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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辑刊》2024年第6期,第172-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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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高传胜,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老龄文明智库专家委员,财政部社会保障人才库第一批入库专家。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与治理以及公共服务与治理。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以及省部级课题多项,出版学术专著两部,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收录。
[摘 要]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不仅有助于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需求,还可以优化资源配置、缓解劳动力供给压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目前,在公共基础设施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提高智能养老产品可靠性和普惠性、提高需方购买力等方面均有可为空间。为此,可以借鉴国内外经验,进一步优化公共基础设施与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建设与运营、普惠性智能养老产品研发设计与制造以及扩大有效需求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应优先支持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一键式智能手机应用小程序开发以及智慧养老应用场景与智能养老产品宣传推介,以此推动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智慧养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公共政策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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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养老是一种新兴的养老服务形态,其主要特征是以智能产品和信息平台为载体,融合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目的是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方便、更有尊严。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劳动年龄人口连续数年减少的严峻人口形势下,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优化支持方式,以需求为导向推进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不仅有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施,更好地满足规模庞大、不断增长的老龄人口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还可以整合养老资源、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缓解劳动力供给压力。此外,还可以通过产业关联效应、旁侧效应、示范效应和鲇鱼效应等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助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有效应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发展环境。为此,需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做法与有益经验,针对智慧养老在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支持政策的不足,明确政策优化的方向与着力点,推动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
一、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更好地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龄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下,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更好地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毕竟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自2001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相较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地区人口老龄化来得早、程度高,老龄人口数量增长快、规模大。以江苏省为例,按常住人口计,1991年江苏省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10年;2018年江苏省老龄人口占比提高到14%,进入“老龄社会”,比全国早了约3年。江苏省老龄人口规模持续扩大,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1449.60万人、1522.00万人,人口老龄化程度比全国平均水平均高出约3个百分点,居全国前列(见图1)。若按户籍人口计,江苏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更高。截至2021年,江苏省户籍人口数为7881.06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872.12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3.7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8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43.95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8.32%,比江苏省常住人口老龄化程度高1个多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个多百分点。
为此,江苏省较早地开展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养老服务体系的实践探索。尽管如此,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江苏省以及全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均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养老服务供需匹配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优质的养老服务供给尚不充足;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养老服务专业化、精细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发展高质量的智慧养老有助于整合分散的养老资源,提高养老服务的供需匹配度以及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更好地满足老龄人口的需求。
(二)有助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缓解劳动力供给压力
在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发展智慧养老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劳动力供给压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节约宝贵的人力资源。这也是日本加快开发养老机器人等智能养老产品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10年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持续下降(见图2),老年抚养比不断上升,养老服务人员供需矛盾凸显。江苏省的情况与全国类似,只是起点比全国晚一年,其老年抚养比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和2022年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个多百分点(见图3)。不断上升的老年抚养比势必对照护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性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持续下降,养老服务人员收入水平较低、社会认可度不高以及劳动内容与性质特殊等原因,养老服务人员尤其是专业护理人员供需矛盾突出。
发展高质量的智慧养老不仅可以优化养老资源配置、增加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还可以缓解养老服务人员的供需矛盾。现代化的网络基础设施以及信息通信技术、数字技术可以不同程度地替代人力,节省人力资源;可以辅助劳动者,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更高效地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
(三)有助于充分发挥多种效应,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
发展高质量的智慧养老可以充分发挥产业关联效应、旁侧效应、示范效应和鲇鱼效应,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一,发展高质量的智慧养老可以拉动上游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第二,发展高质量的智慧养老可以通过更加高效、便捷地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而产生其他效应。例如,让身体健康的老年人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身于社会建设与治理,节约的人力资源可以支持制造业等其他产业发展,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可以产生示范效应与鲇鱼效应,如带动托育、医疗等领域的智慧化、数字化转型,促进养老托育相结合、医养康护结合,等等。
二、推动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的可为空间探讨
一方面,智慧养老服务属于民生服务,其中包含公共服务内容,需要政府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政府支持智慧养老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有助于增加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更好地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另一方面,智慧养老处于发展初期,属于幼稚产业,按照产业经济学的基本原理,需要政府的支持、规范与引导,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正因如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支持智慧养老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有的文件针对性强,如2017年和2021年工信部、民政部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有的文件从不同角度提及与养老相关的内容,如加快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经济形态发展,培育经济新增长点;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保障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等。综合来看,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式。(1)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与综合管理平台,促进养老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为智慧养老服务充分、平衡发展以及服务监管与评价提供支撑。(2)通过税收和费用减免、土地保障、投资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金融支持、房屋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市场力量、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养老服务发展。(3)政府发挥规划引领与组织协调作用,牵头新技术联合攻关,引领智慧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建设,完善智慧养老服务产业链条,全方位优化产业生态,支持智慧养老服务相关产业全面发展。(4)政府通过制定指引指南、标准规范、地方性法规以及推广场景与产品目录等方式,支持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软硬件设施开发与设计;开展示范评优、推广宣传等活动,引导智慧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充分、平衡发展。如2019年江苏省率先出台了地方性标准《智慧养老建设规范》。(5)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地方性法规,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优化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困难补助、高龄津贴等发放方式,提高老年人的支付能力,为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创造有利的市场条件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政策支持和需求拉动下,各地智慧养老发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虚拟养老院”越来越多,部分省份(如江苏省)实现了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县域全覆盖,全国各地涌现出一大批智慧养老示范单位和案例,智慧养老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线上线下联动水平进一步提升。但是,总体来看我国智慧养老发展还不够充分、平衡和普惠,需要结合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以及支持政策的不足探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的空间。
(一)智慧养老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1.公共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存在不足
通过与浙江、上海等先行省市的实践探索情况进行比较发现,我国不少地区智慧养老服务存在公共基础设施不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不高、接入不便捷且成本较高以及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因此,不少养老服务机构不得不通过自建平台来整合资源,这又导致老年人信息收集难、收集不全面等问题的产生,直接影响养老服务的针对性。
实际上,如果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与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比较完善、信息共享比较充分、平台运营顺畅高效,养老服务机构接入方便、成本较低,那么不仅可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的平台建设与运营成本,还可以降低整个地区养老服务的供给成本。如是,养老服务机构便可以将精力集中于拓展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等方面,这对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十分有益。因此,要进一步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主动作为、积极有为,加强公共基础设施与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建设与运营,提高数据资源收集与管理水平,通过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应,降低整个地区的养老服务供给成本。
2.智能养老产品不够成熟和可靠,影响服务对接的及时性
智能养老产品是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不可或缺的要素。智能养老产品种类多,涉及智慧养老服务的方方面面,如健康监测、安全防护、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服务往往都需要智能产品的支持。在江苏等地调研发现,目前智慧养老服务面临智能养老产品不够成熟、可靠等问题,不仅影响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群体对产品的选择与使用,而且增加了养老服务与之对接的难度。如果智能养老产品因质量和技术不过硬而提供不可靠、不准确的信息,那么据此提供的服务不仅不是老人真正需要的,而且会浪费原本就稀缺的养老资源。正因如此,不少养老服务机构并不信任现有的智能养老产品,宣传、展示得多,实际使用得少。
3.养老产品智能化水平低,便捷性和普惠性不高
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不仅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信息技术,而且要借助科技水平和智能化程度更高的产品来提供更加智能化、便利化的养老服务。这不仅可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还能节约人力资源。智能化程度越高的养老产品往往技术密集程度越高,越有利于节约人力资源。
日本智能养老产品丰富,养老产业发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劳动力稀缺。这要求日本借助智能化程度更高的养老产品(如养老机器人)来提供为老服务,以节约人力资源。另外,日本具备研发优势与产业优势。日本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支持智能养老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与租赁维护等。例如,通过财政资助方式建立覆盖40岁及以上人口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日本本田、丰田等企业出于长期发展战略考虑,投入智能养老产品研发的行列。
相较于日本,我们的智能养老产品不够成熟、可靠,智能化水平与之也存在差距。与老年人的收入水平相比,我国智能养老产品的价格超出了相当多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因此,推进智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需要解决智能养老产品成熟性、可靠性和普惠性不高等问题。
(二)智慧养老发展支持政策存在不足
1.对公共基础设施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的政策支持有待加强
如果有统一的公共基础设施与综合服务平台的支持,便可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效应,有效降低养老服务的供给成本。政府如何支持公共基础设施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让其能够及时、有效地满足养老服务提供者与需求者的需要,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完全由财政来投资,自主建设与运营是众多可选方式中的一种。这种方式往往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较难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难以及时、有效地满足供需双方的需求。即使完全由政府来投资,也可以采取由第三方企业或社会组织来建设与运营的方式。如果建设与运营成本较高,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应又比较强,还可以采取政府与养老服务提供者共同出资的方式,其中包括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方式(PPP)。一方面,共同出资可以引入养老服务提供者来参与监管,与单靠政府部门监管相比往往更加及时、有效。另一方面,还能促进供需双方加强沟通,让平台建设与运营更符合双方的需要。如果公共设施与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得好,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平台发挥监管职能、提供政务服务,如发放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以及高龄津贴等。
2.对智能养老产品研发、制造与新技术攻关的支持需要加强
作为制造业大国,我国应抓住智慧养老发展的宏观大势,加强智能养老产品的研发设计与生产制造,联合开展新技术攻关,提高产品的适用性与普惠性。这既有利于发挥我国的产业优势,又有利于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目前,我国已涌现出一批智能养老产品生产企业,但其产品的科技含量、智能化水平以及适用性等还有待提高。为此,既需要加大对智能养老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新技术联合攻关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又需要进一步优化政策支持方式,确保受政策支持而研发、制造的智能养老产品能为养老服务的供需双方所接受和使用。要防止因政策支持方式不当而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甚至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像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那样,因直接补贴汽车厂商而产生大量通过造假来骗取财政补贴的现象;防止像支持养老机构建设与增加养老床位那样,出现大量与需求不匹配的养老机构与床位,甚至为了骗取财政补贴而增加并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养老床位,造成养老床位空置率高达50%左右,极大地浪费了财政资金和养老资源。
3.对服务需求方的政策支持有待加强,支持方式需要不断优化
对智慧养老发展的政策支持既可以从供方入手,也可以从需方入手,但都需要选择合适的支持方式。从学理上来说,有些对供方的政策支持改为对需方效果更好,因为这样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需方的“货币选票”倒逼供方以需求为导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而对供方提供政策支持容易产生造假骗补、产品和服务与需求不符等问题,造成财政资金与供方资源双重浪费。当然,采取需方支持政策的前提是行业发展较好、供方日趋多元化、竞争相对有序。我国相对发达的地区已初步具备实行需方支持政策的条件。为了促进智慧养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既需要加强对需方的政策支持力度,也需要优化政策支持方式。
一方面,我国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群体差距客观存在,加大对落后地区、农村和低收入群体的财政支持力度,不仅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还可以拉动对智慧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部分老年人社会保障待遇太低,根本保障不了其基本生活需要。2021年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为每月189.38元/人,远低于城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11.40元、530.18元。江苏省的情况也类似,根据《2021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2021年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21年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398亿元,领取人数为1093万人,由此推算江苏省人均基本养老金为303.67元/月,远低于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803元/月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的是最低生活需要,基本养老金远低于低保标准,如何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另一方面,政策支持方式需要进一步优化。例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似乎并没有充分调动居民参加保险、提高缴费档次的积极性,尽管近些年财政补贴基本占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70%以上(见图4)。从全国来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财政实力逐步增强,可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支持作用,但需要优化政策支持方式,切实提高政策支持效果。
三、国内外发展智慧养老的先行经验
尽管各地智慧养老发展已有不少探索实践,也涌现出不少典型案例,但总体而言,我国智慧养老的发展水平还有待提高。为此,可以学习借鉴日本、新加坡等国的先进经验,推广上海、浙江等地的先进做法,完善政策体系,优化支持方式,提高政策支持效果。
(一)推广上海、浙江等地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智慧养老服务的民生性、包含公共服务内容以及幼稚产业特征决定了在其发展初期应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上海和浙江在这方面都有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上海智慧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在全国位居前列。一方面,这与上海市政府给予养老相关产业政策支持的力度较大有关,如2021年12月出台《上海市“十四五”期间保基本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财力补助政策实施方案》,明确给出支持养老机构的政策实施方案。另一方面,与上海市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开发多种应用场景“智慧养老”平台、智能手机应用程序以及智能养老产品有关。上海不仅在市级层面建有“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网站及其“姊妹版”——“上海养老顾问”微信公众号,方便市民查询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坐落位置以及是否是长护险定点机构等信息,而且多次发布智慧养老应用场景,让更多企业知道“老人需要什么”,鼓励、引导更多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实时、快捷、高效、低成本、物联化、互联化和智能化的养老服务,并在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
浙江省支持开发“一键养老”“浙里办”等智能手机服务端口与应用场景,方便老年人解决生活关键问题,满足老年人的高频需求。浙江省还鼓励各县市分类探索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例如,绍兴市建设覆盖全市的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供需双方数据库与政府管理数据库,整合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共享。这不仅极大地推动了智慧养老服务的发展,还有利于养老金和各种财政补贴资金的精准发放;安吉县在实现“一床一码一人”协同智慧养老项目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二)借鉴日本经验,支持智能养老产品研发制造
日本人力资源短缺,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世界前列。为了应对人口结构的双重不利变化趋势,日本十分重视对智能养老产品研发、制造与使用的政策支持。需求驱动、政府支持以及企业长期发展需要共同促使日本智能养老产业发展壮大。在日本,养老被视为“非产出”性产业。日本社会认为,若将大量年轻劳动力投入养老院,日本先进工业品的生产制造则会受到影响。因此,自2013年10月起,日本政府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养老院,而是支持家庭生活支援机器人研发,希望通过机器人来解决居家养老的照护难题。由此,移乘搬运、移动辅助、步行助力、自动排泄处理、健康监测、走失监视等智能养老产品的研发、制造和租赁便成了日本政府的重点扶持对象。在日本,比较成熟的老年人智能移动辅助产品包括智能轮椅和智能拐杖。其中,智能轮椅可以通过脑电波、声音或手柄对轮椅进行遥控。目前,通过脑电波操控的智能轮椅还处于研发阶段;智能拐杖不仅能为老年人提供支撑力,还能感知障碍物。有了这些高智能养老产品,日本智慧养老发展便走在了世界前列。
日本政府支持智能养老产品研发、制造与租赁,不仅为了缓解劳动力供给日益短缺问题,还出于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长远战略考虑。日本汽车制造企业本田、丰田,都在花重金从事护理机器人研发工作,目的是在新兴产业领域继续占领科技制高点。我国部分省份,如江苏、浙江和广东,具有良好的制造业基础,人口结构变化趋势也与日本相似,可以学习借鉴其做法,加强对智能养老产品研发制造的政策支持与引导力度,推动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
(三)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优化财政支持方式,提高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
智慧养老发展离不开需求的拉动。智慧养老服务依托智能化养老产品,扩大产品需求除了要提高产品的适用性,还要提高需求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一方面靠年轻时的财富积累,另一方面需要保险与财政政策等的支持。从国际经验看,即便是建立保险制度,也离不开财政政策的支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看,日本和新加坡的做法具有较强的政策启示意义。
1999年,日本便出台了专门针对老年护理的《介护保险法》,其中有两方面做法值得我国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借鉴。一是参保对象是40岁及以上人群,鉴于40岁以下群体收入较低、抚养负担比较重,因而不用参保缴费;二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税收方式筹措的资金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入中占一定比例(总计达45%左右)。
具体的补贴方式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做法。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根据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缴费档次越高,补贴也越高。相较于缴费水平,补贴水平并不算低,但选择较低缴费档次的居民仍然占绝大多数,这直接影响了居民的养老待遇,进而影响其选择智慧养老服务的支付能力。新加坡采取补贴利息的方式,即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越多,补贴的利息越多。我国居民普遍缺少好的投资、理财渠道,银行存款利率跟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借鉴新加坡做法,有助于激励参保者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提高政府、养老保险的筹资水平和参保者的退休待遇,最终提高老年人的支付能力与智慧养老服务的消费水平。
四、推动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必须针对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支持政策的不足,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推广国内先行地区的有益做法,从供给与需求两侧同时发力,完善政策支持方式,优化政策支持路径,增强政策支持效果,切实保障老有所养,逐步实现老有颐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积极应对发展环境的变化。因此,需要确定政策支持的重点与优先选项。
(一)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与综合平台建设和运营水平
借鉴上海、浙江等地的先行做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协同作用,做到科学规划与系统设计,将加强政策支持与优化支持方式作为着力点,切实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与综合服务平台的统一建设和运营水平,有力支持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加强对公共基础设施与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建设和运营的财政支持力度。这既有助于解决由智慧养老服务提供者分散建设与运营平台而带来的成本高、接入难、信息收集不全、共享不充分等问题,又可以通过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效应,降低地区智慧养老服务的供给成本,更好地满足规模庞大、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口的养老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与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共同出资、委托专业的第三方企业或社会组织来建设与运营投资规模比较大的公共基础设施与综合服务平台。这既有助于发挥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对公共基础设施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的监管作用,又可以加强他们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以便更好地满足智慧养老服务供需双方的需要。
(二)优化供方支持政策,支持智能化、普惠性养老产品的研发与制造
在智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还面临智能养老产品智能化水平较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难等问题时,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与经验,进一步加大对智能养老产品早期研发、制造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支持方式,引导供给方研发、制造能够为市场所接受的智能养老产品。为了避免因政策支持方式不当而产生道德风险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加强对政策支持方式的科学设计。具体而言,可以根据研发制造的进程,分阶段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即在前期主要通过财政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研发设计与生产制造;在后期,如果开发的智能养老产品能够被需求方接受和使用,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这种政策支持方式有两点好处:一是将智能养老产品需求方的评价纳入考核机制,有助于提高智能养老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与适用性,防止出现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的状况;二是可以减少盲目开发等不负责任行为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支持政策的自动筛选作用。
(三)完善需方支持政策,扩大智慧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
有效需求是推动智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智慧养老服务依赖的养老产品智能化水平越高,在发展的早期越需要加强对需方的政策支持。在技术成熟、产品稳定、使用者众多之后,产品的成本会被更多用户分担,普惠性大幅提高,产品也因此被更多的老年人使用。因此,在发展的早期,完善并优化对需方的政策支持也是推进智慧养老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
一是可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支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困难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贴等方式为其提供必需的智慧养老服务及智能养老产品;二是借鉴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通过财政补贴等支持方式推动覆盖一定年龄(如40周岁)以上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通过支持其参加社会保险来提高居民对智慧养老服务的支付能力;三是借鉴新加坡激励民众参与中央公积金的做法,改财政补贴城乡居民缴费额为补贴个人账户累积资产利息的方式,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高缴费档次的积极性,让其为养老储备更多的资产。此外,还可以进一步扩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捐赠和资助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充分调动老年人子女以及社会力量帮助其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需要说明的是,税收优惠政策属于税式支出政策,实质上也是一种财政补贴方式。
(四)优先支持三方面发展
1.建设并运营好养老服务网络平台
建设并运营好功能齐全的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可以全面、清晰、准确、及时地展示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等信息,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翔实的信息查询服务,方便老年人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养老服务产品;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把握公众的需求与需求变化动向,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为确定政策支持重点提供依据;可以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便捷的办事通道,如申请与发放投资建设与日常运营补贴、申请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申请适老化改造等,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部分地区可以借鉴上海市的经验,将网站建设作为近期政策支持的优先选项。
2.优先支持养老服务手机应用小程序的开发
开发满足老年群体看病挂号、安全防护和助餐叫车等日常高频需求的手机应用小程序,使其通过小程序入口便能“一键通”式、轻松地找到经常需要的养老服务链接,既能减少老年群体的烦恼,又有助于消除“数字鸿沟”。我国很多地区都在积极推行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可以借此契机,将上述养老服务手机应用小程序嵌入其中。
3.支持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与智能养老产品推介
应借鉴上海市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三批智慧为老服务应用场景等做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掌握宏观跨界大数据的优势,定期宣传急需的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以及需要联合攻关、重点开发与制造的智能养老产品,以便让更多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了解“老年人需要什么”。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他们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实时、快捷、高效、低成本、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推动智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附 本 文 题 录
1. 高传胜:《推动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何以可为?》,《社会科学辑刊》2024年第6期。
2. 高传胜.推动智慧养老高质量发展,何以可为?[J].社会科学辑刊,2024(06):172-180.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辑刊》编辑部
图文编辑:李冠莹
责任编辑:王晓凌
审 核:李学成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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