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四日 · 清 ·​​​​​《旌忠庙碑记》

文摘   历史   2024-09-04 18:14   北京  
2024年9月4日 
星期三
历甲辰年·八月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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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旌忠庙碑记》


【时间嘉庆二十年(1815)九月

【地点】浙江宁波海曙区天一阁

【评述】 

碑高210厘米,宽96厘米,碑身有两道裂痕。圭首,额横篆“旌忠庙碑”4字。碑文17行,满行47字。首行题“旌忠庙碑记”。黄定文撰文,韩崐书丹,周世绪篆额。

碑文载乾隆四十年(1775)十一月十日奉圣谕:“
饬廷臣查议前明忠贞之臣,自甲申已谥外,其有死守城池、殒身行阵,与夫俘擒骈戮、视死如归者,皆无愧于疾风劲草,即自尽以全名节,其心亦并可矜怜,自宜稽考史书,一体旌谥。其或诸生、韦布及不知姓名之流,并能慷慨轻生者,谥议固难概见,亦当令俎豆其乡,以昭轸慰。”据此,宁波钱忠节、张忠烈而下得谥者十三人。但因“吾邑因循日久,祠宇未立,无以克称上意……以钱、张诸公忠烈,昭著如此,独缺祀可乎”,遂于嘉庆二十年(1815)“裒集众力,卜地于县学之右,为屋三楹,祀钱、张二公”,并题庙额“旌忠”,立碑记其事。

碑文中的钱忠节即钱肃乐(1607—1648),字希声,浙江宁波府鄞县(今宁波市江东区)人,崇祯十年(1637)进士,授太仓州知州,崇祯十五年(1643年)升刑部员外郎,丁忧归。弘光元年(1645)清军陷杭州,钱肃乐建议起兵,于府城隍庙聚众数万人,派举人张煌言奉表至天台(今浙江台州天台县)请鲁王朱以海监国。鲁王至绍兴后,召钱肃乐为右佥都御史。钱肃乐力主与唐王朱聿键的隆武政权合作,不可同室操戈。

张忠烈即张煌言(1620—1664),字玄著,号苍水,浙江鄞县(今属宁波)人。 崇祯十五年(1642)举人,官至南明兵部尚书。顺治年间数次率兵由长江进逼南京,打击清军。康熙三年(1664)与清军海战惨败,同年九月在杭州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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