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汉在养老院身体不适后死亡 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2-28 17:58   陕西  

内容提要

 

事件简述

一位八旬老人在养老中心生活期间,突然感到身体不适,不幸坐倒在走廊上。然而,由于养老中心的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给予及时救治,这位老人错过了宝贵的抢救时机。随后,老人因脑出血被紧急送往医院,但遗憾的是,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抢救,老人最终还是不幸离世。

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养老中心作为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对入住老人的生活起居和健康状况负有重要的照顾和监护责任。在此案中,由于养老中心的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老人的异常情况并给予及时救治,导致老人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进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法院判决

因此,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判决被告养老中心对老人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不仅为受害者的家属带来了一定的慰藉,也提醒了广大养老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和义务,确保每一位入住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延伸思考

此案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养老服务质量的广泛关注和思考。如何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和指导,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尊严、舒适、安全的晚年生活。

事故经过

  

   原告杨某,作为已故者李某的配偶,与李某及其儿子于2023年1月共同与某养老中心签署了一份《入住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年逾八旬的李某将入住该养老中心,而养老中心则需为李某提供包括居住、膳食以及全面的生活照料等一系列服务。这份协议不仅承载着李某及其家人对晚年生活的期许,也寄托了对专业养老服务的信任。

   然而,不幸的事件在同年6月中旬的某个凌晨悄然发生。李某在睡醒后,自行从房间走到走廊,并在走廊拐角处不幸坐倒。虽然随后被护工发现并及时搀扶回床上,但这一突发事件已悄然埋下了悲剧的种子。养老中心的工作人员随后与李某的家属取得了联系,反映了李某出现身体不适及呕吐等异常情况。得知消息后,李某的家属迅速赶到现场,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遗憾的是,尽管医护人员全力以赴,李某在送医后仍因脑出血抢救无效而离世。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李某的妻子杨某及其子女悲痛欲绝。他们认为,养老中心在李某的照顾和管理上存在明显的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李某的异常状况,从而导致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他们共同决定将养老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近30万元。



法院审理

 

   经过法院的细致审理,本案的责任划分逐渐清晰。首先,法院注意到,李某的家属曾主动提出降低护理等级,并在接老人回家休养期间未能充分履行赡养照顾的义务。尤为关键的是,李某在夜间频繁地在走廊走动,甚至主动脱离了监控区域,这使得养老中心在对其进行全面管理时面临了极大的困难。基于这些事实,法院认为李某本人及其家属在照顾老人方面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且这种过错的程度相对较高。因此,法院酌定李某本人及其家属承担70%的过错责任。

   另一方面,法院也审视了养老中心的责任。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民办企业,养老中心在法律上被视为经营者,对入住的老人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根据双方签订的入住协议,养老中心在老人突发疾病时,应尽快通知家属,说明病情,并提出治疗方案。对于需要抢救的情况,养老中心应先拨打120送医,确保及时抢救。同时,协议还规定养老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以确保老年人的安全保障工作得到落实。

   然而,在本案中,李某坐倒在走廊后并未被护工及时发现,且养老中心也未能及时将其送医救治。这些疏忽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结合李某的死亡原因诊断结果以及双方签订的入住协议,法院综合认定养老中心在照看老人方面存在过错,并酌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养老中心赔偿李某家属损失共计8万余元。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也提醒了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时应更加细致周到,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也强调了家属在赡养老人时应尽到的合理注意义务,共同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责任分析

 

一、李某及其家属的责任

  1. 主动降低护理等级

  • 李某的家属曾主动要求降低护理等级,这可能意味着养老中心为李某提供的服务内容和频次相应减少。家属的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李某发生意外的风险。

  • 未尽到良好赡养照顾义务

    • 家属在接老人回家休养时,未能充分履行赡养照顾的义务。这可能包括未能及时发现老人的身体状况变化、未能提供必要的医疗照顾等。

  • 老人夜间走动并脱离监控区

    • 李某夜间在走廊走动并主动脱离监控区,这使得养老中心难以对其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家属作为李某的监护人,未能有效劝诫老人的行为,增加了意外发生的风险。

  • 综合过错程度

    •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李某及其家属在照顾老人方面存在明显的过错,且过错程度较高。因此,法院酌定李某本人及其家属承担70%的过错责任。

    二、养老中心的责任

    1. 安全保障义务

    • 养老中心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民办企业,属于法律规定的经营者,对入住的老人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这包括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及时的医疗救治等。

  • 未及时发现并救治

    • 李某坐倒在走廊后,养老中心的护工未能及时发现并给予救治。这一疏忽直接导致了李某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进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 未履行协议约定

    • 根据双方签订的入住协议,养老中心在老人突发疾病时,应尽快通知家属,说明病情,并提出治疗方案。对需要抢救的,应先拨打120送医,确保及时抢救。然而,养老中心未能履行这些协议约定。

  • 综合过错程度

    • 综合考虑养老中心在安全保障、及时发现并救治以及履行协议约定等方面的疏忽,法院认定养老中心在照看老人方面存在过错,并酌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结                     语


      

       本事件为我们养老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反思与成长的机会。在陪伴老人度过他们晚年生活的旅途中,我们不仅要关注他们的身体健康,更要细心体察他们的每一个日常习惯与需求。面对老人夜间自行走动的小插曲,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到如何更加智慧地布置监控区域,如何更加贴心地设计个性化护理方案,以及如何通过加强与家属的沟通合作,共同为老人编织一张更加安全、温馨的守护网。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别忘了为老人和家属带去一些轻松愉快的时光,通过健康讲座、互动活动等形式,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也让养老生活充满乐趣与色彩。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而有效地采取行动,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帮助与关怀。

       作为养老从业者,我们就像是老人晚年生活中的一缕温暖阳光,用我们的细心、耐心与爱心,为他们的每一天增添一份安宁与幸福。让我们携手努力,让养老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而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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