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中有一个名名词“考核回算”,但是这个词伙伴们非常陌生,日常的职级考核预警数据中也没有体现“回算”的数据,日常基本法的制度经营中很少谈到回算问题,那么,回算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回算到底有什么作用呢?怎么计算自己的回算?
其实,回算设立的目的是降低对增员者的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打消增员顾虑,使增员和展业能够兼顾。回算分为两种情况:维持考核的回算和晋升考核的回算。本篇在这里先分析第一种情况:维持考核回算。
维持考核回算中,又分为增员回算和培育回算。
组经理职级是业务主任以上职级,组经理的维持考核中,需要对组经理个人FYC进行考核,组经理维持考核个人FYC需要2Q,那么根据以上的说明可以得知,2Q的50%是1Q,组经理自己只需要做1Q的FYC,剩下的1Q可以由组经理的增员来“帮忙达成”!假如新人FYC为3Q,那么新人FYC的40%,也就是1.2Q可以回算给他的推荐人,组经理维持2Q最多可以回算50%也就是1Q,所以,新人的1.2Q的业绩,可以回算给她的组经理1Q,而组经理自己只需要做1Q即可达到组经理个人FYC考核要求。
看明白了吗?慢慢看,慢慢绕,绕出来就好了!简单的说,在维持考核中,新人的业绩的一部分是你滴!业务主任木有回算!业务主任就1Q的考核,基本法很牛气的,这点点业绩不值当的回算!O(∩_∩)O哈哈~规定是业务主任以上职级,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组(部)处区经理都可以这么算。
头疼的可以不看下面这段,略过即可,看后面,老徐替你头疼了!~~~(>_<)~~~
看起来很复杂是吧,我看也是怪复杂,老徐也被这里弄的头疼的不轻!没办法,还要再绕出来!为了方便说明,咱么就看培育组的回算,处区是一样一样的。
当上级组经理A培育了新组经理B,因为B是从A的直辖组分离出去的,所以为了避免A的“产后大出血”,对于A的维持考核中,关于A的考核“直辖组项目”中,把B的直辖组的业绩人力和架构都要再计算给A,这么看起来,《基本法》还是很有人情味的!
基本法规定:A的组经理的维持考核中,关于直辖组项目的考核要求有:
1.直辖组有效人力达到 3 人;
2.直辖组最近 3 个月累计FYC达到 7 Q(初次晋升的组经理,在晋升后的四个考核期内,直辖组最近 3 个月累计FYC须达到 5 Q);
也就是说,A组的这两项,可以利用培育的B组的人力和业绩回算。A组的第一个考核季中,B组的人力的100%、B组的FYC的100%,都可以回算给A组的有效人力3人和A组直辖组FYC7Q的计算!怎么样,这样对A组是不是相对简单了不少?
一季度中,A组培育B组,在一季度中A组的维持考核中,A组有效人力仅有1人,A的直辖组FYC也仅有3Q,B组一季度晋升,直辖组FYC为6Q,有效人力4人(这是B组晋升的最低要求)。单看A的这个指标,A组是不能维持的,但是我们还有B组的回算,一季度是回算的第一个季度,B组的6Q和4个有效人力都要100%回算给A,所以考核的时候,A的直辖组有效人力变成了1+4=5人,A的直辖组累计FYC变成了3Q+6Q=9Q,这样,A在1季度中,顺利维持!
当然这里仅仅是回算A的“维持考核”,不能回算A的“晋升考核”的,晋升是不回算B组的人力业绩给A的,A要是想晋升高级组,那么你需要刨除B组所有的业绩和人力,单算自己的直辖组是否达到晋升高级组标准(这个情况下个篇章再分析)。二季度和一季度一样,三四季度打四折40%!(部)处区的一样的模式,自己琢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