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其中第六条规定: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这条规定的施行,意味着中国药品管理正式进入到MAH(上市许可持有人)时代。
我国药品注册制度的变迁
1985年7月1日,我国实施的第一部《药品管理法》和《新药审批办法》中对药品上市进行了规定:研发机构想要进行临床试验,需要向省级药监部门提供样品和资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完毕后,会发放新药证书。如果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批准文号,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仅发放新药证书,可凭该证书转让技术。取得批文方可生产药品。 1999年5月发布的《新药审批办法》中规定:研发机构可与生产机构联合申报新药,向生产场地的省级监督部门进行申报,完成临床试验后,发放新药证书和批准文号。 2001年12月颁布的《药品管理法》修订版中明确规定药品批准文号核发给药品生产企业。 2009年8月份发布的《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中规定了药品技术转让包括新药技术转让和生产技术转让,受让方都只能是药品生产企业。 2015年8月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44号文)提出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并于2015年11月通过全国人大的批准,准许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山东等10个省市进行MAH试点,试点期限为2018年11月04日。在试点结束后,国家正式提出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标志着中国药品注册进入了一个新的赛道。
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优势
从药品制度的演变可以看出,2015年MAH试点之前,所有的药品批准文号都是药品生产企业,这意味着如果想要生产药品,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去建造厂房等重资产。而某些研究机构,明明已经获得了新药证书,但是为了上市,只能找生产企业来合作上市,甚至于在合作过程中变得被动,大大的降低了研究机构的研发热情。
而且部分研发机构为了实现上市,与生产企业合作,实则幕后持有,这种商业模式的弊端在于一旦药品出现问题,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相互推责,导致患者/病人无法得到赔偿。另外,由于部分生产企业并未参与新药注册阶段,对于上市后的一些管理也未与研发机构明确职责,最终导致药品上市后出现问题无法追责。
这次MAH制度的发布,恰恰就是针对以上情况设置的,首先是明确了MAH的职责,MAH负责整个药品生命周期的管理,将申请人、MAH和药品生产企业职责明确,责任明晰;其次,MAH制度改变了药品批准文号与生产企业捆绑的模式,研发机构可以“瘦身”直接上市,大大激发了研发机构的研发热情,这也造就了近几年国外医药人才纷纷回国创业的场景。另外,在最新的药品管理法中也明确了药品上市后的工作和职责,随着配套文件例如GVP的发布,中国药品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健全。
中国MAH制度的特点和风险
中国MAH制度相比于FDA、欧盟和日本,起步较晚。正是有了更多的参考模板,因此在MAH试点上,中国MAH制度基本吸取了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起点比较高。相比于欧美的MAH制度,中国的MAH制度更多的是规定的中国境内的企业,相比于欧盟和美国,中国MAH制度是不允许个人成为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虽然在试点的时候,曾经有个人申请成为MAH的案例,但是在MAH的资质要求下最终进行了撤销申请。所以在中国,个人是无法成为MAH的。
中国MAH制度在释放研发机构的研发热情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和挑战,首先是对管理能力的挑战。自2015年开始试点以来,很多研发机构都将精力放到研发工作上,对于ICH Q10质量体系的管理理念并不了解,甚至于多个研发机构都没有QA这个角色。在短短的时间内进行MAH制度改革,对于研发机构的B证企业,承担起MAH的职责将会是很大的挑战。研发机构作为B证企业,是否能够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员对C证企业进行监管,也是现在比较困扰企业的一个问题。
风险不仅仅是来源于企业,MAH制度的执行同样对监管机构也是一个挑战。在本次改革中,很多贸易公司也成为了B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而相比于研发机构,其在药品研制和生产方面的经验也是欠缺的,可能会增大监管的风险。同时,MAH制度要求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配合MAH制度进行提升,这对于没有参与试点的省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更何况,不同省局之间的一些管理形式的不同势必带来B证企业和C证企业的一些磨合问题。关于分段生产等热门话题也对监管能力造成了一定的挑战,因此,各监管部门也需要调整自己的监管能力,进一步服务和监督好企业。
MAH制度已经施行了5个年头,经历了从开始的放开申请,到后期的严格监督,随着市场的反馈和监管的进一步认知,相关政策和监管力度也在不停的变化。不过可以看到的是,随着MAH制度的推行,国内的创新能力也被进一步提高,市场上也出现了更加多样化的一些运行模式。随着制度和配套法规的逐步完善,MAH制度将展示出更多的优势,促进中国进一步成为制药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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