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给学生吃臭肉事件让人十分震惊和痛心。
这种震惊既包括肉类发臭本身,更在于事发之后当地教育系统领导和学校表现出来的冷漠和傲慢。
他们不把学生当人,似乎是出于内心的平常。
这种平常是非常不正常的。
我们知道,无论地域差异还是学校办学性质差异,一般情况下学校食堂是不允许承包经营的。
这种不允许,就是要求学校以后勤人员为主体,自己经营食堂。目的是让学生吃得放心,让家长能够安心。
顺应这种不允许承包的要求,所有学校几乎都要配备食堂从业人员。
在此之外,学校还要有相关的食堂经营领导人员。
主要的领导人有校长,后勤副校长。再配备总务主任。
另外,一定要配备食堂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说是食堂管理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需要持证上岗的,他要经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考核才能有资格进行食堂管理工作。
条件好一点的学校,还要配有营养师,调配学生菜品,管理学生营养供给状况。
如果学生过多,学校食堂规模过大,学校没有足够的食堂从业人员当然可以外聘。不过,这些外聘人员也要经过培训和考核之后,持证上岗。
在学校食堂经营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食材的采购问题。
进出货台账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每一道食材都必须有清晰的明确的供货渠道。
每一次就餐的若干小时内要有真材实料的食品留校,这也是食堂经营的基本常识。
官方对长丰学校臭肉事件解释是:当天在进行机器切片加工后,未做散热处理并用双层塑料袋分装,在塑料袋中存放近4个小时,又在食堂室温中摆放5个半小时,没有冷链运输和冷藏保存,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
这种解释是否可以打消家长对那种臭猪肉,丧尸肉的顾虑不一定,却可以说明,学校食堂经营过程中的操作不规范。
其实,我们可以把问题的角度转移到谁在经营谁在监督这方面来。
如果是学校自己的后勤人员在经营,如果有学校领导在监管食堂经营,为什么会发生把猪肉摆臭的事情?
看了当地联合调查的报告之后,一切明了——长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月13日委托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食材供货商。
可以明显地看出,长丰学校自己并没有直接经营学校食堂,而是交给了承包商。承包商再来委托食材供货商。
这里面不知转了多少道弯。
对长丰学校转包学校食堂的做法可以理解。
转包出去之后,后勤人员的聘请和管理,食材的采购和留证,尤其可以减轻应对是种类繁多的食品安全检查,确实是省了不少事,少了很多的麻烦。
至于食材供应商是否一家独大,是否垄断供应,是否资质合格,对学校来说不是最主要考虑的。
这也是臭肉事件发生之后长丰学校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到校长和食堂管理人员那么有底气的原因。
学校不是食堂经营者,出了食品安全事故他们可以免负责任,至少可以少负责任。
但是,他们忘了,不管学校食堂是否允许承包,学校的监督管理责任永远走不脱。
至少学校不能允许承包商和食材供应商胡作为和乱作为吧?
猪肉都摆臭了,直接操作的员工不知道?食堂管理人员不知道?他们知道了难道不上报,任凭发臭的肉类卖给学生?
这才是最可怕的,从学校管理者到一线员工都把赚钱放在第一位,被资本绑架,完全无视学生的食品安全。这种冷漠和傲慢不是育人者应该有的。
可以说,他们的良心丢了。
调查组也公布了相关的处理结果。
官渡区教体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免职。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校长被免职。承包商被罚款578万。
处理的力度不小了。
不过,这种处理结果能否唤回他们的良知,是需要打个问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