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注射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的预防方法之一。近年来,随着生物制药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新技术的疫苗产品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比如病毒载体类疫苗、mRNA疫苗等。同时法规的不断更新,对于不同产品的病毒安全控制要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本篇中将和大家详细探讨哪些种类的疫苗涉及病毒清除验证、如何进行疫苗类产品的病毒清除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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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技术的发展,疫苗的技术也在更新迭代,经历了第一代传统疫苗,第二代基因工程类疫苗和第三代核酸疫苗的发展,每一代的技术均有其特点。
第一代疫苗主要是灭活疫苗和减毒疫苗,通过杀死病毒活性或者降低病毒活性后制成疫苗。在疫苗进入人身体后,人体产生抗体实现免疫的目的。
第二代疫苗主要是通过重组技术实现抗原设计,二代疫苗相对于一代疫苗毒副作用更小,安全性也更好。
第三代疫苗主要是指核酸疫苗。新冠疫苗的研发加速推进了这一技术的成熟,同时,三代疫苗的研发速度快,免疫原性好,在未来应用前景良好。
哪些种类的疫苗需要进行病毒清除验证呢?
在ICH Q5A(R2)当中明确包含“利用重组DNA技术并通过体外细胞培养生产的产品”,因此,重组疫苗需要进行病毒清除验证。同时,法规明确“不适用于灭活疫苗和含自我复制因子的减毒活疫苗”。另外,在ICH Q5A升版之后,明确包含了“能够开展病毒清除但不会对产品产生负面影响的特定基因工程病毒载体和病毒载体衍生产品”。因此,病毒样颗粒疫苗和病毒载体疫苗也需要进行病毒清除验证。
02
首先是考虑如何选择模式病毒,根据ICH Q5A(R2)的要求,需要根据原材料、实际工艺情况等选择模式病毒,如使用生产病毒用于产品生产时,可以使用生产病毒作为模式病毒。而根据《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一个典型的验证研究所选择的病毒,至少应包括单链和双链的RNA及DNA、脂包膜和非脂包膜、强和弱抵抗力、大和小颗粒等病毒。
同时,由于不同的生产步骤通常所能达到的对数下降值LRV值在2-5左右,所以需要模式病毒能够达到较高的滴度和纯度以达到预期的LRV值。
病毒清除验证需要设计缩小模型,缩小模型应尽可能代表生产工艺,比如层析步骤中使用的层析柱柱床高度、线性流速、缓冲液类型、pH、温度等参数均应代表商业化生产规模水平。如果产生了偏差,应对可能产生的影响给予合理解释。
03
工艺变更后国内法规一般参考《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和《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这两篇法规。其中在今年发布的临床期间的工艺变更指导原则中明确指出“如发生对病毒去除/灭活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变更,应在下个临床阶段前对变更进行病毒安全风险的评估,必要时需进行再验证”。
如果在上市期间发生变更,除了刚刚提到的法规,对于疫苗类产品国家药监局也在今年发布了一篇新的法规《已上市疫苗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如下对本篇法规中主要涉及到病毒清除相关内容作一分享。包括培养基和生产用原材料、病毒培养物的制备、抗原纯化、修饰和加工、其它变更(原液)等几个方面。
法规基于风险评估的思路,通过评估变更是否满足前提条件,进行风险等级的评级。确定风险等级后,需要检查相对应的技术要求是否都已满足,针对未满足的部分,需要设计实验进一步地验证。下面举例说明,对于涉及到病毒安全的相关章节,是如何进行变更等级评定及执行相应的变更措施。
针对培养基和生产用原材料章节
例如针对培养基和生产用原材料部分,如果变更涉及到“动物源或人源材料来源更改”,且同时满足②④的要求,被认为是中等变更,此时需要提供技术要求对应的结果及文件。
针对病毒培养物的制备章节
这一部分中,针对涉及培养工艺变更的事项,前提条件①代表“变更不影响对工艺病毒清除和/或灭活效果”,如果评估后认为变更对病毒清除的效果大概率有影响,建议企业进行病毒清除工艺的可行性验证实验,如实验结果显示变更对病毒清除的效果没有影响,则可认为满足了前提条件①。
例如非关键培养工艺的改变,同时满足了①②⑧⑫这四个前提条件,就可以将变更等级定为中等,此时需要对应技术要求去检查是否有相应的结果数据,例如,技术要求4中提到“如涉及,应进行病毒灭活/去除效果验证”。技术要求21中则要求“生产工艺中涉及病毒的灭活/去除处理时,应确定灭活/去除工艺的具体步骤及参数并进行工艺验证,以保证灭活/去除效果”。如果技术要求4和21无法达到,需要设计相应的病毒清除验证实验进行验证。
如果变更没有同时满足①②⑧⑫这四个前提条件,则变更等级属于重大变更。因此,在这一部分中,中等和重大变更均涉及技术要求4和21,如果变更影响了病毒清除的效果,需要开展病毒清除验证进行确认。
针对抗原纯化、修饰和加工章节
在抗原纯化、修饰和加工这一部分中,以变更凝胶/过滤材料或柱体积这一变更为例,前提条件③为“变更不影响病毒清除和/或灭活效果”。如变更同时满足前提条件①②③④,变更属于中等变更,此时需要按照中等变更对应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结果和文件。如无法同时满足这四个前提条件,则变更属于重大变更。此时应满足重大变更对应的技术要求。重大变更中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3指出:“如涉及,应开展层析填料的循环次数验证、病毒/细菌灭活/去除效果验证”;技术要求10指出:“要求生产工艺中涉及病毒的灭活/去除处理时,应确定灭活/去除工艺的具体步骤及参数,以保证灭活/去除效果”。如变更后无法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则需要对相关工艺的病毒清除效果进行验证。
针对其它变更(原液)章节
其它变更中生产场地的变更是一些企业较为关注的,如同时满足前提条件①②③,则属于中等变更,应满足中等变更的相关技术要求,如无法同时满足则属于重大变更。应满足重大变更相关的技术要求。其中技术要求3中指出“如涉及,进行病毒/细菌灭活/去除效果验证”。如变更涉及病毒清除相关工艺,需要进行相应的病毒清除验证实验以验证病毒清除的效果。
同样的,纯化生产规模的变更,如同时满足④⑥⑮⑯⑰五个前提条件,则属于中等变更。其中前提条件中⑰指出“该变更不对病毒清除和/或灭活工艺效果产生影响”,如果经过风险评估,变更会对病毒清除效果产生影响的概率较大,建议提前进行病毒清除工艺的可行性验证,以评估变更后工艺是否能够满足前提条件⑰的要求。再根据变更所满足的等级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文件及数据。
上述举例说明部分涉及到的前提条件及技术要求具体代表的内容,请参照法规指导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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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实施建议解读 | ICH Q5A(R2):来源于人或动物细胞系生物技术产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
实施建议解读 | 治疗用重组蛋白产品临床试验申请病毒清除工艺平台验证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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