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其中提出,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这是一件好事。
过去弱化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导致一些教师对于那些品行比较恶劣的学生不敢管,不愿管。
很多网友对这条意见是持赞同态度的。
学生犯了错,就应该要受到惩戒。违反纪律就该管,品行不端就该管。
但对于教育惩戒权的保障,一线教师的反应比较平淡。
谈不上惊讶,更谈不上欢喜。
多年以来教育惩戒权弱化而导致的家校矛盾、校闹现象已经让一线教师看淡了教育惩戒权。
有无教育惩戒权不重要,不惹祸上身才是关键和重点。
尤其是每次师生矛盾发生之后,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秉持息事宁人的原则,不管任何原因,结果认定都是老师的错,要么老师向学生及其家长道歉,要么处理当事教师的做法,更让一线教师惶恐不安,心灰意冷。
课堂上公然顶撞老师,三五成群打牌喝酒这样的局面还只是小case;因为受了批评,用板砖拍向班主任,因为作业不能完成,用小刀刺向老师的事竟然变成屡见不鲜了。
当教育变成高危险职业时,惩戒权的保障与否,重要吗?
管理和教育本来就是一门艺术。
如果学生愿意受管教,家长愿意配合,不使用惩戒权,随便地说教,他们也会响鼓轻捶,立竿见影。
如果学生打心里不尊重老师,如果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就是小皇帝,即便有教育惩戒权保障,但也得有调查取证,立案走程序的折腾。这样的保障力度,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不要误会,本人的意思并不是替一线教师索要无限的惩戒权,持这种想法的教师是愚蠢的。想着以惩戒权来体罚学生的教师更是愚蠢的。
而是提醒一线教师,不要太迷信教育惩戒权的保障。
对学生,该教育的还得教育,该管教的还得管教。但是不是使用惩戒手段,一定要谨慎而为。
如果你方法足够多,经验足够丰富,没有保障权,也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如果你经验不足,方法不多,手段不够,单是迷信教育惩戒权的保障,最后照样会是无休无止的麻烦与纠缠。
在这里笔者并不是故意跟教育部的意见唱反调。
教育部出台保障教师教育惩戒权意见的初衷是好的,也可以看出他们的良苦用心。
有保障,总好过没有。至少在以后发生家校矛盾时,教师多了一份心理依靠。
只是对于教师教育惩戒权的保障不要太执着太迷信。
保持教育平常心,爱孩子可以,但不要想着替代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