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公开我市新建商品房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告栏等)公示《肇庆市新建商品房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信息公开表》,并在销售现场留存测绘机构出具的楼盘测绘报告备查。
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要求的检查督导,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带装修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装修实际交付标准和细节。自即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销售带装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样板间公示实际交付标准、明确各个部位的装修材料、型号等细节内容,坚决杜绝降标减配、以次充好、货不对板现象。
二是延迟样板房保留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精装房展示的样板间,包括所公示的交付标准、细节等,应延长保留时间,在项目已售出的房屋业主未全部收楼前,不得拆除或出售样板间。
三是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各地住建部门对辖区内销售带装修商品房的房地产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巡查,严厉打击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