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绿色金融政策文件汇编 | 威科先行

企业   2024-11-09 10:02   北京  

作者 | 张奇、董琛

机构 |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威科先行特别推出由汇业律师事务所张奇律师团队和董琛律师团队组织编写的“长三角”绿色金融政策文件汇编。本汇编整理的时间跨度为自2015年至2024年6月底(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布的法规及相关文件,按照发布的主体将汇编分为五部分(国家部委相关政策、长三角地区相关政策、浙江地区相关政策、上海地区相关政策及江苏地区相关政策),同时在浙江、上海、江苏地区相关政策中按照当地发布文件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分为发展规划和产业指导、绿色信贷、绿色保险、ESG、绿色债券和基金、碳交易等板块。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士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索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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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结构



一、国家部委相关政策


2015.12.1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5/content_2941157.htm


简述:该方案是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和部署,改革要遵循“六个坚持”,搭建好基础性制度框架,全面提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坚持主动作为和国际合作相结合,坚持鼓励试点先行和整体协调推进相结合。


2016.08.31|《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228号


https://www.mee.gov.cn/gkml/hbb/gwy/201611/t20161124_368163.htm


简述:《指导意见》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总结了近一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成功实践,研究提出了很多创新性的融资工具和激励约束机制,以更好地满足绿色产业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一是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二是通过央行再贷款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中提到通过再贷款等措施来支持绿色信贷和绿色金融发展。三是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绿色项目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四是发展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产品。五是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在《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绿色投资构成的制约。


2017.06.26|《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银发〔2017〕154号


http://www.scio.gov.cn/xwfb/gwyxwbgsxwfbh/wqfbh_2284/2021n_2711/2021n02y09r/wjxgzc_2822/202208/t20220808_309758.html


简述:《方案》指出,深刻把握金融改革、绿色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客观规律,以金融创新推动战略性主导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绿色金融组织机构,创新绿色金融综合业务,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促进投资结构和经济发展绿色转型,为绿色金融改革推进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经验。


......


二、长三角相关政策


2019.11.19|《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发改地区〔2019〕1686号


https://www.gov.cn/xinwen/2019-11/19/content_5453512.htm


简述:本文件旨在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中国的重大战略。一体化示范区涵盖上海青浦区、江苏吴江区和浙江嘉善县,总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方案强调以生态筑底、绿色发展为基础,通过改革创新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提出到2025年,示范区将建成一批重大项目,提升生态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一体化制度创新经验。到2035年,示范区将成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方案明确了一体化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包括生态优势转化、绿色创新发展、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和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规划了区域发展布局,包括“两核、两轴、三组团”的功能布局,以及先行启动区的空间和功能布局。提出了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构建优美生态空间、发展绿色经济、提升创新发展水平、打造绿色宜居新高地等具体措施。


此外,方案还涉及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创新,包括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和公共信用等方面,旨在建立有效的一体化发展新机制。最后,强调了加快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以及强化实施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撑和法制保障。


2022.05.26|《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https://www.shqp.gov.cn/env/tpxw/20220812/956908.html


简述:《方案》旨在为探索一体协同落实碳达峰目标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和双碳国家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以“一体协同,系统推进,增存并举,示范引领,业界共治”为主要原则,提出到2025年,在两区一县(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分别完成上级下达目标的基础上,力争示范区能耗强度较2020年降低15%左右、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20%以上;到2030年前,整体率先实现碳达峰并稳步下降,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22.08.12|《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https://www.shqp.gov.cn/shqp/qpzdjcbs/zcsd/20221126/1057251.html


简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为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发挥政策的引领与保障作用,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形成更具显示度和感受度的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就进一步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政策措施。


......


三、浙江地区相关政策


发展规划和产业指导


2021.05.25|《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浙发改规划〔2021〕189号


https://www.zj.gov.cn/art/2021/6/9/art_1229203592_2302014.html


简述:浙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2006年7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突出抓好“991”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十多年来,全省上下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坚定不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连续实施三轮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率先探索出一条经济转型升级、资源高效利用、环境持续改善、城乡协调发展的高质量绿色发展之路,绿色发展指数稳居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建成生态省,循环经济“991”行动已成为浙江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标志性行动。

……


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基金、绿色保险、ESG


2021.05.1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专项政策意见》 浙环函〔2021〕118号


http://sthjt.zj.gov.cn/art/2021/5/14/art_1229263469_2284462.html


简述:本《意见》旨在支持山区26县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政策包括增加省级生态环保资金,优先支持国家项目储备库项目,探索碳达峰和碳中和路径,加强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时,简化环评审批流程,支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优化水环境考核标准,并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此外,政策还涉及绿色金融发展、重金属总量指标调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以及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这些措施旨在促进山区县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


......


碳市场


2021.07.08|《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 浙环函〔2021〕179号


http://sthjt.zj.gov.cn/art/2021/7/8/art_1229263469_2310637.html


简述: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做出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防控作用,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试点工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1〕33号)精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以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碳排放评价工作。


......


四、上海地区相关政策


发展规划和产业指导


2021.06.11|《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https://www.shanghai.gov.cn/hqcyfz2/20230626/2d87328518e841f1b1f9844a60961bdc.html


简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加快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撑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制定了《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和基金


绿色保险


ESG


碳市场


五、江苏地区相关政策


发展规划和产业指导


2021.08.3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0号


https://www.jiangsu.gov.cn/art/2021/9/14/art_46144_10013156.html


简述:“十四五”时期,是江苏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推动江苏金融高质量发展,落实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三大任务,是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关于“十四五”时期金融发展的政策取向,编制本规划,主要目的是阐明未来五年江苏金融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作为全省金融系统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依据和指南。


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和基金、ESG、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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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张奇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张奇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拥有基金从业资格,任汇业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主要执业领域为股权投融资、并购、证券发行以及公司商事业务。在证券发行领域,为多家大型国有、民营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股票发行、债券发行等)、股权激励、资产证券化、新三板挂牌、再融资、摘牌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在股权投融资、并购领域,为多家企业(包括多家新能源企业)的投融资及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并为多家上市公司的投资、并购和重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一般公司商业法律领域,为多家国有及民营上市公司提供常年和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在绿色金融和ESG方面,主要从事绿色证券的产品发行、ESG政策咨询以及信息披露等。

董琛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董琛律师,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分别获得国际商法学硕士、法学学士及硕士学位,任汇业律师事务所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行业委员会及汽车与智能制造行业委员会委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并购、能源与环保、争议解决等公司业务,为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投融资、企业合规、公司治理、争议解决、能源与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紧跟国家的“双碳战略”对于碳交易市场的法律服务进行研究,节能减排行业有着较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协助某外资水务公司在重庆完成全国第一个“海绵城市”项目、也为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程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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