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苏晓巍 张秀秀
机构 | 汇业律师事务所
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全文分为九章节,共八十条。对能源规划、开发利用、市场体系、储备和应急、科技创新、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基础性重大问题做出了规定。
此前,中国能源法以单行法模式运行。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通过,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电力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该法分别在2009年、2015年、2018年进行了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1998年1月1日施行),旨在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该法历经2007年修订,2016年及2018两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通过,2006年1月1日施行),该法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法所定义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条款重点解读
(一)明确全国与地方能源工作的有权部门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能源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能源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能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关的能源工作。
(二)赋予能源主管部门对能源企业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时的具体职责
能源主管的职责包括进入能源企业、调度机构、能源市场交易机构、能源用户等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对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三)以立法形式将“能源规划”作为全国及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并将“能源规划”划分层级
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
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组织编制。
区域能源规划。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能源资源禀赋情况、能源生产消费特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可以编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能源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相关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相关区域能源规划,组织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能源规划。
(四)对于能源参与方的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立法规则
1.承担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的企业
《能源法》第七十条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拒绝或者中断对营业区域内能源用户的能源供应服务,或者擅自提高价格、违法收取费用、减少供应数量、限制购买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能源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承担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的企业未公示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投诉渠道等,或者未为能源用户提供公共查询服务;......
2.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
《能源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相关经营主体经济损失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能源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开能源输送管网设施接入和输送能力以及运行情况信息;......
3.能源企业、能源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能源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能源企业、能源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能源应急状态时不服从有关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未按照规定承担能源应急义务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三、《能源法》对能源行业的影响及启示
国家能源安全、能源结构调整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许多行业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也是《能源法》的重点监管对象,具体包括能源开发行业、能源供应行业、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能源市场交易行业、能源科技创新行业等。对这些行业的监管旨在确保能源的稳定供应、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一)推动能源结构转型,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能源法》强调了国家在促进传统能源利用与发展清洁能源之间寻求平衡,推动能源消费的绿色转型。能源开发企业需要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加大在清洁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同时,需要遵守更严格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标准,这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但长期来看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能源法》在能源科技创新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能源科技创新行业来说需要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石油和天然气的开发效率及环境友好性,以适应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国家将支持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推动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这意味着能够有效推动石油行业的转型升级,提升其在新兴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二)市场竞争格局变化,投资形式趋向多元
《能源法》鼓励能源投资和市场化改革,为所有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能源市场交易机构需要依法拓展交易方式和产品范围,完善交易机制和规则,这可能会增加市场的活跃度和效率,但也需要交易机构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能源法》鼓励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投资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能源市场发展。这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能源市场,增加市场竞争的活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也将有助于形成更加合理和市场化的能源价格体系,提高能源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三)能源安全要求提高,建立高效储备体系
《能源法》明确了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的分类,储能和节约能源服务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市场需求,国家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这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能源法》强调了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方向,特别是在提升能源储备和应急管理方面这要求企业建立高效的能源储备体系,直接影响到市场的稳定性,尤其是国有企业需要增强自身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结语
经过长时间的立法探索,《能源法》的颁布无疑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填补了中国能源领域缺少一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的空白,为能源行业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能源法的颁布对企业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各类能源行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能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安全供应。各类企业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战略调整和技术升级,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政策要求。在运营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能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安全供应。
注:茅旭航对本文也有所贡献。
作者介绍
苏晓巍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苏晓巍律师,上海市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委员会委员,主要执业方向为商事领域争议解决,并擅长环境资源与能源、建设工程、投融资等领域相关法律规制。
邮箱:suxiaowei@huiyelaw.com
张秀秀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张秀秀律师,合伙人,汇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委会执行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福州大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环境法硕士;擅长办理疑难复杂的环境资源争议解决案件,经办多起典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环境行政处罚案,以及环保与ESG合规重点领域项目。
邮箱:xiuxiu.z@huiy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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