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和合共生的婚姻制度
《红楼梦》编撰、传抄、续作、出版,基本发生在北京,参与者是北方人(多般是旗人),大概无视南方近亲不婚的禁忌,所以为宝黛爱情悲剧哭泣。清皇室出于政治需要,爱新觉罗氏与叶赫那拉氏、钮祜禄氏近亲婚配日益内卷,后果清初不明显,晚清显露。咸丰的孝德皇后萨克达氏十八岁薨,无子女,其母爱新觉罗氏、祖母那拉氏。咸丰三十一岁驾崩,同治十九岁早逝,同治、光绪、宣统三代君主没有生育能力。或许《红楼梦》编撰者的意图就是反对汉人依礼行事的“陋习”以及社会存在的种种对人“情”的禁锢制度!喏,贵妃娘娘亦为制度所摧残,遑论百姓。说这部书是封建社会百科全书、封建社会的挽歌,这是我们今天对它的客观评价,说它是“反封建”之作,未免给曹雪芹们戴高帽子了。说此作初衷是对明朝垮台的反思、对清廷的警告或许合适。我们今天说的“封建”,和曹雪芹们理解的“封建”,相距甚远。说《红楼梦》对等级(阶级)制度的腐败表达了不满,是有道理的,唯对“礼”的婚姻禁忌不能盲目地一股脑儿否定。
可能读者会反诘,宝黛是近亲(舅表兄妹)是婚姻禁忌,玉钗不同样是近亲吗(姨表姐弟)?须知,姨表在中国传统婚俗中,历来是可以结婚的。一九五〇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第五条,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此法就清楚表明了直系血亲禁婚,这是继承了几千年的婚俗。而旁系“从习惯”则表明我国各地(各民族)在旁系血亲婚姻关系上是有差别的,这条规定照顾到了当时的社会实际。
这部法律,乃不失为世界先进的婚姻法。欧洲人(尤其是贵族)直到近代乃流行近亲结婚,造成生育及养育的严重问题。英国安妮女王驾崩,无嗣,几代近亲中没有继承人,最后找到远亲表姐索菲的儿子汉诺威乔治伯爵,成为不会讲英语的英国国王——乔治一世。欧洲贵族此类情况不一而足。希特勒与外甥女格莉结为情人亦不以为耻。
虽然华夏延续几千年“同姓不婚”制度,并延伸到“血脉不倒流”,可以说是先进文化的体现,但我们的先辈们乃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江水的外婆四五十年代是当地十里八乡有名的媒婆,她告诉我们做媒有禁忌:同姓不婚,血不回流。
随着高分子生物科学的发展,一九五三年科学家发现了DNA双螺旋结构,剖解了有性繁殖的机理,解开了遗传之谜,“近亲不婚”不再是封建迷信,而得到很好的科学解释。此后,表亲婚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限定,但在我国民间、尤其在知识分子家庭亦自觉成为婚姻禁忌。
一九八〇年我国颁布新《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从此,法律上明确规定,“舅表”“姑表”“姨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亦不允许登记结婚。这是顺应科学的历史进步,是“和合婚姻”的法律界限。解决了曹雪芹们的迷惑。
此外,我们有必要厘清“封建”“封建社会”的区别。中国的历史分期及命名问题,历来就有争议。一是历史断面错位,难于界定时间。二是“封建”词义的分歧,奴隶社会之后冠名“封建”,与传统概念错位。且看柳宗元《封建论》, “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唐至清代学者们认知的“封建”乃政体也,非国体。现今一般解释“封建”意义:君主论功行赏,封给子孙和有功者领地爵禄,让他们在那块土地上建立政权。这种封建制度,中华文明史上,商周时代就如此(起始时间有争议),但商周时期却被当今流行的教科书名之为“奴隶社会”。秦朝取消分封制,西汉有所恢复,弊端横生而又取缔,隋唐以后不再有裂土分封政策。《封建论》是为“郡县制”优于“封建制”的辩解之文。
封建社会与封建社会时期也应区别。我们现在看,封建社会是落后的、腐朽的,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已成过往历史。那么,封建社会时期存在的一切都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吗?如: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汉字、农历(二十四节气),“封建”社会就创造使用至今;还有指南针、造纸、火药、文官选拔制度,不胜枚举。
接着我们要说的是,“同姓不婚”这个现代科学证明是先进文化的婚姻制度(婚姻禁忌)与封建制度(分封制)的关系。
周公制订《周礼》,其理论基础是:《周易》“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礼记》“夫礼始于冠,本于昏。”可见周礼的基本问题就是婚姻。“个体婚制是文明社会的细胞形态,根据这种形态,我们可以研究文明社会内部充分发展着的对立和矛盾的本来性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P61
“周礼”实行“同姓不婚”之初,并不一定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主要是为了巩固王朝、统率天下的政治逻辑,把王子王孙封出去建设姬姓新领地,把王室公主(姬氏)嫁出去建立与异姓诸侯方伯的血缘联系,以实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理想世界。封出去的姬姓公侯之间不能通婚(同姓不婚),出嫁女以及她们的女儿也不能往回嫁(血不回流,姬氏之间即姨表可以通婚),血脉回流违背周王朝的扩张政策。周人推翻殷商统治,从西岐入主中原号令天下,亦是以少治多,诸侯方伯环伺,处境十分险恶,异族异姓方伯们信奉的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周王朝没有采取对抗剿灭暴力征服的政策,而是通过婚姻制度“和合共生”,稳定天下,巩固了分封制。华夏民族得以大融合,此策功不可没。至明清时期资本与民主萌芽,三千年前这套君臣父子、限制女性权利的“礼制”秩序,弊端丛生遭到质疑,《红楼梦》的作者与编者们秉此拷问,至晚清更被新潮的知识分子们直斥为“吃人的制度”。“礼”被断定为禁锢自由恋爱、扼杀人性的工具。然而,我们不能学那糊涂的老太婆,在给婴儿洗澡后,把婴儿和脏水一起泼到门外去。
“周礼”制定数百年后,婚姻禁忌的生育理由有了明确的文字表述,《左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同姓不婚,恶不殖也。”直接就指出了同姓婚姻在生育方面的缺陷。可以肯定的是同姓婚姻的恶果左丘明们是“知其然”的,不是什么封建迷信、封建腐朽。
我们耳熟能详的定评:《红楼梦》乃“封建社会百科全书”“封建社会的一部挽歌”“反封建的文学巨著”……都不应该成为我们阅读《红楼梦》的桎梏。鲁迅说:“《红楼梦》是中国许多人所知道,至少,是知道这名目的书。谁是作者和续者姑且勿论,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各取所需吧,相信多数读者属于“才子”心态,专注宝黛爱情,无意礼仪婚俗。
关于历史的认识,不能搞标签化、虚无主义。我们今天讲“历史自信”,并非空洞的号,而要在历史的长河中,沙里淘金,去伪存真,去除糟粕,取其精华。对古典文学的解读,亦应秉此态度。曾几何时,有红学专家权威给贾宝玉、林黛玉贴上“封建阶级的叛逆者”的标签,讴歌“反对封建主义为其思想基础的爱情”,是否拔高过头了?有的甚至给他们戴上“民主”的高帽。《红楼梦》的伟大,在于忠实表达生活,对当时社会现实艺术呈现,情爱和滥性仅仅是笔触应到之处。在不容许自由恋爱的时代,有人偏把自由恋爱的痛苦展示给人们看,引起广泛的社会共情,痛苦的爱情触发普遍的心理渴望,洛阳纸贵限于特定时期。《红楼梦》曾列为黄色禁书,现在青年人看来会觉得可笑,它的性魅力已是小儿科。在自由恋爱的崇高精神追求演变为同居泛滥的今天,对《红楼梦》的阅读如今基本归入文学艺术的欣赏,实至名归。
当今,大概没有比“婚姻自由”更具普世性的话题。现代婚姻要义:夫妇感情、生命延续、财产继承,“和合婚姻”应与此不悖。在“情礼冲突”面前,许多论者不顾现代婚姻的社会属性,置两人“自由”之“情”高于一切。近日一档众所周知的相亲电视节目上,一位老师豪言“感情必须突破规则”,尽管其规则当事人自定,但是对不起,在涉及婚姻规则的问题上,请专家导师们慎言。任何行为自由都是有界限的!宝黛爱情悲剧应理性看待。“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然而,恩格斯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
按二维码加关注。欢迎转发、评论。谢谢支持!
关注后,可翻阅本坛前面的文章,及时接受后续文章。
《古仔岛》是本坛兄弟公众号,欢迎去那里看故事。
欢迎阅读本坛此前文章:
请点击右下六角花“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