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 | 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文摘   2024-09-24 08:01   中国香港  

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适用于收购委托贷款合同权利义务)


说明:
本协议适用于履行增信承诺函收购义务时,收购委托贷款合同权利义务。

转让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邮  编:
电  话:

受让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  编:
电  话: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邮  编:
电  话: 

借款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邮  编: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鉴于:
1、转让人、受托人签订编号为[  ]的《委托贷款委托协议》,转让人、受托人、借款人签订编号为[  ]的《委托贷款合同》,转让人委托受托人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元。截止[  ]年[  ]月[  ]日,该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为[  ]元,(小写:[  ]元),欠息[  ]元(小写:[  ]元);
2、受让人于[   ]年[  ]月[  ]日向转让人出具了编号为[           ]的《承诺函》;
3、受让人已收到[   ]关于《承诺函》中约定触发条件已成就的书面通知;
4、转让人同意将其在上述《委托贷款委托协议》、《委托贷款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同意受让,借款人、受托人同意转让人转让。
经各方友好协商,就上述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就本合同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1.1“《委托贷款合同》”:系指编号为【  】的《委托贷款合同》。
1.2“《委托贷款委托协议》”:系指编号为【  】的《委托贷款委托协议》。
1.3“合同权利义务”:系指《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协议》项下由转让人享有和承担的全部合同权利及义务。
1.4“转让日”系指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之日。[注: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应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之日。] 

第二条 转让标的
转让人将其《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协议》项下所有权利义务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抵质押及保证协议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
截至[  ]年[  ]月[  ]日,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为[  ]元,(小写:[  ]元),欠息[  ]元(小写:[  ]元)

第三条  转让价款和付款方式
3.1 转让人及受让人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注:如转让价款不确定则列明计算原则】
3.2 受让人应于下列条件成就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人指定的账户中【请根据方案及批复要求填写付款条件】:
a.本协议已经生效;
b. 受让人已收到[    ]关于《承诺函》中约定触发条件已成就的书面通知;
c.本协议5.1.7有关《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委托贷款投放前提条件均已经成就,且持续合法有效。
d.[      ]
3.3转让人的指定账户为:
开户行:[             ]
户名:[               ]
账户:[               ]
3.4  转让税费
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有关的任何税费。

第四条 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4.1作为本合同转让标的的权利义务于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日起(含当日)转移至受让人享有和承担。
4.2自转让日起,《委托贷款合同》项下每期应付的委托贷款本息应支付至受让人指定的下列账户:
开户行:[             ]
户名:[               ]
账户:[               ]
4.3合同权利义务相关文件的交付
转让人应于转让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人交付全部权利文件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a)
(b)  
受让人应在接收时对上述权利凭证进行清点,并核验无误后签章确认。受让人签章确认后即视为转让人已经完全履行其依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交付转让标的档案材料的义务。

第五条 承诺和保证
5.1转让人的承诺和保证
5.1.1 转让人是本协议转让标的唯一合法权利人,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义务时不附带任何债务负担,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主张; 
5.1.2转让人保证其已取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 
5.1.3 转让人将积极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和积极履行一切必要行为以促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行为顺利进行。
5.1.4 转让人确认,截至[ ]年[ ]月[ ]日,《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余额真实、准确。
5.1.5 转让人在《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协议》项下没有重大的责任或义务或重大违约。
5.1.6 转让人未以任何形式更改、损害、放弃任何《委托贷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委托协议》项下权利(包括从权利),也未曾签订任何取消、放弃或和解协议。转让人已经如实向受让人告知了合同状况及借款人合同履行情况(包括违约情况)。
5.1.7 编号为[         ]的[         ]约定的委托贷款投放前提条件均已经成就,具体投放前提条件如下:【请根据方案、批复级合同约定要求填写投放条件】
a.[                      ]
……
5.2受托人的承诺和保证
5.2.1 受托人同意并认可转让人、受让人双方的转让行为。受托人确认,自转让日起受让人替代转让人享有《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协议》项下所有权利义务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抵质押及保证协议项下的权利)。
5.2.2受托人承诺和保证继续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协议》、《委托贷款合同》及与之相关担保合同、监管协议(如有)等。
5.2.3受托人未以任何形式更改、损害、放弃任何《委托贷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委托协议》项下权利(包括从权利),也未曾签订任何放弃、取消或和解协议。
5.2.4 受托人将配合转让人、受让人完成本协议项下转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移交相关法律文件,进行账户变更等等。
5.3借款人的承诺和保证
5.3.1借款人同意并认可转让人、受让人双方的转让行为。本协议的签署即视为权利义务转让之事实的通知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借款人已经知悉并同意自本协议的签署之日起向受让人或受托人履行相应义务。
5.3.2借款人确认,截至 [ ]年[ ]月[ ]日,《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余额真实、准确。
5.3.3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后,按照受让人和受托人的要求继续履行偿还债务等相关义务。

第六条 违约救济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
7.1 本合同生效日起[]个工作日内,第3.2条所约定的转让价款支付条件非因各方原因而未能成就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各方互相不承担任何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成本均由转让人承担。
7.2本合同生效日起[]个工作日内,第3.2条所约定的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因转让人、受托人或借款人原因而未能成就的,受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转让人、受托人或借款人承担受让人为履行本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规定
8.1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合同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受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8.2 保密
各方同意,对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有关定价的信息)予以保密,除根据法律规定,需向相关司法、政府部门披露,以及向服务于本协议项下交易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8.3各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即视为受让人已经履行编号为[           ]的《承诺函》项下的收购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9.1本合同自转让人、受让人、受托人、借款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完毕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 】份,转让人、受让人、受托人、借款人各【】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无正文)

转让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受让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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