刘梅梅 朱媞媞:从印尼华人历史文献《公案簿》看早期闽南方言的海外使用

文化   2024-11-27 00:02   广东  
吧国公馆档案《公案簿》是华人在印尼留下的早期文献,具有珍贵的语言价值、史料价值和文化价值。作为早期海外闽南方言史料,《公案簿》呈现了早期闽南先辈移居海外的语言使用情况,记载了大量以闽南方言音译的借词,保留有诸多闽南方言特征词、古语词和部分新词语等。印尼华人历史文献《公案簿》所呈现的早期闽南先辈的语言使用面貌,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早期闽南方言及文化在海外的流播、接触与发展提供清晰、直接的历史观照。

《公案簿》封面

《公案簿》1787年10月31日

一、《公案簿》历史背景及吧城华人的语言生活

“吧城”或“吧国”,是对原荷属东印度首府巴达维亚(Batavia),即今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Jakarta)的简称。《吧城巡礼•序》有载:“巴达维亚,华侨多呼为吧城,在爪哇岛西部,为荷印之首都,在15世纪以前此地原名巽达•加唠吧SoenbaKlapa,属于巴惹惹兰Padjadjaran王国,1527年,加唠巴被万丹Bansam苏丹攻陷,于是改名曰札加托拉Jacasra。迨1618年札加托拉又被荷人攻陷,于是又更名为巴达维亚Batavia,此名直沿用至今。”[1]吧城华人公馆,史称“吧国公堂”,是荷印殖民当局核准的华人半自治组织机构,拥有对吧城华人的内部事务行使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在荷属东印度殖民政府的档案中被称为“巴达维亚华人评议会”(De Chinese Raadof Batavia)。

1726年的巴达维亚

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是研究巴达维亚华人最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其中,《公案簿》不仅是这批公馆档案的核心资料,也是现存的公堂各类档案残件中份量最大、记述最系统、保存最为完整的档案[2]。作为荷印时期吧城华人处理自己民事纠纷的历史记载,《公案簿》记载了1787-1920年吧城华人各类案件的会审记录、社区重要事件及重大决议记录,内容上涵盖了吧城华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

诸多文献记载,早有闽南人移居印尼。(荷)莱格尔盖尔格尔在《爪哇土地和民族》记载,早于9世纪至10世纪时就有福建人来到印尼。[3](英)V•珀塞尔在《东南亚的华人》中指出,闽南人是最早到达印尼,特别是爪哇的华人移民。[4](美)G•W•史金纳在《爪哇的中国人》写道:“起初定居的中国人是来自围绕厦门湾地区的福建人,至少在19世纪止,闽南人在爪哇华侨中占有突出的地位。”[5]作为早期海外华人史料,《公案簿》呈现了闽南先辈移居海外的语言使用情况,带有浓厚的闽南方言色彩,如《公案簿》第1辑前言提及:“(其)所用方言与俗语为闽南语,部分为马来语,有的是半闽南语、半马来语的混合语,多为汉语辞典、闽南语辞典、马来文辞典所无……”[6]

 1930年代吧城华人公馆内堂

吧城是一个多元族群交融的多语共存区,吧城华人生活在一个荷兰语、马来语、汉语及汉语方言(主要是闽南方言)和当地方言并行的多语言环境。吧城华人多为闽南籍移民,福建人占大多数。甲必丹和朱葛礁等华人首领大多数为福建人,徐继畬《瀛寰志略》有载:“噶罗巴,漳泉之人最多,有数世不回中华者。……和兰专设甲必丹,以理华民。为甲必丹者,皆漳泉人。”[7]强势的祖籍地闽南方言在吧城多语环境中占有一席之位,是吧城华人社会的通行语。普通的吧城华人多不识字,主要依靠闽南方言进行日常交际。而甲必丹和朱葛礁等公堂理事人员不仅掌握汉语及福建话,还掌握当地民族语言和殖民者的语言,为双语或多语者,包括部分吧城华人。

二、《公案簿》中的闽南方言语音因素

(一)借词中的“闽—外”对音现象

《公案簿》留存了大量的“闽—外”对音现象。公堂秘书朱葛礁将审案过程中的人员口语转述成书面语,以闽南方言进行音译,以汉语书面文字进行记载。作为荷印殖民当局核准的华人半自治组织机构,吧国公堂沿用荷印殖民当局司法行政制度,公堂审理多涉及经济纠纷,体现在语言上则主要表现为管理制度类、度量衡类、人事类、工具与产品类等词汇的大量使用。

1.管理制度类“闽—外”对音借词

(1)承实奎炳列上台谕:“下黄志娘投词,并雷珍兰高根官之掛沙字,仰甲必丹列位察阅,照依唐人礼法如何,详明回复。”(《公案簿》第1辑,第11页)[8]

“甲必丹”亦为“甲必丹大”或“甲必丹太”,是马来语Kapitan之对音,泛指华人首领。可简称“甲大”“甲太”或“甲”。大(toa)均读如太,toa或tua为马来语“年老”或“领袖”之意。“雷珍兰”是荷语Luitenant之对音,为荷印时代华侨官职,位卑于甲必丹。“甲必丹制”是荷印殖民统治者所施行的一种制度,在华人众多地区设立甲必丹公馆和华人首领,“以华制华,分而治之”。王大海《海岛逸志》有提及印尼华人这一现象:“商贾大富,获利无穷,因而纳贿和兰,其推举有甲必丹大、雷珍兰、武直迷、朱葛礁诸称呼,俱通称甲必丹。”[9]据载,1619年吧速维亚城创建伊始,荷兰总督任命了福建同安籍移民苏鸣岗携任甲必丹作为当地华人的首领,1837年,甲必丹陈永元升任“玛腰”(majoor),玛腰成为荷印时代华人官职中最高级,甲必丹退居其次[10]。19世纪时,甲必丹的头衔分为三类:现任甲必丹、原任甲必丹、钦赐甲必丹。

巴城首任甲必丹苏鸣岗墓碑

2.度量衡类“闽—外”对音借词

(2)杨结云:“乘结一时无镭,难以为买,拙妻即愤恨,说欲分离。他(她)实与番人有私情,请乞从容,候结捉奸,然后投台究治,禁入高墙。”(《公案簿》第1辑,第121页)[11]

“镭”,同“雷”,荷兰语Duit之对音,指铜钱或泛指钱款。《海岛逸志》第五卷《闻见录•圆饼银》有载:“荷兰铸圆饼银……又有红铜铸者,中肖雌虎,名曰镭,以当钱文之用。”[12]“无镭”即为“无钱”。“镭”在《公案簿》中被大量使用,比“钱”常用,如:开记数雷(支付给记账人员的工资)、厝税雷(房租)、雷炒(钞票、纸币)、雷色(镭币的种类或面额)、雷项(钱款)、压地雷(租赁土地的押金)、本雷(本金)、定雷(定金)、孤筳雷(为祭祀捐的钱款)、缘钫雷(捐款)等。可见“镭”早于18世纪时就普遍应用于海外闽南方言之中。李记伟和吴玉瑞(2023)认为,“镭”在19世纪末的华文文献中广泛使用,后传入中国闽南方言中。[13]

荷兰东印度公司(乌特勒支)Doit铜币

3.人事类“闽—外”对音借词

(3)蓝曾娘年32岁,住大港墘,请伊夫庄清安:“为交寅七个月,未孕。因拙夫弃妻宠妾,常嫌氏身带凶衰。入门未久,即被厌弃。……”(《公案簿》第13辑,第10页)[14]

“交寅”,马来语Kawin之对音,结婚之意。“交寅”是吧城华人为适应当地社会婚嫁规则而使用的一个特殊音译词汇。《18世纪末吧达维亚唐人社会》(2002)有载:“吧城唐人采用结婚登记制度,始于1717年,是海内外中国人最早采用结婚登记的。”[15]正式登记成婚的吧城华人需遵循一定的成婚手续,并在公馆中办理:常需进行结婚申报,甲必丹查问二家来历,果无奸拐重婚后,准给婚字(即结婚许可书),完婚后需在“交寅簿(Kawinbu)”(即结婚登记簿)上进行成婚注册存案,签字画押,后才发给结婚证书。(法)苏尔梦(2004)认为,由于这种结婚方式在19世纪已不再存在,故而“交寅”一词在《公案簿》中便不再使用[16]。但据笔者考察,“交寅”一词在19世纪后期仍有使用。

4.工具与产品类“闽—外”对音借词

(4)廖亚连住冬基做劳致,安呾人李能住大南门为木匠,胡干禄住大南门为商,恳要应入劳致于和大学,约价三千盾。(《公案簿》第13辑,第17页)[17]

“劳致”,亦作“劳智”“唠诗”或“罗致”,是马来语Roti之对音,意为面包。该词源于印度语的Roti,指称印度烤饼、煎饼以及西洋面包。《公案簿》中常用“劳智”一词来指称面包,但据考察,客居印尼多年的荷兰汉学家施莱赫(Gustave Schlegel)所编纂的荷华对照辞典《荷华文语类参》(1882-1892)并未将“劳智”一词收入[18]。可见,“劳智”为印尼华人早期民间口语。

《公案簿》中的大多数借词皆用早期闽南方言注音,其中大多数读音仍沿用至今,可见闽南方言在海外使用和传承中的稳定性。值得一提的是,在用闽南方言进行借词音译的过程中,借词中的浊辅音[d]往往会用闽南方言语音中的[l]代替,如“劳申(dosin)”“镭/雷(duit)”和“老君(dukun)”,马来语dosin用闽南方言音译为[losin],duit用闽南方言音译为[lui],dukun用闽南方言音译为[lokun]。关于这种音译现象,周长楫和周海清(2000)指出海外闽南方言由于没有[d]辅音,于是便用边音[l]替代。[19]由于语音系统的不同,许多无法用相应语音对应的,往往会找相近的字音进行注音。吧城华人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地社会,还形成了一套惯用的音译词汇系统,如闽南方言的“亚”字指的是荷兰语字母A字,“迷”字指的是指荷兰语字母B字,“西”字号指的是文件编码为荷兰语字母C字等。这些惯用的音译方式可见于诸多日常词汇的使用中,如:亚烟/亚芬/亚片/亚片芬/亚片烟(鸦片)、亚片公司(鸦片公司)、亚哖(茴香)、亚森(酸果)等。

(二)早期白读音的遗留

《公案簿》的部分用字可反映出闽南方言早期语音的使用情况,例如“猫”字。据《闽南方言大词典》(2007)载,“猫”字在闽南方言中有多个读音,其文读音为[bau2],白读音为[niau1]和[ba2]。在当代闽南方言使用中,“猫”多用为白读音[niau1],已很少使用白读音[ba2]。关于“猫”字的早期海外读音应以[ba2]使用为主,这可在《公案簿》中找到多个例证。部分例子如下:

(5)谢暹供谓:“暹值雨天之时,行入蔡治宅中,见一人在猫黎;一人在地,被雨打湿,昏迷不知;又一人在床,缩体偃卧,亦昏晕,问而不知。(《公案簿》第1辑,第16页)[20]

(6)黄注供谓:“郭评本年正月十二日有去云姜叁千零捌拾付,钱肆拾文,又借去现钱柒文。后评在泗里猫仔身故。此钱未还,将复何言?”(《公案簿》第1辑,第95页)[21]

(7)高籁供谓:“籁与林镇合伙作往猫厘生理,原议籁为船主,镇为伙长,各无辛金,回吧面会清算,结册各执一本,未尝有云及册中不明……”(《公案簿》第1辑,第105页)[22]

(8)周歪供谓:“李翁招歪合伙作印猫泽生理,原议翁出本,歪出工,业已两愿,遂费了许多工夫……”(《公案簿》第1辑,第138页)[23]

(9)台吊王坤山之㜫㜫名猫汝讯供。据猫汝供称:“婢有开戈丕粿点在乌鬼巷,昨因严丁之鸡啄粿,婢呼侄坤山曰,有鸡啄粿,何不逐去……”(《公案簿》第2辑,第23页)[24]

(10)雷珍兰戴明基请知公堂,为因监光猫汝林谓娘父母双亡,无所依赖,住在伊姨丈黄麒麟家中,日有林珠投告卑职,供称此女系伊所生,要携回抚养……”(《公案簿》第2辑,第27页)[25]

地名往往较好地保留了早期语音的使用情况,如“泗里猫仔”“猫厘”“猫汝”或“监光猫汝”。“泗里猫仔”指的是苏腊巴亚Surabaya,是爪哇东部的首府,唐人俗称泗水。泗里猫仔别名苏鲁马益,有相关史料记载泗里猫仔有华人居住。(明)马欢《瀛涯胜览》有记述:“苏鲁马益,番名苏儿把牙,亦有财主掌管,番人千余家。其间亦有中国人。”[26]“猫厘”和“猫汝”指的皆是巴厘岛Bali。据记载,中国史籍上有多种关于巴厘岛的译名,如(宋)赵汝适《诸蕃志》的“琶离”、《元史•史弼传》的“没里”、(清)谢清高《海录》的“麻黎”等。“泗里猫仔”和“猫汝”有时也可指人,荷印时期的华人以地名称人的称法普遍。“监光猫汝”地名为Kampung Bali,指以巴厘人为主要居民的村庄。从以上音译便可以看出,“猫”在早期使用特别是海外使用中用为白读音[ba2]。除了地名,“猫”的早期白读音使用也可在其他用词中被证明,如指蜡染布的猫泽batik,即峇(巴)泽(Batik),可知“峇(巴)”[ba]音同“猫”;又如指女佣的猫务babu,使用的皆是“猫”的早期白读音[ba2];“猫黎”在闽南语中指的是家具、矮柜,“猫黎”的“猫”应也为早期白读音[ba2]。

王大海《海岛逸志》原书地图——噶喇巴

(三)方言音素的借出

语言接触会引发语言成分的相互借用。孔远志(1986)通过对现代八本印尼语、马来语词典中汉语借词的统计,认为印尼语和马来语中的汉语借词主要是闽南方言借词。《公案簿》既是印尼华人史料文献,也是早期海外闽南方言语料,可在其中寻得一部分的借出痕迹。

(11)大南门外梁礁名曰吗知窝氏做字云:雷珍兰高根官,住在八茶罐,言明前挂沙字俱折(拆)破不用。(《公案簿》第1辑,第8页)[27]

(12)林顶前投台供称,伊孙林试不肖,禀列台入字恳土库内问流。蒙王上于本年和1788年1月18日倒案:流往万澜,不拘年限;林顶若欲召回入字,随即释放。(《公案簿》第1辑,第27页)[28]

(13)台吊谢礼西问曰:“汝有同汝女取过李月娘二件金砼器否?”礼西答曰:“有。但系氏自取,不干小女之事。氏将此物付蛮律发兑,其银屡讨不还。”(《公案簿》第2辑,第160页)[29]

“八茶罐”,亦作“八茶礶”或“八茶贯”,马来语Petekoan或Patekoan,为吧城一地名,以卖茶而得名,传为唐人在吧城的最早交易之所。许云樵《南洋华语俚语辞典》云:“盖其地昔为茶罐(茶壶)贩之聚处,土人因加接头字Pe与附尾字an于teko(茶罐)之前后而成Petekoan一地名。”[30]其词根[teko]即为闽方言的茶罐,马来语Teko是吸收闽方言语音成分后的译音。“土库”在闽南方言中指的是商栈、洋行,在海外使用中可指外人货仓或商馆。马来语Toko(商店)也是吸收闽南语后的转译。“”,亦作“雅”,马来语Nyai,指女士、夫人、大娘、大妈等,源自闽南语“娘仔”,是对年长或已婚妇女的泛称。“”在《公案簿》中有诸多使用,如“蛮律”指蛮律之妻或女蛮律。如“蔀爹”指蔗厂主的太太,“船主”指船主的太太。此外,《公案簿》中还出现不少将“”字冠在开头的姓名,如“成光”,即成光之妻。《18世纪末吧达维亚唐人社会》(2002)有载:“有的唐人在当地久居后只取名,不取姓。或是只取姓为名字,而不另外起名,这是采用当地的习惯。采用马来语为姓名前的称号,则此人为当地人。”[31]

三、《公案簿》中的闽南方言词汇因素

陈晓锦(2013)格外强调在海外汉语方言研究中词汇研究的重要性——“相比之下,词汇的活跃性特点却使得我们更容易从中发现海外汉语方言与祖籍地汉语方言的异同”[32]。作为印尼华人史料文献,《公案簿》既保留了闽南方言的早期词汇面貌,又记录了其在海外接触和使用中产生的新现象,具有存古性和创造性。

(一)祖籍地闽南方言词汇的异地留存

1.特征词和古语词的传承

李如龙(2014)认为,“方言特征词是从方言区片的比较研究中提取出来的、对内一致、对外排他的有特征意义的方言词。”[33]刘世俊(1980)认为,“古语词是来源于古代汉语和近代汉语,在现代汉语中仍有生命的一些非基本词。”[34]本文以李如龙《论方言特征词的特征——以闽方言为例》(2014)和林宝卿《闽南方言与古汉语同源词典》(1999)为参照依据。部分如下:

特征词:鼎(铁锅)、园(旱地)、囝(儿子)、厝(房子)、饲(喂食)、炊(蒸)、妈(祖母)、枋(厚木板)、墘(边缘)、倚(依靠,依赖)、倒(躺下,躺着)、数(账)、眩(眩晕)、倩(雇用)、批(信件)、涂(泥土)、汝(第二人称代词)、箸(筷子)、目(眼睛)、乞(求取)、戆(蠢)、伊(第三人称代词)、缚(捆、绑、系、扎)等。

古语词:索(绳)、册(书)、头(头领)、乌(黑色)、坐(承担)、承(接受、承接)、眼(观看)、衫裤(衣服)、洗浴(洗澡)、税(租借)、齿(牙齿)、尾(底)、契父(义父)、生理(生意)、柴(木头)、粜(卖出)、物件(物品)、意爱(喜爱)、使(派遣)、家伙(家财)、落(掉入)、交关(交易)、面桶(脸盆)、眠床(床铺)、交椅(有靠背和带扶手的椅子)等。

2.早期闽南方言词汇面貌的保留

《公案簿》保留了诸多早期闽南方言词汇,多涉及生活类、器具类、称谓类、职位类、经济类、处所类和风俗类等,部分如下:

生活类:耳鍹(耳环)、荷包(钱包)、福圆(龙眼)、齿托(牙签)器具类:扁挑(扁担)、猪笱(猪笼)、水淬(灭火器)、馽(枷锁)

称谓类:姑/姑亲/姑母(婆婆)、母舅(舅母)、蔀爹(蔗厂主)

经济类:单(字据)、母/利钱(本金/利息)、辛金(薪酬)、批银(汇票)

职务类:大狗/大九/大拘/狗吹/狗箠/九吹(警察)、才/裁/财副/大点(会计)

处所类:蔀(蔗厂)、亚/阿片间(鸦片店)、酒灶(酒厂)、病厝(医院)

风俗类:本头公/大伯公/大伯妈(土地神)、观/官/舍/郎(名字后缀)、尫仔(古傩)

时间类:上/顶冬(去年冬天)、拜(星期)、冒早(一大早)、顶半年(上半年)

《公案簿》 1790年8月11日

特征词和古语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容易发生字形和义项的改变,在海外闽南方言使用中保留有较为完整的面貌。不仅如此,部分特征词和古语词还在海外广泛使用,如“厝”“数”“税”等。以《公案簿》中的“数”为例,具体词汇有:欠数(欠账)、来数(进账)、还数(还账)、会数(对账)、过数(转账)、对数(对账)、生理数(生意来往账目)、唐数(中文账簿)、抄数(誊写账目)、粗数(简单的账目)、理数(理账)、数法(理账规划)、唐数法(中国式理账规划)、和兰数(使用荷兰文的账目)、记数(记账)、来数(进账)、数簿(账簿)、数项(账款)、数目(账目)等。可见闽南方言特征词和古语词在海外使用的活跃程度。

当然,在这些早期闽南方言词汇中,有许多现在已不再使用,或者已经有了新的名称用以指代。例如生活类用品中的“耳鍹”“荷包”和“齿托”等,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普通话的普及,取而代之的分别是“耳钩”“钱包”和“牙签”等。又如职务名称警察、警长,在早期海外方言中有诸多词汇形式,如“大狗/大九/大拘/狗吹/狗箠/九吹”等,曾在荷印时代通行。时间类的“拜”是“礼拜”的省称,为“星期”义,现今亦不再使用。有些词汇虽然现今还在使用,但在义项上已经发生了改变,如“姑/姑亲/姑母”。在早期闽南方言中,夫家的母亲称呼为“姑”,而非现今闽南方言中的“大家”,“姑”在当代闽南方言中的意义和普通话一样,指称父亲的姐妹。“姑”表“婆婆”的称呼或少量留存于老一辈之中,但在年轻一辈上已基本消失。

值得一提的还有这些早期海外方言词汇所承载的闽南文化和风俗信仰,展示了丰富生动的地方文化色彩,如“观/官”和“本头公/大伯公/大伯妈”。

(14)唐甲编舍、陈甲报官当事。庚戌十二月廿二日,和1791年1月26日,拜三。(《公案簿》第1辑,第369页)[35]

(15)台问曰:“每月是何大伯公寿诞?”启淮甲答曰:“四月大伯妈,五月蒲节,六月佛祖王爷公,七月中元。”(《公案簿》第6辑,第52页)[36]

“唐甲编舍”即雷珍兰唐编舍,“陈甲报官”即雷珍兰陈报官。“甲”泛指华人首领。《公案簿》中记有大量的人名,这些人名依据其身份的不同,名后常带有相应的后缀,如“朱温观”“郑祥官”“陈端舍”和“张玉郎”等,其中以“观/官”最多。(清)周凯的《厦门志》第十五卷《风俗记•俗尚》云:“闽俗,呼人曰郎,呼公子、公孙曰舍,呼有体面者曰官。讹‘官’为‘观’,遂多以‘观’为名者。朋友相称曰老。”[37]“本头公/大伯公/大伯妈”代表了海外华人特别是闽籍华人的“社神”崇拜,即土地神。泰国、越南侨胞称土地神为本头公,马来亚、印尼侨胞称土地神为大伯公。称呼不同,而民间信仰不变。

 巴达维亚华人节庆游行队伍
(二)闽南方言词汇的异境衍生

在与外界交流与传播的过程中,海外闽南方言往往无法保证其原始面貌,会在不同程度上产生一些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新词语的异地衍生、原有词义的异地演变以及一些特色方言词汇在海外的广泛使用。这些都是祖籍地闽南方言词汇在海外使用的创造性体现。

1.新词语的异地衍生

(16)黄永元供谓:“昨晚打金人搬戏,元散步到戏枰脚,看见窗友陈江海戏弄番仔婆,因念友谊,则正言规谏,反逢彼怒,执刀追杀。”(《公案簿》第1辑,第169页)[38]

(17)吊讯番音勿兰,供云:“自番仔正之时,维娘日间又到贱之家二三次,黄昏则回,实无与贱同住。”(《公案簿》第3辑,第259页)[39]

“番仔”即土人,“番仔婆”同“番婆、番妇”等,皆意为外国妇女,特指当地土著妇女。由于部分吧城华人定居当地,与当地妇女结成姻亲,故还创造了“番仔亲”这一词汇,用以表示与华人有姻缘关系的土著。还有“番仔正”,用以表示西洋人的阳历新年。正,指正月,荷印“番仔正”是与中国阴历新年的“唐人正”相对的。在荷印时期,中国传统的干支纪年法已在吧城华人社会中普遍使用,并在一定程度上融入了荷印的历法体系。

2.原有词义的异地演变

①原有词义的缩小

(18)甲大曰:“昨日故外澹学蛮娘仔,为族妻欲向伊夫取其物器,特差二乌人来投,欲为代取。我因使达氏与二乌人同往,族不在家。”(《公案簿》第1辑,第343页)[40]

“娘仔”,马来语nyonya之对音,在祖籍地闽南方言中指青年或中年妇女,而在《公案簿》中是对已婚妇女的称呼,犹如太太、夫人,是原有词义的缩小。

②原有词义的扩大

(19)卢次云:“践前向讲买囝仔,议价捌拾文,先交去定钱壹拾文,则将囝仔引去,至六月又交去钱贰拾文。后无钱可还,践自愿坐团仔税……”(《公案簿》第1辑,第127页)[41]

“囝仔”在闽南方言中指的是小孩,“闽人呼子曰囝”。但在《公案簿》中,“囝仔”除了指称小孩,还可用来指称奴婢,是原有词义的扩大。《公案簿》中使用了一系列相关词汇用以表示相关事物,如:囝仔身(奴婢身份)、囝仔税(租用奴婢的租金)、囝仔字(买卖奴婢的契约)、番囝仔(当地土著奴婢)等。

③原有词义的转移

(20)列台谕朱温曰:“郑祥既不从命,可往嘧喳唠厝顶投告。”(《公案簿》第1辑,第42页)[42]

“厝”在《公案簿》中的使用较为特殊。“厝顶”在闽南方言中指的是房子屋顶,但在《公案簿》中指代法庭,如“嘧喳唠厝/嘧喳唠厝顶”,指的是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或后来的殖民地政府法院,是原有词义的转移。

 整理校注的中文部分《公案簿》(部分)
3.特色闽南方言词汇的广泛使用

《公案簿》是吧城华人处理各类案件的会审记录、社区重要事件及重大决议的记录,大多涉及经济纠纷,因而在词汇使用上产生了一定的使用偏向。在《公案簿》中,就有一批与制度管理类、商业经济类相关的闽南方言词汇,且其组合能力较强,组合产生了一系列相关词汇,包括“字”“数”“税”“路”“批”等,呈现了特色闽南方言词汇在海外的使用情况。其中,以“字”的构词能力最强,形成了一系列词汇,包括诸多“音译+类”形式的借词,用以表示各种“文书”“文件”和“证件”等。部分如下:

立字(签订文书)、地字(地契)、大字(居留证)、入字(呈文)、女婢字(买卖女婢的契约)、唐字(中文文件)、厝字(房契)、倒案字(裁决书)、年字(发给往来于各城市的华侨商人用的通行证)、出水字(海上航行通行证)、录车字(车辆登记证书)、安呾字(担保书)、八仙字(完纳登记费用的证明)、诗礁字(起诉状)、沃字(证书)、沃智扳唠吉字(收据证明文件)、黎垄字(拍卖公告)、比勿里茄诗字(公告)、高黎字(荷印总督及议会决议)、削视字(证词)等。

四、结  语

印尼华侨历史文献《公案簿》的整理和利用,为人们认识早期海外华人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提供生动而全面的资料。《公案簿》呈现了华侨先辈移居海外的语言使用情况,特别是福建闽籍华人的海外闽南方言使用情况。面对国内土地资源的稀缺、人口的渐增、政局的动荡、天灾人祸的发生和经济的贫困,早期闽南人不得不漂洋过海“下南洋”以谋求新的生机。他们到异国谋生,往往以血缘、地缘为纽带聚族而居。方言是地方身份认同的象征,族群内部通行祖籍地闽南方言,是早期吧城华人对闽南方言自觉传承的体现,是族群意识和文化认同的表征。就语言价值而言,《公案簿》有极丰富的语言资源价值和语言文化传承价值,是珍贵的语言文化遗产。印尼华人历史文献《公案簿》具有独特的语言学价值、史料价值和文化价值,其对于早期海外闽南方言面貌的保留和对闽地风俗信仰的记载,能在一定程度上为18世纪—20世纪闽南方言及文化在海外的流播与接触提供新的研究材料。

【本文系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FJ2023B03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23BYY176)之阶段性成果】

(刘梅梅系华侨大学文学院研究生,朱媞媞系华侨大学文学院、华侨大学闽南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

原文刊载于《闽南》2024年2期
注释:

[1]吴世璜编译:《吧城巡礼》,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1页。

[2]聂德宁:《“吧国公堂”档案之<公案簿>述略》,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2年第3期,第53-58页。

[3]莱格尔盖尔格尔:《爪哇的土地和民俗》(C.Lekkerkerker:Land en Volk van Java,孔远志转引自普拉姆迪亚•阿南达•杜尔:《印度尼西亚的华侨》,(Pramoedya Ananta Toer Hoa KiaudiIndonesia,Jakarta:Bintang Press)第143页,1960年。见孔远志:《文化交流的历史见证——从闽南方言借词看闽南华侨与印尼、马来西亚人民的友好关系》,《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86年。

[4]维克托•帕塞尔:《东南亚的华人》(Victor Purcell:The Chinese in Southeast Asia,1951),姚楠、董湘君译,《中外关系史丛译》,第二辑,第87页。

[5]G•W•史金纳:《爪哇的中国人》(G•Willam Skinner:The Chinese of java),孔远志转引自蔡力哲《晋江地区华侨史料拾掇》,华侨史,1983年,第108页。见孔远志:《文化交流的历史见证——从闽南方言借词看闽南华侨与印尼、马来西亚人民的友好关系》,《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86年。

[6](荷)包乐史,吴凤斌校注:《公案簿》(第1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页。

[7](清)徐继畬著:《瀛环志略》,王有立主编,《中华文史丛书》第一辑,华文书局,第137页。

[8](荷)包乐史,吴凤斌校注:《公案簿》(第1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1页。

[9](清)王大海著,姚楠等校注:《海岛逸志》,学津书店,1992年,第4页。

[10]许云樵:《开吧历代史纪校注本弁言》,《南洋学报》1953年9月第1期,第1-3页。

[11](荷)包乐史,吴凤斌校注:《公案簿》(第1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21页。

[12](清)王大海著,姚楠等校注:《海岛逸志》,学津书店,1992年,第146页。

[13]李计伟,吴玉瑞:《早期南洋华语文献中的闽南话因素研究》,《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6卷第1期,第100-106页。

[14]聂德宁,吴凤斌,(荷)包乐史校注:《公案簿》(第13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0页。

[15](荷)包乐史,吴凤斌:《18世纪末吧达维亚唐人社会》,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68页。

[16](法)克劳婷•苏尔梦(Claudine Salmon):《18—19世纪印尼华文中的外来语初探》,载《公案簿》(第二辑)附录,第418-419页。

[17]聂德宁,吴凤斌,(荷)包乐史校注:《公案簿》(第13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7页。

[18]见“新加坡鱼尾文”公众号:《从馒头到啰地到面包——谈浓缩新加坡华语的“面包物语”》,林恩和,2021年3月6日。

[19]周长楫,周清海:《新加坡闽南语概说》,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2页。

[20](荷)包乐史,吴凤斌校注:《公案簿》(第1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6页。

[21](荷)包乐史,吴凤斌校注:《公案簿》(第1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95页。

[22](荷)包乐史,吴凤斌校注:《公案簿》(第1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05页。

[23](荷)包乐史,吴凤斌校注:《公案簿》(第1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38页。

[24]袁冰凌,(法)苏尔梦校注:《公案簿》(第2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3页。

[25]袁冰凌,(法)苏尔梦校注:《公案簿》(第2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7页。

[26](明)马欢著:《瀛涯胜览》,商务印书馆,1937年6月,第17页。

[27](荷)包乐史,吴凤斌校注:《公案簿》(第1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8页。

[28](荷)包乐史,吴凤斌校注:《公案簿》(第1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7页。

[29]袁冰凌,(法)苏尔梦校注:《公案簿》(第2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60页。

[30]许云樵编:《南洋华语俚俗辞典》,世界书局,1961年,第59页。

[31](荷)包乐史,吴凤斌:《18世纪末吧达维亚唐人社会》,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06页。

[32]陈晓锦:《试论词汇研究在海外汉语方言研究中的重要性》,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9期。

[33]李如龙:《论方言特征词的特征——以闽方言为例》,载《方言》2014年第2期,第97-102页。

[34]刘世俊:《现代汉语中的古语词》,载《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3期,第23-27页。

[35](荷)包乐史,吴凤斌校注:《公案簿》(第1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69页。

[36](荷)包乐史,刘明校注:《公案簿》(第6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2页。

[37]厦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厦门志》(清道光十九年镌),鹭江出版社,1996年,第515页。

[38](荷)包乐史,吴凤斌校注:《公案簿》(第1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69页。

[39]聂德宁,侯真平校注:《公案簿》(第3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59页。

[40](荷)包乐史,吴凤斌校注:《公案簿》(第1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43页。

[41](荷)包乐史,吴凤斌校注:《公案簿》(第1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27页。

[42](荷)包乐史,吴凤斌校注:《公案簿》(第1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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