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型物业公司应对续聘与解聘的挑战

楼市   2024-09-26 17:01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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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之提出




目前大多数规模型物业公司的机构设置是,总部以下级设置省级区域公司,在设区市设置城市公司,城市公司管辖项目部的四级管理模式,总部对项目经理(部)的监督巡察,往往依赖于区域公司与城市公司,在现今业主权利觉醒、行业内卷、续聘选聘几乎年年发生的大环境下,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失察,项目经理报喜不报忧,总部不能及时捕捉项目存在的现实危机和小区多数业主的正当要求,项目部(经理)与业主矛盾不能及时得到消融,反而不断发酵;

二是失察导致失控,风险预警不及时,到了业主大会作出了不续聘决定,总部才知晓,再采取措施已为时已晚,甚至出现连人(项目经理)带盘一起被撬的尴尬局面;

三是项目经理未做好与主管部门以及属地街道的有效沟通,出现因关系紧张而项目被撬。

中国住宅小区一般规模较大,涉及资产价值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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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视角新局面




首先,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首创了“业主任意解除权”这项争议颇大的权能,第946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946条规定:打破了物业服务合同期的相对稳定与平衡,依照该条,无论物业服务合同是几年,也无论是否到期,业主大会可以随时无理由地解除合同,刷新了物权法时代不能任意解除的规则。

其次,地产项目和物业项目进入存量时代,物业公司内卷加速了续聘选聘表决常态化,至少每三年就会来一次。

再次,来自业主群体的要求,上海一家法院一审判决4000万公共收益返还,引爆业主维权意识,再加上长沙、广州、无锡等地的自管实践,民间自管派提出取消物业公司由业主自管呼声越来越高。

最后,“物闹”职业化,业主自治组织成员年轻化职业化,体制内人士和专业人士参与积极性低,而无业人员的参与兴趣日盛,他们中大多数人专门钻研如何短平快地换物业公司,据笔者了解,有很多地方出现一个月就成立业委会并换掉原物业公司的案例,操作手法就是,每幢楼出一个代表,十几个代表一举手就选出了业委会,表决了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再一举手就决定不续聘和选聘新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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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问题新应对




前面说到,有的时候到了业主大会作出了不续聘决定,总部才知晓,此事此刻,原物业公司撤场基本上已成定局,只是时间问题,即便是有友好业主友情帮助启动业主撤销权诉讼,多数情况下,无非是拖延时间而已。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防范与化解业主与原物业公司的矛盾呢?笔者认为应当重视以下三个时间点。

第一,小区成立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时,此时此刻是业主意见集中表达的重要关口,什么样的业主入选筹备组当选业委会,基本上可以预示下一个业主大会临会的议题及其议案的通过几率;

第二,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所产生的续聘时;

第三,业委会换届改选时。

这三个时间点,都是了解业主诉求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的最佳时间,这个时候,特别第一个时间点,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阶段,就应当由总部的资深职员现场踏勘,通过筹备组中建设单位代表,了解筹备组工作动态,重点关注筹备组中业主组员的动态,防范筹备组的违规动作,了解项目中普遍存在的舆情,走访重点业主听取意见,及时给出工作预案,同时走访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听取其监督指导意见,以改进项目服务。特别是首届业委会成立之后,需要及时为其提供办公场所,邀请其召开物业服务的沟通协调会,全程关注,直至续聘成功。而一旦续聘失败,则需要研判续聘失败的原因,并给出是否放弃的建议或不放弃的工作预案。对于续签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条款上要与时俱进地进行把关,并与业主组织协调沟通。

2018年12月,佛山某小区新老物管在交接过程当中引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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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部的设立




因为区域公司与城市公司缺乏资深职员,上述工作,应当由规模型物业公司总部统一安排,总部成立公共关系部,全程承办这项工作,重点关注饱和收入高、新盘与次新盘、20万方以上的重点盘。这个部门为常设部门,编制只需一至二人,职员可以外聘,选任标准是熟悉《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各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有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验,擅长与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就物业管理事务沟通交流,熟悉业主大会召开流程,最好其本身就具有业主撤销权诉讼经验。在全国范围内,任何项目,只要出现上述三个时间点,公共关系部人员就要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并制订预案。至于中小型物业公司,可以阶段性外聘物业管理专业顾问而不设公共关系部,工作模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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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随着地产停摆,物业公司内卷开始,楼盘进入存量时代,物业公司开始兼并洗牌,典型的就是通过业主大会临会,解聘原物业公司续聘新物业公司,行业俗话叫做撬盘与保盘,各自手法层出不穷,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各地执行上的随意性,司法判决又不能做到同案同判,使得撬盘保盘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在管的物业公司,应当以做好本质工作为第一要务,摆正乙方位置,让小区过半数业主满意,这才是保盘的王道,这才能在物业公司内卷之中,处于不败之地。


作者为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工程师

来源:《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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