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鼎湖区(含肇庆新区、大产区鼎湖片区)征地补偿指导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正在征求意见。
下面是方案内容。
肇庆市鼎湖区(含肇庆新区、大产区鼎湖片区)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征地补偿为5.23万元/亩;宅基地补偿0.18万元/㎡,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集体非农建设用地20.16万元/亩,原则上不再安排留用地。
按征地面积12%比例返还留用地,返还留用地除实地返还外也可采取货币补偿方式。采取留用地实地返还方式的,留用地性质统一为工业(仓储)用地,留用地集中布局,其开发建设管理(产业类型、用地标准、环保要求、建设指引等方面)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由政府负责进行三通一平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手续。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标准参照三类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折算货币补偿。
自签订征地协议之日起1个月后,留用地仍未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手续的,从次月起算,按1.8万元/亩·年的标准向被征地农民集体支付租金。
肇庆市鼎湖区(含肇庆新区、大产区鼎湖片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失地生活保障发放方式调整为一次性支付,即按实际征地面积扣除返还留用地面积后,每亩按3万元计算。
被征地农民征地社保费按照鼎湖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计提征地社保费,具体的筹集、发放、管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国家、省、市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作出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