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瑞联资信平台微信公众号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企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2013-2015年为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随后出台了一系列国有资产管理文件,并形成了“1+N”的政策体系,以2015年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核心。此后针对国企的“混改”和重组的方案逐步出台。2016-2019年为国企改革局部试点到广泛试点阶段。七大垄断领域的混改试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区域性综改试验”、“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等一系列政策计划出台,推动国企改革广泛铺开。2020-2022年为国企改革三年计划阶段。公司制改制全面完成,对中央企业所属各级企业的功能界定分类首次实现,国有企业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扫尾。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超过70%。深入推进“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区域性综改试验”“世界一流企业示范工程”。2023-2025年为国企改革深化提升阶段。
本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是对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国企改革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推动国有企业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重要作用”。不同于上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侧重于企业改革,本轮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更为强调国有企业的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要求国有企业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国家战略落实上面发挥更为关键的作用。同时,本轮国企改革提升行动将进一步聚焦国有企业现代化治理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等国资国企改革中的核心关键问题,对上一轮三年行动进行改革深化。
由于国有企业包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不同类型,且它们的功能定位各不相同,因此不能采用同一考核标准,而应当根据其所处的行业、股权结构、职能目标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国资委于2009年发布经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引入了经济增加值(EVA)考核指标。2014年,国资委发布《关于以经济增加值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综合〔2014〕8号),提出坚持转变发展方式与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相结合,不断完善价值管理体系;指出将经济增加值作为央企主要考核指标,并逐步提高其权重;要求中央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状况、经济增加值贡献大小和业绩考核结果,按照薪酬考核办法确定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要以管理团队、核心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积极探索与经济增加值紧密挂钩的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机制。2019年3月,国资委修订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40号)。修订后的办法突出高质量发展考核,涵盖效益效率、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国际化经营、保障任务、风险管控、节能环保等方面指标,以及国企分类考核的侧重点和具体做法。2019年11月国资委下发《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国资发法规〔2019〕114号),明确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完善考核规则,更好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国有企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央企考核指标不断调整优化,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自2019年开始,国资委使用指标量化考核央企发展,最开始“两利一率”中利润总额和资产负债率一直沿用至今,净利润的考核延续使用了3年,在2023年转化为净资产收益率。几年来,央企的考核指标不断扩充,先后增加了营业收入利润率、研发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至2023年,整体考核指标由2022年的“两利四率”提升为“一利五率”,由原先的净利润指标升级为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由原先的营业收入利润率改为营业现金比率,除了延续前期对于企业盈利能力、研发投入和生产效率的考核外,更加注重收入和利润的质量,避免因为指标的考核而盲目扩张、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形成资源和资金浪费的情况。
图3 中央企业考核体系不断调整
未来国企将聚焦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通过分类改革来促进国有经济的布局优化,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点击图片查看 >>>
点击图片查看 >>>
点击图片查看 >>>
┈ End ┈
▼
瑞联平台由世联资产、世联评估、瑞联资信咨询、瑞联数科、广东瑞联资产、中瑞世联、华房数据等公司共同成立。秉承专业互通、生态共赢的服务宗旨,由平台中台统一品牌管理,系统管理、专业研发、数据共享、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