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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好多战友在部队服役很多年,回到地方安置工作、定级,却只定为一级科员,突然想写点东西,不一定正确,只想共同探讨下是否合理。正好我身边有两个例子,也是两个不同群体,我们一起看看。
一、军转干部,张XX,部队正连职军官转业,服役年限15年,年龄35岁,转业安置到某机关初任一级科员。
安置原则:按照军人转业安置办法,正连转业对应地方相应级别应该为一级科员,副营转业对应四级主任科员。部分地区安置紧张的甚至正营以下全部安置为科员只是享受相应待遇。
观点一:部队转业能给安置机关单位已经不错了,不应该对级别有更非分之想,地方应届毕业生考录公务员是非常辛苦的,转业干部能够直接安置公务员队伍不应该要求更多了。
观点二:军人奉献了自己的青春,更应该在相关待遇上给与保障,应该参照地方计算任职时间,按照工作年限给予重新定级,不应该参照原部队职务进行安置定级。
近几年,地方对转业军人的安置已经非常重视,安置压力也很大,但观点一中提到的军人没有地方应届生考录公务员辛苦浩天是十分不认同的,军人的奉献是必须得到认可的,军人吃的苦,奉献的浩天认为更多更值得尊重。政策规定是会越来越好的,退役军人的保障法也会越来越正规越来越明确。
二、地方企事业单位有工作经验考录公务员人员,桃XX,工作年限8年,30岁。2020年考录公务员初定级二级主任科员。
定级原则:根据公务员安置法规定,工作满足7年以上的本科学历人员,考录后可以最高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但不能高于同等条件人员。
观点一:地方考虑人员定级别为累积工作年限,为什么军人工作年限不累计从新定级?这种安置方式,对转业军人是否合理?
观点二:地方定级已经有很规范的规定,常年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而部队转业地方没有一个明确的文件规定,好多按照地方性规定文件执行,没有一个统一的安置标准,不好统筹把握。
转业军人没有年龄的优势,很多在部队奋斗十几年级别提拔很慢,转业时可能是副连职、连职,但年龄已经35-36,转业到地方安置相对较低的级别确实不太合理,对个人发展影响很大。地方安置考录人员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合理定级也属于合理范畴。两个群体在一起工作共存,肯定会拉开了年龄档次,但转业军人的能力素质还是比地方干部高很多。
想跟所有战友们讲的是,现阶段政策规定就是这样,可能会有些地方不合理,可能转业干部年龄在地方工作没有任何优势,但我们要坚信,短暂的困难不会影响我们曾经的誓言,再平凡的岗位,我们也应该继续发光发热,继续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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