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身份之涤除登记

文摘   2024-10-17 12:22   北京  

















1. 涤除登记是怎么回事?

将作为公司登记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备案事项的董监高身份予以涤除。


2. 以法定代表人为例

依照《公司法》第10条规定,如果新老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替,公司自然可以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依照申请为变更登记即可。


但是,如法定代表人被解职或者主动辞任后,公司内部已经没有了法定代表人;但在公司外部,该法定代表人身份仍然被登记在登记簿上,法定代表人的外部法律风险比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并未被解除,原法定代表人势必寻求其身份登记的涤除。


3. 问题是:

此时如公司并未产生继任者,公司能否单纯申请涤除原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登记,或者该原法定代表人等利害关系人能否申请涤除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登记,登记机关应否支持之?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各地市场监管局的执法实践对此做法不一,很多地方不予支持,但也有深圳、上海等地予以支持。


4. 当然,身份的涤除登记并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还包括股东身份、董监高身份等。


5. 对此,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

公司或者利害关系人不得直接申请市场监管局办理涤除登记,而应该向法院提起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涤除之诉→而后公司应当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因公司逾期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法定义务,法院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涤除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登记备案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协助执行,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涤除信息。


法定代表人身份涤除,将导致一段时期内在公司内外都不存在法定代表人的局面。

      以上来源于《公司法学》第六版,李建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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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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