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活动】CDE丨化学药创新研发与药学研究培训会-问答环节整理(下午场)

财富   2024-07-27 16:43   江苏  


2024年7月26日,药审中心、药品长三角分中心、药品大湾区分中心在上海联合举办了“化学药创新研发与药学研究培训会”。会议内容主要以化学药药学研究为主线,涉及注册审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上午场和下午场各安排了问答环节,审评专家对与会者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答疑与研讨。

现将问答内容收集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与学习,不到之处,敬请谅解。


【会议活动】CDE丨化学药创新研发与药学研究培训会-问答环节整理(上午场)


问答环节整理(下午场)


Q1:化药自评估报告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注册分类?

A1:第一方面,实际上自评估报告具体的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在之前的PPT中已经提到。自评估报告刚开始设计的时候,针对化学药品3类。经过试用、征求意见和修订,最后评估,3类和4类仿制药都可适用。目前阶段应该是在完成修订之后到注册司审核当中,审核完毕后正式发布实施,用于企业填报。但是现在的征求意见稿,在已报审评品种也发给申请人在扩大试用范围,具体实施时间等注册司审核。
第二方面,自评估报告的适用范围是:3类、4类仿制药,包括单独和关联申报的原料药,甚至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都适用。

Q2:关于原料药自评估报告撰写,如果采用已有登记号的原料药为起始原料,经过一步反应制备申报的原料药,如何撰写起始原料的内容?

A2: 在回答自评估报告这部分如何撰写前,我先把这个前提解释下。

采用已经登记的原料药作为起始原料,选择的情况有两种。①如果登记状态已经是A(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中使用)的原料药作为起始原料,这是可以的。②如果登记状态是I(尚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的)的原料药,不建议这样做,根据ICH Q11的技术要求应该往前延伸。这是技术方面的。

后,自评估报告撰写,选用的起始原料是有批准文号的原料药,但是这个批准文号可能批准得比较早,在某些方面需要按照最新的技术要求来提高。另外,虽然选择的起始原料是一个原料药,但是用于新的原料药生产,即使使用已有文号的原料药作为起始原料,也要对其质量是否适用于这个新的原料药进行评估。

另外,自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不能因为状态是A就不再写了,而是应该评估描述这个原料药作为起始原料是否适用于这个新的原料药。

Q3:如何通过稳定性数据确定药品的贮藏温度?

A3:在《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试行)》中对于做哪些稳定性研究,最后定什么贮藏温度是有明确要求的。如果做的长期30°C/加速40°C,建议贮藏温度写不超过30°C;如果长期25°C/加速40°C,建议贮藏温度写不超过25°C;如果做的非ICH条件下的稳定性,长期做的是20°C,建议贮藏温度写阴凉处(不超过20°C);如果长期做的2~8°C,那么贮藏温度建议写2~8°C;如果长期做的-25°C~-15°C,那么贮藏条件建议写-25°C~-15°C。

Q4、如何在原料药工艺信息表中规范拟定批量?

A4: 批量的拟定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点,也是中心比较关注的一个点。正如企业关注的一样,有的企业通常希望拟定一个比较大的批量范围,以保证上市后批量的波动性比较大,后续方便生产。而大家都知道我们的生产工艺应该是一个稳健的,并且能够持续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工艺,才是一个比较好的工艺。目前由于我们研究和验证的批次比较有限,而批量的拟定需要得到工艺研究和验证的一些支持。由于我们目前这种批次有限,导致引入生产中不能重复的风险会比较高。所以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一般都是建议根据工艺验证或者现场核查的批量来拟定商业化生产的批量。同时,我们也建议原料药的批量,一批原料药至少能够满足制剂一批的批量要求。

Q5:注射剂或者特殊注射剂工艺描述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A5:关于注射剂的工艺要求,药审中心发的生产工艺信息表撰写指南就是以注射剂为例,举了一个工艺描述的示例。考虑到注射剂关键质量属性包括无菌和细菌内毒素,在这里也想强调一下这相关的关键参数一定要包括在内,主要注意包括内包材的清洗、灭菌、除热原。除菌过滤工艺的过滤器滤材的型号、孔径、过滤温度、压差、流速、密封完整性的一些密封性测试要求、合格标准都应该囊括在内。终端灭菌工艺的装载方式、灭菌温度、灭菌时间、目标F0值,这些必须在工艺里详细描述。

对注射剂包装密封性的验证,通过验证后确定一些检查的参数、合格的标准,这些很大程度保障了注射剂的关键质量属性。工艺参数应完整、详尽,要通过注射剂的工艺描述能完整呈现注射剂的生产。关于特殊注射剂整体要求跟普通注射剂是一致的,考虑到一些药品质量或体内行为受其处方工艺影响都很大,所以对工艺描述要尽可能地详细,加强过程控制。

Q6:一个口服溶液剂计划豁免BE,该制剂中的抑菌剂种类和用量是否必须与参比制剂保持一致?

A6: 第一个考虑维度:最近发布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溶液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及2015年发布的《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里面提到有一些辅料可能影响吸收,这些需要关注。一般来说抑菌剂很少会影响吸收,但是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进行评价。

第二个考虑维度:一般原则是仿制药抑菌剂种类尽量跟参比制剂一致,用量尽量不要超过参比制剂。但确实一些参比制剂在日本或其他国家上市,对抑菌效力考察与ChP有一些细微差异,抑菌剂用量一样时,有可能不符合中国药典的要求。这时候也可以提供用量依据保证抑菌效力符合要求,但是抑菌剂用量的安全性也要符合要求。特别是口服溶液剂多用于低龄儿童,还需评价抑菌剂加入量对低龄儿童的影响。

第三个考虑维度:在保证抑菌效力的情况下,抑菌剂能少用则尽量少用。

Q7:请问对儿童用药的口感研究有什么建议?

A7:药审中心也发布了口感研究相关的指导原则。考虑儿童服药的顺应性,如特别苦的药,儿童不喝或喝了吐,因此需要考虑儿童用药的口感。但怎样设计一个合理、安全并且儿童接受的口感有一定的挑战性,所以药审中心制定了这个指导原则。目前通常做法是,包括进口品种还有国内现在的研究方法,建立指标评价口感。由于6岁以下儿童主观性和判断,参与实验不是太合适的情况下,可能采用成人去尝试评价口感也是一种途径。至于样本量多大,参考相关指导原则考虑。一种是物理方法,一种是品尝的方法,两种方法相结合考虑。具体处方设计可以关注其他指导原则、中检院的相关研究课题以及发布的文章,可以从这些方面进行评价。

Q8:原料药质量标准制定的策略和关注点有哪些?

A8: 关于原料药质量标准制定的策略和关注点,今天上午培训以及下午的质量标准常见问题分析中都有介绍和涉及。建议参照ICH Q6A来制定原料药的控制策略和整体拟定情况,基本原则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项目应该科学,方法应该可行,限度应该合理。针对具体的项目拟定,除了常规项目之外,其他项目拟定应结合原料药本身特点、生产工艺以及制剂方面的控制需求。例如,对于原料药,有无手性中心以及生产过程中是否会使用一些重金属添加剂,对于它的构型和重金属的质量研究肯定会有所区别的。
对于注射剂所用原料药的微生物限度控制通常是有所要求的,具体的分析方法和限度控制可以参照刚才质量标准分享过程中提到的这些工具书以及针对性的指导原则来进行拟定。
对于仿制药,如果能获取国内外药典标准的,通常可以参考国内外药典标准,同时结合参比制剂质量研究情况来拟定原料药质量标准。刚才质量标准分享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常见问题,包括撰写要求,也是在原料药质量标准制定过程中需要关注,或者有些问题需要尽量提供或避免的。

Q9: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是做了方法验证的,但是不定入质量标准作为数据收集项是否可行?


A9:对于微生物限度的检查,大家可以关注下制剂微生物限度的控制是与剂型相关的,不同剂型微生物限度的控制要求是存在差异的,这些在中国药典四部制剂通则中有具体细节。如,栓剂、植入制剂这些中国药典制剂通则很明确的是需要制定微生物限度检查项的;对于片剂、颗粒剂等如果涉及动植物来源、生物样品情况也是需要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另外药典四部通则9202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里面对于刚才所说内容也进行了明确的分析。

另外,除了常规的微生物限度以外,也需要关注一些特殊控制菌。对于口服溶液剂等剂型,通常还需关注洋葱伯克霍尔德菌的相关控制和要求。申请人应该结合自己的剂型,参照刚提到的这些药典以及相关质量标准来最终拟定微生物限度的控制。

对于原料药来说,有两个方面需要关注:一方面关注原料药本身的特点以及它生产工艺过程的控制,如果它是动植物来源的或是水活度非常高的,本身风险较高,通常需要控制微生物限度。另一方面关注与其关联的制剂情况,如果是注射剂,通常微生物限度是需要控制的。

微生物限度方法是需要进行充分研究和验证的,定入质量标准的微生物限度方法是需要进行复核检验的。在实际的注册研究过程中,基于数据和批次信息比较有限,我们是建议申请人将微生物限度定入质量标准里面的,后续可以结合更多批次的信息和数据,然后参照ICH Q6A调整微生物限度的控制策略。

Q10:一个滴眼液剂型,原研没有添加抑菌剂,这个产品本身它是一个抗生素,可能有一定的抑菌性。但是我们发现购买的多批次参比制剂,在稳定性末期可能存在抑菌效力不合格的情况。请问如果我们要仿制这个品种的话,是否应该增加抑菌剂?因为如果按照中国药典的标准规定,(多剂量眼用制剂)也是应该要加抑菌剂的,所以想听一下老师们的建议。

A10: 老师1:我们有一个例子,一个日本的滴眼液,也是多剂量、没有增加抑菌剂的,后来美国上市批准的(处方)增加了抑菌剂,所以这个问题需要看情况。因为抗生素本身是有抑菌或者杀菌作用的,但是抗生素通常会有一个非广谱抗菌谱,抑菌剂通常是具有广谱的抑菌效果的,所以多剂量的滴眼液里添加抑菌剂本身是有道理的。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参比制剂是没有加的,它会不会加一些工艺方面的控制,你有没有做进一步了解?比如生产环境、除菌过滤、包材是否有明确的要求规定,建议也去做一个调研。现在通常来说多剂量的滴眼液,大多数还是加抑菌剂的,不加抑菌剂的相对来说比较少,单剂量可能会有。这个事件你们已经意识到了,其实就是一般性的要求和参比制剂的处方出现了不一致的冲突,还是需要再对参比制剂做一个详细的调研。如果调研清楚了,我们可以针对这个品种做一个具体的沟通。

老师2:对于日本上市的参比制剂,日本药局方的抑菌效力实验跟中国药典的抑菌效力实验是有差异的。中国药典的抑菌效力实验要求是比日本药局方高的,所以说从产品的质量保证角度来讲,申请人还是要做更多的一些研究。日本多剂量的产品不加抑菌剂,可能的原因有工艺、包装包材等,因为有些包材可以防止外面的空气吸入,有防止微生物进入的功能。如果你们是普通的包材,那么将来在申报的时候需要做更多的研究,因为要保证治疗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从刚开始使用到最后,抑菌效果都要满足要求。

Q11:同一个登记号下的原料药是否可以有不同的粒径?我们现在遇到的情况是一个原料药本来是普粉,在做稳定性的过程中,制剂客户要求进行微粉,所以我们同步又对微粉后的样品也进行了稳定性考察。现在普粉的样品已经做完6个月的稳定性了,但是微粉样品还不到6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要等微粉样品稳定性考察到了6个月之后才能申报?

A11:①同一登记号下,对于质量标准的某一个项目(粒径)跟其他的是不一样的,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没有说这样是不可以的。
②对于第二个问题,申报一个原料药,同时报两个粒径。实际上粒径可能会影响到稳定性,而且微粉化的过程也是一个赋能的过程,它会给一个体系加热,它得到的样品的杂质水平也有可能不一样。所以对于一个新做的原料药在收集的数据有限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分别考察。
申请人可能对有关物质、水分等质量都研究了,但实际上如果是先验证普粉的有关方法,对于微粉化的过程对杂质谱的影响应该是没有做的。申请人会有一个假设,就是默认原有的方法仍然可以检出新工艺下的杂质,但是其实这个假设本身是有风险的。可能需要模拟一下微粉化的条件,因为微粉本身是发热的,给体系高温加热,加热过程中杂质可能会发生变化。首先,你要确认原有的有关物质检测方法,对于微粉化后的样品是不是仍然适用;然后,因为不知道微粉后粒径具体多大,考虑到粒径特别细的时候,它处于表面能比较高,本身可能会发生一些聚合,在放置过程中粒度也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稳定性考察我觉得还是要做的,做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必须收集一下数据。
Q12:复方制剂的质量标准中,第一项【处方】下制成的单位要么是1000ml,要么是1000片。请问复方制剂是否都是按这种模式书写?如果是胶囊剂的话,是写成1000粒吗?还有一个问题,中国药典中复方制剂的处方,有效成分是换算的,辅料是写的“适量”,这也是模板,不管什么品种都这样写吗?

A12: ①这种特别细节的问题,我们通常也会参照药典来做,当然也要看具体的产品。②我们在制定质量标准的时候,首先参考的肯定是中国药典。然后,刚才说的处方中的辅料,因为我这边注射剂比较多,基本上你刚才说的辅料需要“适量”的表述,应该都是涉及到一些特别的、特殊的、需要控制用量的辅料。固体制剂的整体思路可能是相似的。

关于具体标准怎么书写,可以结合具体品种信息,申请人先起草,然后把依据、参考资料、研究数据写清楚,最后核定的时候会与申请人沟通。

Q13:工艺信息表核对是否有时限要求?

A13:工艺信息表核对是有时限要求的。包括核对工艺信息表本身花费的时间,还包括企业反馈,细节的讨论,哪些内容纳入、哪些不纳入,双方观点经常不太一致,但时限是有要求的。

Q14:请问对于药品说明书尺寸大小的要求?

A14: 当前适老化说明书政策在试行。在核定说明书过程中,对于说明书尺寸大小关注比较少,更多是对说明书内容进行核对。但如果说明书太小,企业需要考虑患者是否能看清,是否影响到药品销售。

Q15:起始物料的选择,前期培训中有提到无机盐类可以采用一步精制后申报,比如氯化镁,硫酸钙等。那么简单的有机酸是否也可一步精制后直接申报?

A15:对于简单无机盐,目前是有直接将起始原料精制后做成原料药的,这是有先例的。但每个品种不一样,需要追溯无机原料的来源,是否会有交叉污染,纯度有多高等,在以上评估的基础上,论述其作为起始原料的依据。关于有机酸,比如富马酸,马来酸等,可能是发酵来源,且没有A状态的登记号,提取和生产过程复杂,是需要将前面生产过程纳入进来申报的。

Q16:对于起始物料,常会有两种发补意见,第一种是要求加强质量控制,第二种是要求前延,请问对于两种发补的解读是什么?

A16: 这其实就是起始物料指定的问题。起始物料指定有六大原则,最核心的是对杂质研究和控制是否充分。我们更希望前面这些合成工艺,是否做了相关杂质添加和清除研究来证明这些杂质通过后续反应是足以控制的。一般来说,更靠近原料药成品的,研究杂质的风险会越大。根据具体的研究工作来确定起始物料。我们在审评过程中,有一些原料药有比较公开的专利文献,专利文献里面合成路线你就取了某一个步骤,我们目前是会要求往前延的。

【会议活动】CDE丨化学药创新研发与药学研究培训会-问答环节整理(上午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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