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构培育关系的暂停终止以及常见情况的解析

文摘   教育   2024-11-14 06:01   山东  


说明:A组培育B组,B升级后又降级,恢复升级前关系,B的直辖组伙伴回归至A直辖组辖下;A处培育B组处,B升级后又降级为组,恢复升级前关系,A与B建立直接培育组关系,按照第二年8%计提直接培育组利益;

说明:

1、不要让被培育人反超原主管,反超关系必终止,所以被培育人在发展,培育人更要努力往前冲;

2、三级八档,级别内部跳档不断裂,比如:A是组经理,培育了组经理B,B晋升高级组,这样培育关系不终止,只有当B晋升处经理或者A降级为业务系列后培育关系才终止。

3、组经理不可能培育处,处经理不可能培育区,一旦组经理培育的组经理晋升处经理,而自己维持原职级,培育关系终止,所以也谈不上培育处了。

4、培育关系只要终止,永不恢复;

说明:不要因为反超,而去打压晋升,培育利益远远高于直辖利益(参考历史帖子《做大直辖还是做多培育》);


说明:主管A直接培育组经理B,B直接培育组经理C,A对B、B对C享有直接培育组利益,A对C享有间接培育组利益;若B降级至业务系列,A与B、B与C不再具有培育组关系,但A与C的间接培育组关系不变,A仍然享有C的间接培育组利益;


说明:此后,若B再次晋升为组经理,A与B重新建立直接培育组关系,A按第二年度的津贴比例8%提取B的直接培育组津贴,但B对C的直接培育组关系与直接培育组利益均不再恢复,因为BC培育关系由于B的降级已经终止。


说明:

1、如果:主管A直接培育组经理B,B直接推荐新人C,C直接推荐E和F。

2、若主管季度考核中,B由组经理降级为业务主任,同时,C由业务主任晋升为组经理,则B与C培育关系终止,A与C建立直接培育组关系。

3、若B再次晋升为组经理,A与B重新建立直接培育组关系,A按第二年度的津贴比例8%提取B的直接培育组津贴,但B对C的直接培育组关系与直接培育组利益均不再恢复。

老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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