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出资|核查及结论|崇德科技-启元-创

文摘   2024-09-26 08:00   中国香港  

一、精彩内容

原文件请到对应知识星球下载.……

正文:

问题3.关于历史沿革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三次股权代持情形,分别为吴星明为崇德机械代持股权、罗秋娇为周少华代持股权、李日新为周少华代持股权,截至201512月,该等股份代持情形已完全解除、清理。公司称吴星明代持主要系尽快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快速完成崇德有限工商注册办理的原因,罗秋娇代持主要系因存在借款关系需进行担保从而形成。

2)崇德有限成立时实缴出资600万元来自土地出资。20219月,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报告,确认前述土地追溯评估价值为377.30万元。该追溯评估价值与公司设立时土地出资作价金额600.00万元之间的差额为222.70万元。2019122日,经崇德科技股东会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少华以现金对上述差额222.70万元进行补充,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55.69万元。

3)兆富成长持有发行人313.20万股,持股比例为6.96%。前述股份因股东兆富成长与其债权人的合同纠纷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冻结,根据2021926日大连中院作出的2021)辽021996《通知书》,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大连中院拟对兆富成长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进行评估、拍卖。

4)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周少华与兆富投资、兆富成长曾签署了对赌协议,该协议已于20161月解除,该协议的解除不含有效力恢复条款。

请发行人说明:

1)发行人股东三次代持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协议、资金流水等支持证据是否充分,相关主体是否均已对代持行为、代持解除予以确认,是否存在潜在争议纠纷风险,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其他代持行为,股权是否清晰。

2)崇德有限设立时实质为崇德机械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是否对取得对应土地、设立崇德有限的合法合规性造成影响,公司是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对该事项的认可;崇德机械的主营业务及后续运营情况,相关股东在已有崇德机械背景下设立崇德有限的合理性。

3)崇德有限设立时的土地出资经追溯评估后价值低于600万元事项,是否实质构成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是否面临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风险,是否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性。

4)张力入股公司的合理性,其曾任崇德有限总经理而后仅担任监事的合理性。

5)法院拟对兆富成长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进行拍卖事项的进展,前述事项是否对发行人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提示是否充分,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9的要求。

6)兆富成长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订的对赌协议,是否涉及发行人回购义务等责任,发行人有关对赌协议的披露是否完整、准确,兆富成长等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存在股权争议或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股东三次代持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协议、资金流水等支持证据是否充分,相关主体是否均已对代持行为、代持解除予以确认,是否存在潜在争议纠纷风险,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其他代持行为,股权是否清晰。

(一)吴星明为崇德机械代持股权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协议、资金流水等支持证据是否充分,相关主体是否均已对代持行为、代持解除予以确认,是否存在潜在争议纠纷风险

1、吴星明为崇德机械代持股权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20038月,吴星明与湘潭市双马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工业园公司)签订了《用地协议》,崇德机械与吴星明达成一致,吴星明协调崇德机械取得前述《用地协议》中约30亩土地,并以吴星明的名义将土地向崇德有限出资。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1999年修正)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为满足当时有效《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要求,尽快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故崇德机械各股东协商,以吴星明名义将崇德机械拟获取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600万元向崇德有限出资,并代崇德机械持有崇德有限60%股权。吴星明的代持是为了满足《公司法》及工商注册登记要求而进行的阶段性安排,吴星明与崇德机械在崇德有限设立时的持股比例不是崇德有限的真实股权结构,吴星明系为崇德机械代持崇德有限的股权,崇德有限设立时真实股权结构为崇德机械100%所有。

根据2003129日崇德机械的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议案,并根据崇德机械各实际股东的确认,为了经营发展考虑,各股东决定注销崇德机械并重新注册崇德有限,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其股东名称与人数、出资额、出资比例按崇德机械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名称和比例执行不变。

2004年,崇德机械将其持有及吴星明代为持有的崇德有限全部股权,按照崇德机械各股东的股权比例转让给各股东,由各股东直接持有崇德有限的股权,实现了吴星明代持股份的还原。本次转让前,崇德机械股权结构如下:

四、张力入股公司的合理性,其曾任崇德有限总经理而后仅担任监事的合理性

(一)张力入股公司的合理性

2014年前后,发行人业务发展较快,一方面,发行人高速滑动轴承产品发展较快,由于该类产品对于生产过程中的管理要求较高,当时管理人员无法充分满足发展需求,需引进对于高速滑动轴承产品制造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人才;另一方面,发行人正开拓国际客户市场,在经营管理方面亦需引进职业经理人强化公司管理,以支撑公司经营及快速发展。张力曾担任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具有相关领域丰富的管理经验,且张力与崇德有限控股股东周少华为相识多年好友,故公司引进张力作为发行人总经理,以优化公司管理。

张力一方面受聘担任发行人总经理,另一方面亦看好崇德有限的未来发展,故其同时对崇德有限进行投资,入股崇德有限。

(二)张力曾担任崇德有限总经理而后仅担任监事的合理性

如前所述,发行人为优化管理于2014年引进张力作为总经理。2016年,张力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总经理职位高强度的工作负荷,故其主动辞去崇德有限总经理职务进行休养。因崇德有限股改时,需要完善股份公司的三会治理结构,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优化,张力作为发行人股东,对发行人情况比较了解,故根据股东大会的选任担任股东监事。

综上,本所认为,张力入股崇德有限、张力曾担任崇德有限总经理而后仅担任监事具有合理性。

五、法院拟对兆富成长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进行拍卖事项的进展,前述事项是否对发行人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提示是否充分,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9的要求

(一)法院拟对兆富成长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进行拍卖事项的进展

2022318日,大连中院作出(2021)辽02199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兆富成长持有的崇德科技6.96%的股权。202255日,大连中院对前述股权进行公开司法拍卖,202256日,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2022512日,大连中院作出(2021)辽02199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兆富成长持有的发行人6.96%的股权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2022518日,大连中院作出《通知书》,通知发行人将前述股权变更登记至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名下。截至目前,前述股权变更登记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前述事项是否对发行人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兆富成长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被法院拍卖事项,其起因系兆富成长与第三方合同纠纷,发行人的股份作为兆富成长的财产之一被冻结与执行,其不涉及兆富成长、第三方与发行人的纠纷,亦不涉及发行人自身股权纠纷;在大连法院于2022512日作出的(2021)辽021996号《执行裁定书》送达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之前,该等股份仍属于兆富成长所有,前述执行裁定送达后,该等股份将由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所有。因此,本所认为,前述事项将会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但对发行人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兆富成长并非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兆富成长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非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控制的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支配、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情形;兆富成长作为发行人股东,没有向发行人提名或委派董事,其所持股份被法院拍卖不会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的稳定性。据此,本所认为,前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相关信息提示是否充分,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9

的要求《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9明确,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发行人股权出现质押、冻结或诉讼仲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予以充分披露”“对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的要求予以充分披露,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如前所述,兆富成长持有的发行人股东并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亦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之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三、对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中披露了兆富成长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冻结事项;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四节风险因素/六、法律风险/(三)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动的风险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补充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三)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动的风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因发行人股东兆富成长与第三方产生的合同纠纷,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6.96%的股份作为被冻结与执行的财产之一。202231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02199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兆富成长持有的崇德科技6.96%的股权。202255日,大连中院对前述股权进行公开司法拍卖,202256日,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2022512日,大连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兆富成长持有的发行人6.96%的股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2022518日,大连中院作出《通知书》,通知发行人将前述股权变更登记至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名下。截至目前,前述股权变更登记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据此,本所认为,相关信息已充分披露,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9的要求。

六、兆富成长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订的对赌协议,是否涉及发行人回购义务等责任,发行人有关对赌协议的披露是否完整、准确,兆富成长等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存在股权争议或纠纷

(一)兆富成长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订的对赌协议是否涉及发行人回购义务等责任

20111月,周少华与兆富投资、兆富成长签署《<湖南崇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兆富投资、兆富成长有权要求周少华回购兆富投资、兆富成长持有的崇德有限股权:(1)崇德有限不能在20151231日之前在国内的证券交易所上市;(2)崇德有限出现重大诚信问题,如兆富投资、兆富成长不知情的100万元以上的帐外现金销售收入并非法占有等情况。

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发行人不承担任何回购义务。

2016125日,兆富投资与兆富成长向崇德有限出具《关于<增资之补充协议处办建议>的回复函》确认兆富投资与兆富成长均放弃回购权利,并终止20111月签署的《补充协议》。20211213日,周少华与兆富投资、兆富成长签署《<<湖南崇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终止确认》,确认,兆富投资、兆富成长已于2016125日确定放弃补充协议所述回购权利,并终止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可撤销地确认,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自始无效,各方确认不存在其他与补充协议相关的未结事项或债权债务。”“除补充协议外,兆富投资、兆富成长与崇德科技及其股东、周少华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各方目前不存在且将来亦不会就业绩承诺、股份回购及其他特殊承诺与保证等事宜以其他协议或类似文书形式另做安排

综上,本所认为,兆富成长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订的对赌协议,不涉及发行人回购义务,相关对赌协议已经解除,且各方不可撤销的确认,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自始无效,不存在其他与补充协议相关的未结事项或债权债务。

(二)发行人有关对赌协议的披露是否完整、准确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九、发行人股本情况/(十一)对赌协议及解除情况对对赌协议进行了披露,根据兆富投资、兆富成长出具的回复函、与周少华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对兆富投资、兆富成长、周少华的访谈,对赌协议的披露完整、准确。

(三)兆富成长等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存在股权争议或纠纷

根据对兆富成长、兆富投资、周少华的访谈确认、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湘潭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兆富成长等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股权争议或纠纷。

七、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前身崇德有限自设立至今的全部工商登记档案,核查发行人历次股本变更情况;

2、查阅了历史股东崇德机械的工商登记资料、2003年股东会决议及议案文件;

3、获取了长沙公证处出具的关于吴星明股权代持及解除确认的《公证书》、长沙公证处出具的关于罗秋娇股权代持及解除确认的《公证书》;

4、查阅了李日新与周少华的父子关系证明、李日新死亡证明,获取了李日新法定继承人关于代持事项的相关确认文件;

5、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支付凭证;

6、对崇德机械注销前的股东或有权代表、部分员工及发行人股东进行访谈确认;

7、获取了历史国有股东湘电集团的确认函;

由于篇幅较长,详情请进【IPO审核要点与反馈】知识星球下载。

二、【IPO审核要点与反馈】知识星球

新建了【IPO审核要点与反馈】星球,仅更新各行业IPO核查要点与反馈案例。
新会员加入【IPO审核要点与反馈】的请扫下面二维码加入。

三、【金融百宝书】知识星球

【金融百宝书】星球,内有【A股首次公开发行IPO保荐底稿】模版。

四、【A股首次公开发行IPO保荐底稿】

最新【A股首次公开发行IPO保荐底稿】内容介绍.…

五、精彩文章

1:证监会修订IPO保荐底稿内容(第26次更新)

2:券商真实上传交易所IPO底稿截图

3:律所真实上传交易所IPO底稿截图

4: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底稿实例样图

5:【投行】投资银行业务过程稿

28投行论坛
目前互联网上唯一能提供展示全《投行业务》当中的《内核、申报材料》的共享平台,为大学生想步入投行工作赢在起跑线,打破进入投行做小白的尴尬局面,全方位了解整套投行业务流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