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执行阶段之风险盘点

财富   2024-11-20 17:0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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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他山咨询

文章作者 | 他山咨询


承接他山咨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启动阶段之风险盘点》,本文进一步梳理并购与重组的各类风险和应对措施。

二、企业并购重组执行阶段
企业并购重组执行阶段是指企业确定并购标的至完成股权、资产或业务交割的阶段。对于企业并购重组执行阶段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上市公司需关注以下方面:
(一)标的企业业绩真实性风险

标的企业为提高并购对价,通过采取各种手段对业绩进行造假以做大企业自身估值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收入舞弊风险

通过虚构业务,虚构客户、关联方(类关联方)配合,虚增资产或伪造资金流水等方式虚增收入。

2、成本费用转移风险

利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其他关联方承担标的企业的成本费用,以降低标的企业财务报表应列支的成本费用,变相提升标的企业的盈利能力。

3、收入及成本费用跨期调整风

未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通过提前或者延迟确认收入及成本费用,人为调节利润。

4、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风险

不恰当运用或变更收入确认政策、存货核算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及调整计提比例、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等以使财务报表不能公允、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案例五:NBDL(002164 )——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标的公司涉及财务造假

NBDL(002164 )2021年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内容,经查明,NFGYL、NBDL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

1、NBDL与NFGYL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5 年 12 月 17 日,NBDL开始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标的为NFGYL。2016 年 12 月 12 日,NBDL董事会审议通过重组方案。2017年 7 月 17 日,交易双方完成了NFGYL 100%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资产重组完成。NBDL于 2017 年 8月将NFGYL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NFGYL及NBDL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NFGYL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NFGYL向NBDL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NBDL 披露的相关公告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NFGYL、NBDL的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1)NFGYL虚增收入、利润的情况

a.NFGYL虚增出口代理服务费收入和利润

NFGYL的出口业务涉及三个环节:一是内贸环节,境内客户将货物以出口委托价出售给NFGYL;二是出口环节,NFGYL将前述货物以报关价出售给NFGYL的香港子公司升达(香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或香港孙公司联富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富);三是外贸环节,升达或联富再将前述货物以境外销售价销售给客户的境外子公司或关联方。正常的业务模式下,报关价和境外销售价均等于出口委托价,代理服务费按照出口委托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经查, 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与锐嘉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嘉科)的出口业务中,NFGYL虚构《补充协议》和《境外供应链服务协议》,在出口环节以服务费的名义,将货物(仅整机,不含物料)的价格在出口委托价的基础上虚增1%、 3%或 5%,形成报关价,在外贸环节以服务费的名义,将全部货物的价格在报关价的基础上虚增 1.95%,形成境外销售价。境外销售金额与出口委托金额(含正常代理服务费)之差为虚增收入,虚增收入等于虚增利润。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与贵州财富之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财富)的出口业务中,NFGYL在外贸环节虚增境外销售价格,其中 2017 年 9 月至 11月还在出口环节虚增报关价格,由此虚增对贵州财富的出口代理服务收入,虚增收入等于虚增利润。

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与遵义市水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世界)的出口代理业务中,NFGYL在外贸环节虚增境外销售价格,由此虚增对水世界的出口代理服务收入,虚增收入等于虚增利润 。

b.NFGYL虚增境外代采业务收入和利润

经查, 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3 月,NFGYL通过虚构与财富之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财富)的境外代釆业务虚增境外代采业务收入。香港财富配合NFGYL进行无实际业务的购销。
综上, 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NFGYL虚增营业收入 348,217.81 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 43,613.43 万元。其中, 2014 年虚增营业收入 3,627.41 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 3,627.41 万元,占NFGYL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 84.50%;2015 年虚增营业收入 9,114.41 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 9,114.41 万元,占NFGYL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 71.96%;2016 年 1 月至 9 月虚增营业收入 3,678.45 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3,678.45 万元,占NFGYL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 75.64%;2017 年虚增收入 107,040.43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 10,121.87 万元,占NBDL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 56.54%;2018年第一季度虚增收入 119,809 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 6,359.16 万元,占NBDL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 108.72%。
2) NFGYL虚增应收款项的情况

NBDL在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布的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中披露,“根据NFGYL高管等人员的交代以及公安机关对客户的调查取证,NFGYL存在虚增其他应收账款的情形” 。根据《刑事判决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NFGYL因经营不善,形成对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山东富宇蓝石轮胎有限公司、PSONS 公司共计 31,653.62 万元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NFGYL未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将上述坏账转为NFGYL对其关联公司的虚假应收款项,由此在 2016 年 9 月 30日虚增应收款项 31,653.62 万元,在 2017 年和 2018 年第一季度虚增应收款项 31,653.62万元,导致NBDL披露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标的公司涉及财务造假,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仍在继续。涉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收到监管警告及不同程度的罚款。

他山提示: 

上述案例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标的公司虚构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涉及财务造假,导致上市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如何避免标的公司财务造假,建议如下: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应当了解标的企业内部控制是否存在与财务相关的重大缺陷并结合标的企业的治理层结构,特别关注有无大股东或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行为。

上市公司应当在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期间,对标的公司的重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核实收入及成本费用的真实性。

聘任专业的三方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标的企业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核实标的企业的关键业绩指标,如营业收入、毛利率、人均产值、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期间费用率、经营性现金流量与收入的比例及变动情况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标的公司分析性指标显示异常,还可以聘请其他机构对相关事项增加专项审计或反舞弊审计。

(二)标的公司重要资产价值不实、权属不清晰风险及或有负债风险

1、标的公司重要资产价值不实风险

标的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原值虚增,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大额研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大额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已存在减值损失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生物性资产、数据资产等重要资产未计提或未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2、标的公司重要资产权属不清晰风险

标的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重要资产未办理产权证明或在所有权、使用权方面存在限制或瑕疵。

3、标的公司存在或有负债风险

尚未在标的企业的财务报表反映,但属于标的企业潜在的、未来可能需要承担的负债风险。如标的企业对外担保可能导致由于承担担保责任发生担保损失;对于未决诉讼、监管检查未合理估计诉讼、检查结果,导致标的企业后续实际承担大额赔偿或罚款;

案例六:FCGF(300299)——标的公司核心知识产权涉诉导致并购失败

FCGF(300299)披露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FCGF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的公告

FCGF(以下简称“公司” ) 于2016年0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关于不予核准FCGF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6年4月27日举行2016年第29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进行了审核。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核心知识产权涉诉

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 第十一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

他山提示: 

上述案例中,证监会在审查过程中就标的公司包括《战狼》在内的多部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属问题和诉讼对涉诉著作权的影响进行了询问。并因标的公司核心知识产权涉诉,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不予核准。
上市公司识别标的公司存在重要资产价值不实、权属不清晰风险及或有负债风险,建议如下:

1、关注标的企业的重要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在尽职调查中索取房产造价形成的原始单据、土地购买协议等核实房屋建筑物。

2、关注标的企业重要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核实标的企业的重要资产是否均已取得相应权证;对于未取得权证或资产权属存在纠纷、限制或瑕疵的情况,充分了解原因,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各方充分沟通,听取相关意见。

3、核实标的企业是否未充分披露或刻意隐藏或有负债事项

对于已披露的或有负债事项是否能够可靠预计发生的可能性及标的企业可能承担的损失金额,并据此考虑调整并购重组交易对价;在设计并购重组协议条款时可以增加对或有负债风险的应对条款,如对于或有负债的实际损失金额超过预计部分,明确赔偿的责任方。

(三)税务合规风险

税务合规风险主要包括并购方式不合理导致承担高额税费、并购重组税收方案不合规、标的企业自身遗留税务风险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并购方式不合理导致承担高额税费

一般情况下,以股权方式进行并购,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以资产方式进行并购,涉及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对而言,以资产方式进行并购,企业需支付较大的税费。若在开展并购重组过程中,未提前考虑不同并购方式所产生的税费影响,可能会导致企业承担不必要的过重税费。

2、并购重组税收方案不合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仅能在形式上满足税务政策,则属于违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将面临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以及承担违规罚款的风险。

3、标的企业自身遗留税务风险

标的企业并购重组前可能存在税务处理不合规的情况。

案例七:*STZR(000506)——置出资产按照征收土地增值税评估不符合规定

*STZR(000506)2024年10月29日披露《关于公司及SZMWTY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 年*STZR(以下简称公司)以持有的ZBZY 100%股权、JNXR 100%股权,与SZMWTY持有的XJGJ 51%股权进行置换。我局发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资产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查,评估机构对ZBZY没有产权的地下停车场、储藏室,按照征收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评定估算,不符合相关规定,ZBZY的评估价值不准确。公司董事会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14 号,下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充分关注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导致公司有关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定价的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应期间重组事项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他山提示: 

上市公司应当在并购重组中充分关注相关的税务合规风险。应当了解企业所在地区、行业的具体税务政策规定。并谨慎判断企业是否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对于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与税务机关做好充分沟通并备案。审查标的企业是否存在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及可能涉及的金额,必要时可以与相关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标的企业历年税费缴纳的合规情况。
同时,企业可以在并购重组协议中对因标的企业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造成后续税款缴纳的责任承担方进行明确约定,从而规避相关风险。

以上是并购重组执行阶段的各类风险和应对措施,由于篇幅所限,剩余情形详见他山咨询公众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整合阶段之风险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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