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动态||欧盟法院基本维持欧盟委员会对高通的反垄断处罚决定

文摘   2024-09-20 08:02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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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8日,欧盟普通法院针对欧盟委员会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处罚决定作出判决,基本维持了欧盟委员会的主要处罚决定,仅对罚款金额进行了小幅下调,从最初的2.42亿欧元调整至2.387亿欧元。

高通(Qualcomm)是一家美国无线通信技术公司。20096月,英国公司Icera向欧盟委员会投诉了高通的掠夺性定价行为,委员会对此启动调查。20197月,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对高通处于2.42亿欧元的罚款,原因是高通滥用了其在3G基带芯片市场中的支配地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主要客户出售其芯片组,旨在将竞争对手Icera排挤出市场。对此,高通向欧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或大幅减少罚款金额,并为此提出了15项抗辩,主要围绕欧盟委员会的程序违规行为。

法院在判决中对高通的所有抗辩进行了详细审查,除了有关罚款金额计算的抗辩外,其他抗辩均不被法院认可,具体如下:第一,高通声称欧盟委员会应当适用“小幅但显著且非暂时性的价格上涨”测试来界定相关市场,而该测试并非确定相关市场的唯一方法。第二,高通质疑了欧盟委员会在价格成本测试中所使用的成本基准,但法院认为该基准对高通更有利,并且委员会旨在以此确定高通是否有意排除竞争对手。第三,针对处罚决定中有关高通将Icera排挤出市场的部分内容,法院指出,欧盟委员会在审查具有支配地位的公司是否掠夺性定价时,无需审查行为人拥有的市场份额是否足以使其争议行为产生反竞争效果。第四,对于高通认为欧盟委员会未使用“等效竞争者”测试的质疑,法院指出,在调查潜在掠夺性定价行为时,委员会将处于支配地位的公司的定价与其部分成本进行比较,以评估定价是否低于平均总成本(ATC)但高于平均可变成本(AVC),上述思路已囊括了“等效竞争者”分析。第五,针对处罚决定中有关高通欲将Icera排挤出市场的部分内容,法院表示,欧盟委员会已通过直接和间接证据证实了这一点。

最后,对于本案罚款数额的计算,法院部分接受了高通质疑欧盟委员会罚款计算方式的其中一个理由。法院认为,在争议处罚决定中,欧盟委员会无理由地偏离了2006年指南所规定的计算方法。因此,法院行使其无限管辖权,将高通的罚款金额定为238732659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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