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2年的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按照统一部署安排,转发通知,请各区县餐饮协会、会员单位、餐饮主体积极响应、自检自查,落实执行!详细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6月底前,各单位清除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的障碍物,完成餐饮、公共娱乐、宾馆饭店等大众消费场所门窗障碍物拆除;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及多业态经营场所门窗障碍物拆除,各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保持清晰;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九小场所”门窗障碍物拆除;2025年12月底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一)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堆放影响人员疏散的物品,不得设置铁栅栏、防盗门等阻碍人员通行的障碍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
(二)人员密集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用于采光、通风、排烟的窗户,不应设置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满足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要求。
(三)鼓励居民住宅自行拆除已安装的防盗网(窗)、铁栅栏,或按标准设置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窗口。
(四)除居民住宅的户门可不受限制外,建筑中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门禁系统,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开启的功能。
(五)建筑产权人及使用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应及时组织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确保畅通。
(六)多产权、多使用单位的建筑,应明确一方对共用的安全疏散通道进行管理,确保畅通。
(七)各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清除设置在消防车通道上的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及时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道树、架空管线、广告牌、限高杆等障碍物。
(八)各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对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施划标线标识,设立标牌,保持标线标识清晰。
(九)各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车通道上设置的道闸,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打开。
(一)及时自查自改。各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清除建筑内外“两个通道”上的障碍物,及时施划消防车道标线标识,设立标牌,及时按标准拆改建筑外窗的防盗网、广告牌等。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门窗防盗网和广告牌等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保持畅通。
(三)坚持从严整治。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整改,未造成危害或危害后果轻微,依法依规减轻或免予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在整改期间,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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