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继续大招!未来五年将有6000多万人进城!

文摘   2024-08-05 18:23   江苏  

引言

2024年7月28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简称《计划》),对未来五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等作出部署。


亿翰整理与简析


城镇化率提至70%,但红利减弱的趋势未变


《计划》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协调推进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都市圈,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得到有效补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3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6.2%,计划经过5年的努力提升至接近70%,对应的城镇人口从2023年的9.3亿人增加至9.8亿人左右,从总量和增速角度看,都无法和上一个十年/五年相比,城镇化红利依然逐渐走弱。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国平表示,当城镇化水平达到70%之后,城乡差距将慢慢缩小,东部、东北、中部和西部四个区域的城镇化水平也将在达到70%至80%时收敛,即趋于平衡。


数据来源:统计局


城市融入道阻且长,解决同权问题较为关键


《计划》提出,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并提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6项重点任务。


在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在具备条件的城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2024年7月21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外发布,《决定》中也提到“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


两个文件都提到要解决“同权”问题,这也是顺应人口持续向城市迁移的趋势,这里的“同权”有两层意思,一是租购同权,二是“市场与保障”的同权。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中,根深蒂固的思想是“买房”,而非“租房”,最核心的原因之一就是住自己买的房子和住出租房或保障房之间所能享受到权利(或者说公共服务)是不对等的,比如教育、医疗、社保等等,这其中还涉及到户籍制度造成的割裂,所以想要顺应趋势,实现租购并举、市场与保障双轨制,都要解决同权的问题。


可重点关注城镇化潜力较大的集中片区与县城的结构性机会


《计划》提出,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并提出以冀中南、皖北、鲁西南、豫东南、湘西南、粤西、川东等城镇化潜力较大的集中片区为重点,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园区提级扩能、强化产业发展人才支撑、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4项重点任务。


在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方面,《计划》提出,依托各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引进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链主”和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集聚,打造专业优势突出、协作配套紧密的产业集群。引导劳动力丰富和区位便利地区发挥要素成本优势,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优化升级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就业容量大的传统产业集群。引导工业基础良好地区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培育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引导资源能源富集地区促进能源化工、大数据等产业集群高端化绿色化发展。省级政府要“一县一策”明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培育要求,引导重大产业项目在潜力地区集群布局。


在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方面,《计划》提出,推动有条件省份培育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有效分担省会城市非核心功能。推动节点城市提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高等院校和高水平三级医院规划布局,辐射带动市域人口集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等重点任务,加强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引导人口持续减少的县(市、区)转型发展,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计划》提出,健全产业跨区域新布局激励机制、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加强资金多元投入保障3项政策措施。


在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计划》提出,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差异化供应机制,推动零散工业用地向园区集聚,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支持在潜力地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运用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完善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差异化自然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将潜力地区建设项目按程序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探索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在加强资金多元投入保障方面,《计划》提出,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园区设施、职业教育、市政设施等建设,设置专门额度支持产粮大县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完善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可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发展建设。加大对潜力地区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支持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项目建设。研究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产业等政策,支持潜力地区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都市圈发展规划将加速落地


《计划》提出,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并提出提升城际通勤效率、强化产业分工协作、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4项重点任务。


在强化产业分工协作方面,《计划》提出,超大特大城市要聚焦核心功能定位,有序疏解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非核心功能,增强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能力。周边中小城市要发挥比较优势、主动承接功能转移,形成以先进制造为主的产业结构,与超大特大城市开展“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生产+服务”等协作,构建中心至外围梯次分布、链式配套的产业格局。


在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方面,《计划》提出,超大特大城市要有序疏解过度集中的高等教育和优质医疗资源,支持与周边城市开展优质中小学、三级医院等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推动跨城市医院检查结果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协同。


城市更新推进将更深、更精、更实


《计划》提出,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并提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加强城市洪涝治理、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和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5项重点任务。


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计划》提出,以水电路气信邮、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更新及小区内公共部位维修为重点,扎实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


在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方面,《计划》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


《计划》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典型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有效发挥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城市更新的土地和规划政策,允许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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