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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忠庙碑记》
【时间】嘉庆二十年(1815)九月
【地点】浙江宁波海曙区天一阁
【评述】
碑高210厘米,宽96厘米,碑身有两道裂痕。圭首,额横篆“旌忠庙碑”4字。碑文17行,满行47字。首行题“旌忠庙碑记”。黄定文撰文,韩崐书丹,周世绪篆额。
碑文载乾隆四十年(1775)十一月十日奉圣谕:“饬廷臣查议前明忠贞之臣,自甲申已谥外,其有死守城池、殒身行阵,与夫俘擒骈戮、视死如归者,皆无愧于疾风劲草,即自尽以全名节,其心亦并可矜怜,自宜稽考史书,一体旌谥。其或诸生、韦布及不知姓名之流,并能慷慨轻生者,谥议固难概见,亦当令俎豆其乡,以昭轸慰。”据此,宁波钱忠节、张忠烈而下得谥者十三人。但因“吾邑因循日久,祠宇未立,无以克称上意……以钱、张诸公忠烈,昭著如此,独缺祀可乎”,遂于嘉庆二十年(1815)“裒集众力,卜地于县学之右,为屋三楹,祀钱、张二公”,并题庙额“旌忠”,立碑记其事。
碑文中的钱忠节即钱肃乐(1607—1648),字希声,浙江宁波府鄞县(今宁波市江东区)人,崇祯十年(1637)进士,授太仓州知州,崇祯十五年(1643年)升刑部员外郎,丁忧归。弘光元年(1645)清军陷杭州,钱肃乐建议起兵,于府城隍庙聚众数万人,派举人张煌言奉表至天台(今浙江台州天台县)请鲁王朱以海监国。鲁王至绍兴后,召钱肃乐为右佥都御史。钱肃乐力主与唐王朱聿键的隆武政权合作,不可同室操戈。
张忠烈即张煌言(1620—1664),字玄著,号苍水,浙江鄞县(今属宁波)人。 崇祯十五年(1642)举人,官至南明兵部尚书。顺治年间数次率兵由长江进逼南京,打击清军。康熙三年(1664)与清军海战惨败,同年九月在杭州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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