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与研究
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重塑生产力基本要素,推动生产力向更高级、更先进的质态发展。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探索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中的创新研究和示范应用,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
技术的应用,规则要跟上,甚至要先行。
最高法院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标准,规范信息技术的应用;另一方面,针对在线诉讼以及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应用,制定了专门的司法解释或文件,推动规范和加强技术应用。比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中,针对大家关心的公平、安全、伦理等问题,提出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五项基本原则,坚持伦理规则先行的理念,确保科技向善,确保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
经过人民法院和政法及其他行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信息技术已经广泛用于纠纷化解、审判执行等工作中。
比如,在办理群众来信时,在传统扫描、OCR等技术应用基础上,最高法利用大模型,实现重复信件自动筛查、信访摘要自动成生成服务,自今年5月份上线以来已辅助办信人员完成2.4万余件来信的登记工作,大幅提升信件登记效率。
比如,案件审理过程中,在立案阶段,能够为当事人提供诉状风险评估服务,为立案法官提供案件信息自动回填、案件风险预警、电子卷宗自动分类编目等智能化服务;在审理阶段,办案系统能够自动关联分析电子卷宗信息,提供当事人画像、案件画像、法律条文自动推送等智能服务,辅助法官更加全面的分析研判案件;在庭审阶段,多角色庭审语音识别技术,能够自动区分发言角色生成庭审笔录。上海法院在此基础上,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庭审元数据存证,91.51%的庭审实现无书记员在庭。
各类应用中产生的大量数据,如何赋能审判执行工作?如何服务社会治理?最高法院也做了很多尝试。
比如,最高法院建立了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利用汇聚的审判执行数据,自动分析审判态势和审判质量,支持各级法院常态化开展审判数据研判会商,支持各业务部门数据分析和条线指导。
再如,最高法院创新司法大数据应用模式,建立面向社会治理的司法指数体系,常态化开展司法大数据深度研究,发挥司法大数据辅助决策、服务社会治理的作用。
二、人民法院科技创新与应用示范
在人民法院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应用过程中,也会遇到诸多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最高法院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为依托,开展了一系列科技攻关研究,形成了一批创新成果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示范成效。
比如,开展智慧司法数字大脑共性支撑技术研究,聚焦司法人工智能知识生成、推理与增强以及泛在化司法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一体化构建问题,突破司法知识的提取、计算和服务,大容量司法数据逻辑联网等关键技术,构建了智慧司法数字大脑原型系统。
比如,开展全案由智能裁判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聚焦智能化裁判辅助,研究面向篇章级语义理解的裁判知识认知、基于多源异构信息融合的法律事实重构等关键技术,构建了全案由智能裁判系统。
再如,开展基于人案物大数据融合的司法管理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聚焦电子卷宗质量管理、审判运行态势预测等问题,突破审判运行动态演化分析、电子卷宗质量评查校正等关键技术,构建了基于人案物统一数据空间的法院数据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
又如,开展全流程智能化审判监督关键技术研究,面向法院办案过程中对大数据风险预警、审判监督评估需求,研究基于多维度评查的重点案件监管预警、基于线索关联的重要人员廉政风险智能预警等关键技术,构建全流程智能化审判监督平台。
三、司法协同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跨部门、跨层级司法协同不但面临体制、机制问题,也面临一系列技术难题。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会同科技部,在“司法区块链关键技术及典型应用示范研究”“智慧司法业务协同关键技术研究”“智慧司法可信协同支撑环境关键技术研究”“法检司协同分布式大数据融合关键技术研究”等一系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下,围绕解决跨部门、跨层级司法协同服务中多元司法数据可信验证融合、异构司法系统操作安全鉴权互认、复杂司法业务流程整体质效评估优化、分布式大数据融合和支撑协同等关键问题,在数据全方位可信保真、系统跨平台安全互联、业务全流程优化增强等层面实现突破,研制全球首个最大规模的跨部门多层级司法协同服务平台,并在多地司法机关推广,应用电子换押、减刑假释、律师资格核验等协同业务。
比如,贵州政法委推行的电子换押,将传统方式一次换押9次盖章的“五联单”业务,变成足不出户0跑腿的“一链通”电子换押模式,显著提升了司法效率。
未来,人民法院将继续紧跟新技术发展机遇,加强交流互鉴、深化务实合作,携手政法系统各部门共同推进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
END
来源:福建政法委清朗天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