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分娩镇痛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现分享分娩镇痛技术操作流程如下(该分娩镇痛技术,是指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主要包括硬膜外腔镇痛、蛛网膜下腔镇痛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腔联合镇痛等诊疗技术)。
椎管内分娩镇痛实施流程
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实施可参考下列流程:
1、产程开始后,产妇提出要求。
2、产科医师/助产士/产房护士、麻醉科医师进行评估。
3、拟定镇痛方式。
4、签署知情同意。
5、准备相关物品,建立生命体征监测及胎心监测。
6、开放静脉通路。
7、实施椎管内镇痛操作。
8、对椎管内分娩镇痛进行管理。
9、分娩镇痛结束,观察2小时后返病房。
10、随访,注意观察镇痛后恢复情况,包括下肢感觉、运动恢复情况及排尿情况等。
椎管内分娩镇痛实施方法
1.硬膜外腔镇痛
穿刺前需要开放静脉通路及建立产妇的生命体征监测。
选择腰2—3或腰3—4间隙,严格按椎管内穿刺操作流程进行硬膜外腔穿刺,向头端置入硬膜外导管,确保3—5cm进入硬膜外腔。
连接无菌注射器轻柔回抽确认无血液和脑脊液流出后,经硬膜外导管注入试验剂量1—1.5%利多卡因3—5ml(总量≤50mg),观察3—5分钟,排除导管置入血管或蛛网膜下腔的可能;注入首剂量6—15ml低浓度局部麻醉药和阿片类药物混合液。
将导管牢固地固定于产妇背部,与患者自控镇痛泵系统相连,进行连续给药;应用尖端柔软的钢丝加强硬膜外导管可以降低硬膜外导管置入血管的可能。
硬膜外腔分娩镇痛药物宜联合应用低浓度局部麻醉药和阿片类药物。推荐药物为:低浓度局麻药(如0.04—0.125%布比卡因或0.0625—0.15%罗哌卡因)联合应用脂溶性阿片类药物(如芬太尼1—2μg/ml或舒芬太尼0.4—0.6μg/ml)。
镇痛维持阶段建议使用患者自控镇痛泵,患者自控给药联合持续背景输注或程序化脉冲式硬膜外腔给药是较好的选择。根据疼痛程度调整镇痛泵的设置(4—10ml/h)。
首次给予负荷剂量后应测量镇痛平面(理想状况应维持在胸10水平),进行视觉模拟疼痛评分和Bromage运动神经阻滞评估。
由麻醉医生完成相应操作记录,协同产科医生及助产士/产房护士观察并处理分娩镇痛过程中的情况。
2.蛛网膜下腔—硬膜外腔联合镇痛
1、准备同硬膜外腔分娩镇痛。
2、选择腰3—4(首选)或腰2—3间隙进行蛛网膜下腔穿刺。
3、经腰麻针注入镇痛药,如罗哌卡因2—4mg或布比卡因1.25—2.5mg联合芬太尼10—15μg或舒芬太尼2.5—5μg;退出腰麻针(及硬膜外穿刺针)。
4、单次蛛网膜下腔阻滞镇痛可维持镇痛效果1—2小时。连续蛛网膜下腔镇痛不做推荐常规用于分娩镇痛。
3.蛛网膜下腔—硬膜外腔联合镇痛
1、准备同硬膜外腔分娩镇痛。
2、选择腰3—4(首选)或腰2—3间隙进行硬膜外腔穿刺和蛛网膜下腔穿刺。
3、经腰麻针注入镇痛药,如罗哌卡因2—4mg或布比卡因1.25—2.5mg联合芬太尼10—15μg或舒芬太尼2.5—5μg;退出腰麻针后,向头侧置入硬膜外导管。
4、硬膜外腔给药前回抽,确认无血及脑脊液。经硬膜外导管注入试验剂量1—1.5%利多卡因3—5ml(总量≤50mg),观察3—5分钟,排除硬膜外导管置入血管或蛛网膜下腔可能。
5、镇痛管理同硬膜外腔镇痛。
椎管内分娩镇痛期间的镇痛和产程管理
1、椎管内分娩镇痛开始后,麻醉医师应根据产妇镇痛效果及其他相关情况随时调整处理,理想状况下宜将分娩期疼痛控制在视觉模拟评分≤3分。
2、分娩镇痛期间应当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和胎心监测:试验剂量注入后麻醉医生应每5—10分钟监测一次直至首剂量注入后半小时;如处理分娩镇痛爆发痛后给予追加剂量,应每5—10分钟监测一次直至半小时。
3、助产士/产房护士应对产程进展、胎心情况及产妇生命体征常规监测及管理。
4、分娩镇痛中爆发痛的处理:应对产妇疼痛的性质和部位进行评估,评估硬膜外导管的位置和给药设备的功能状况,检查阻滞的感觉平面。根据产程进展及产妇需求,决定是否需要调整硬膜外腔药物剂量和浓度或给予硬膜外腔追加剂量;追加剂量应避免使用高浓度局麻药物,以免产生运动神经阻滞;必要时重新穿刺更换硬膜外导管。
5、椎管内分娩镇痛宜实施全产程镇痛。分娩结束后观察2小时,产妇无异常情况离开产房时,拔除硬膜外导管返回病房。
椎管内分娩镇痛期间的液体管理
在分娩镇痛开始之前应开放静脉通路,并维持至分娩结束。
分娩期间液体管理:椎管内分娩镇痛期间应维持液体输注;根据产妇是否严格禁食水,是否合并下列情况(如低血压、发热、恶心呕吐等)或疾病(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期糖尿病、心脏或肾脏疾患等),决定是否给予含糖液输注及液体输注的速度;注意监控产妇尿量,避免液体过负荷。
椎管内分娩镇痛操作记录
椎管内分娩镇痛操作完成后应进行详细记录。
记录内容应涵盖评估、操作、镇痛效果和安全性评价、并发症及随访。
记录内容应持续至分娩镇痛结束。
在椎管内分娩镇痛给予负荷剂量的30分钟内,应每5—10分钟记录产妇的生命体征,之后应每0.5—2小时视产妇情况记录生命体征。
胎心监护应至少持续至首次剂量给予后20分钟。
此记录应作为病历的一部分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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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珠海福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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