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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秸秆禁烧及鼓励秸秆回收利用的公告
今日北湾 2024年10月29日 20:01 甘肃
北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秸秆禁烧及
鼓励秸秆回收利用的公告
北湾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保护蓝天、清新呼吸”秸秆禁烧倡议书
今日北湾 2024年10月29日 20:01
当前我镇已进入大气污染“冬防”关键时期,但各村仍有个别农户在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尾菜秸秆和枯枝落叶,田间地头浓烟阵阵、焦土斑斑,对全镇空气质量提升和人居环境改善造成了严重影响。
焚烧秸秆有百害而无一利,秸秆焚烧,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禁烧,不仅能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还能改善村容村貌,有利于生活健康。此外,焚烧秸秆落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白银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凡露天焚烧秸秆均属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向全镇父老乡亲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保护蓝天、清新呼吸”行动倡议:
一、树立生态环保理念,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价值观,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带头管好自家的农田,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点黑斑”,争做一名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禁烧模范,做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从我做起,做一名禁烧的先行者。
二、强化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养成良好生态道德,自觉关心生态环境,不做破坏生态环境、有损个人形象的行为。积极通过微信、QQ、微博等社交平台进行禁烧宣传或者发出行动倡议,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股烟”,倡导“小手拉大手”、“巾帼行动”等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发动周边的人成为“保护蓝天、清新呼吸”捍卫者,保护蓝天有我、有你、也有他,从我做起,做一名禁烧倡导者。
三、传承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向家人、朋友和身边的人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把生态文明思想融入到生产生活中、融合到建设发展中,集智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做“秸秆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的推动者,做“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拥护者,积极营造人人关爱蓝天,人人保护蓝天良好的社会氛围,从我做起,做一名禁烧的引领者。
四、参与秸秆禁烧行动,带头抵制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拿起手机,请大家互相监督,坚决曝光秸秆焚烧的不文明行为,坚决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现象,大家携起手来,共同构筑秸秆禁烧的广大人民群众坚固防线。从我做起,做一名禁烧的抵制者。
全镇父老乡亲和社会各界人士,一片蓝天一片净土,需要大家共同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蓝天,清新自由呼吸”,坚决抵制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杂草行为,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力量,共同绘就一幅生态、美丽、富饶、幸福的北湾乡村新画卷。
北湾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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