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加坡地铁停运事故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设置
图为新加坡故障列车停在轨道,工作人员引导乘客到附近的地铁站
新加坡东西线地铁于9月25日发生了故障,抢修第六天还没能恢复运行,这在我国可能会引起很大的反响和社会的不满。如果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繁忙干线客运列车由于事故停运48小时以上将被列为特别重大事故。如果真的由于列车停运24小时或者48小时以上,被定为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的话,有可能被追究责任。
所以,在我国很少看到列车有超过48小时的停运现象,停运24小时的事故都很少见,一般都在几个小时内解决了。
发生事故追究责任,有一定的好处,像列车停运五、六天的情况在我国几乎不可能发生的。或事先检修发现,做出安民告示,正常进行修复即可。
但是,话说回来,发生事故就要非得追究责任,可能不利于尽职履责的执行,因为向新加坡这样的地铁停运事故不只是这一届政府的事,它是长期积累和国策等问题引起的,这或许是整个国家和政府应该反思的问题,追究责任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我们至今没有看到新加坡对这起列车停运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要求,也不见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意见,而是尽全力抢修、大家心平气和地探讨如何防范这类事故的再度发生,比如是否引进中国的列车技术等。
新加坡民众要求向中国学习列车安全管理,反过来我们是否也应该学习一下新加坡实事求是地解决地铁停运的问题,上面不乱追责、民众不乱发牢骚,这是我们对于突发事件应该抱有的态度。
通过新加坡列车停运事故的处置,或许对我们实事求是地制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