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超1000万,雅诗兰黛又告赢了!

文摘   时尚   2024-07-06 21:55   湖北  

文/北斗 依文


近日,青眼号外获悉,雅诗兰黛中国在一起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中胜诉,法院判决商标侵权方、被控侵权产品经营者、生产方等五被告,共计赔偿雅诗兰黛方约1060万元。

这也是近年来化妆品行业罕见的千万级赔偿案件。

01

顶格赔偿!雅诗兰黛获赔超千万


据裁判文书显示,此案被侵权的产品为雅诗兰黛集团旗下ORIGINS悦木之源品牌大单品——灵芝焕能精华水(以下简称:灵芝水)。据雅诗兰黛(上海)商贸公司(以下简称:雅诗兰黛公司)介绍,公司旗下灵芝水因取自纯天然植物成分而受到欢迎,且多次获得COSMO美容大赏年度化妆水、瑞丽美容大赏年度金牌全效化妆水等荣誉。
图源网络

但在2022年,雅诗兰黛公司发现天猫平台有与灵芝水包装、商标图形设计相似的产品在售,产品名为全澳灵芝菌菇水。

随后在2022年8月30日,悦木之源相关商标权持有方奥丽纯天然制品有限公司向侵权方,也就是本案的被告长沙美航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美航百货)等发送了律师函警告,但无果。最终,雅诗兰黛公司将商标侵权方、被控侵权产品经营者、生产方告上法庭。

据裁判文书内容,雅诗兰黛公司起诉上述侵权方共有五个争议焦点:被告是否构成对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被告是否构成擅自使用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各被告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被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法院查明,被诉全澳灵芝菌菇水商品的包装装潢与原告灵芝水商品包装装潢相比对,二者在瓶体形状、长宽高的比例,瓶盖形状细节与其他元素的相对比例和位置、瓶体及瓶盖的颜色等都极为近似,因此,二者整体构成近似。

同时,全澳灵芝菌菇水与悦木之源灵芝水均为灵芝水这一细类商品,双方标识在产品包装上的印制位置、大小均相同,再结合雅诗兰黛公司案涉商标具有高知名度的事实,必然进一步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因此,被控侵权标识与案涉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左为全澳灵芝菌菇水,截自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右为悦木之源灵芝水,图源网络

法院判定,5名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其有一定影响商品的包装装潢相近似的标识,造成与原告商品相混淆,具有攀附原告商品声誉、为自已谋取商业机会的主观恶意,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中,侵权产品的生产方、备案方迪娅蔻斯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法院表示,迪娅蔻斯公司早在2022年3月就曾为被告长沙美航百货生产过侵犯“凡士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在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后,仍继续与长沙美航百货合作,为其生产本案被控侵权商品,尤其是在2022年8月31日收到律师函后,仍然继续为长沙美航百货生产,更加证明二者具有共同的侵权故意。因此,迪娅蔻斯公司与其他被告存在分工合作关系,构成共同侵权。

在判定赔偿金额时,法院表明,各被告与雅诗兰黛公司同属化妆品行业,不可能不知晓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原告品牌商标,被控侵权商品与原告悦木之源灵芝水商品图形标识高度近似,且其部分宣传语如“10倍灵芝浓度升级”、“全新植御力科技”等及配图与悦木之源产品的宣传内容及配图亦存在近似性,难谓巧合,属恶意侵权。同时,长沙美航百货还因抄袭模仿他人产品标识及包装装潢,造成了大量消费者混淆误认以及投诉等。

综上,法院对被告方的商标侵权部分顶格适用了5倍的惩罚性赔偿;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部分适用酌定赔偿,最终判被告方共赔偿雅诗兰黛公司1057万元。

02

被告公开致歉 关联公司经营异常

青眼号外发现,就在今年7月1日,长沙美航百货等三家公司已在淘宝全澳旗舰店首页刊登了“有关消除影响的声明”,表示自身产品和服务与雅诗兰黛方无任何关系,且经法院判决,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和违法性质,愿意向雅诗兰黛公司致歉并澄清相关事实,以消除不良影响。
截自天猫全澳旗舰店

目前,在涉事品牌的店铺和淘宝App内已经找不到有关全澳灵芝菌菇水的产品链接,相关产品的备案也已注销。不过,青眼号外发现全澳旗舰店内多款产品的名称、包装等均与部分知名化妆品牌存在相似之处。

以其店铺已售出2万+的复活草面膜为例,该产品与日本苾莱宝的复活草面膜极为相似,瓶身均以绿色为主色调,印刷文字也以英文、日文组合为主。
左为全澳复活草面膜,截自全澳旗舰店;右为苾莱宝复活草面膜

值得关注的是,淘宝全澳旗舰店经营公司为广州与久贸易有限公司,在今年3月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而长沙美航百货作为“全澳”商标的注册人则在今年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被(株)爱思雅、海飞安妃有限公司(蒂佳婷母公司)起诉。

03

山寨没有未来

青眼号外注意到,近来雅诗兰黛公司在多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中胜诉。通过这些案件,不难发现侵权方的手法可谓越来越隐蔽。

譬如,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针对雅诗兰黛品牌的仿冒案件中,辽宁省一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和股东个人在内的四名被告通过以“ESTEE LAUDER”为字号在境外注册影子公司,伪造国际化的背景和渊源,进行大量虚假宣传,造成了大量消费者上当受骗。

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法院审理,认定上述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考虑惩罚性因素,判决被告承担265万元损害赔偿,同时判令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就如《资本论》中所提到的,当利润达到10%时,便有人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有人敢于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时,他们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

在品牌塑造的道路上,品牌所投入的成本往往极为高昂,加上消费者对知名品牌的深厚情感和信任,许多小型企业或新兴企业在面临市场利益的诱惑时,容易迷失方向,试图通过模仿、抄袭知名品牌来获取高额的经济回报。

但不可否认,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品牌方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而,不论是法律层面,又或是品牌,都在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据青眼号外综合公开报道和品牌发布的官方公告进行梳理,仅2023年,就至少有25个美妆品牌发布打假相关的声明公告。也就是说,每个月最少有2个品牌在打假。

2022年,化妆品行业就产生了首例顶格赔偿案件。据公开报道,化妆品企业上海洁士宝日化集团有限公司因在多个渠道突出使用了驰名商标“怡宝”。最终,上海洁士宝被判停止侵权行为并道歉,同时赔偿怡宝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3万余元。

今年4月,青眼号外又发现,上海洁士宝日化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遭申请破产。

可见,搭便车、走捷径始终不是长久之计,违法者终归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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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眼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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