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终于定了。
刚刚(10月31日),四大行发布公告,11月1日起 可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
其中中国银行提到,如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客户可向中国银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
客户可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
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11月1日(含当日)起,可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
四大行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这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根据中国银行公告,对于以浮动利率,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它的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
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
另外,对于此前不少贷款人认为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等情况,四大行的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还可以保持为一年。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
这也意味着,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下行,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就可能更早地享受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带来的优惠;
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上涨,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保持为一年,自己的房贷利率跟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涨就可能会更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