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拓 白红义 | 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一个新闻研究领域阐释框架的提出

学术   2025-02-05 09:53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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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辑刊》2024年第6期,第225-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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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闻传播研究]



[作者简介]李拓,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副研究员,新闻学教研室专任教师。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访问学者(2021-2022)。主要研究方向为新闻理论与数字新闻学,尤其关注新闻学经典理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变迁、新闻学中层理论创新的基本逻辑与议程,以及中西方新闻业在当下的新变化与新动向。成果见于《新闻记者》《新闻界》《新闻与写作》等CSSCI来源期刊,曾获“中国新闻业研究十佳论文奖”,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兼任新闻学CSSCI来源期刊审稿人。



白红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兴趣集中在新闻理论、新闻社会学、数字新闻学等领域。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等纵向课题多项。已出版三部学术专著以及编著和译著各一部。迄今在《新闻与传播研究》《国际新闻界》《现代传播》《新闻大学》《新闻记者》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独作和一作论文近70篇。


[摘 要]“变化”成为新闻业的核心特性之一,“变化的新闻业”理念深入人心,不仅标志着人们不再将其视为相对稳定的职业,更意味着研究者们应当使用与以往不同的探讨模式对新闻业展开考察。事实上,现有研究脉络隐藏着一个以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为核心的新闻业变迁阐释框架。对场域、行动者和数字客体的分析不仅能够洞察当下媒介生态有何特质,更能够思考不同身份的行动者、数字客体与相对宏观的新闻环境如何互动,又如何影响了新闻业的地位、性质与意义。这一框架关注“新闻业为何会这样”,并通过将具体新闻事件或现象的解读与宏观层面新闻业变化相连,为外界提供了理解新闻业变迁的有效工具。


[关键词]新闻研究;新闻理论;数字新闻学;阐释框架


[基金项目]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2024年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学科团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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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一个新闻研究领域阐释框架的提出》


一、变化中的新闻业


在过去的20多年里,“变化”逐渐成为描述新闻业特质的核心词汇。以“液态”“不确定”“后真相”为代表的理论概念的集中涌现,似乎在向外界昭示着新闻业静态时代的终结。新闻实践领域层出不穷的变化不断证实着将新闻业视为“不稳定实体”这一论断的正当性。“变化的新闻业”成为研究者的共识,这意味着在审视新闻业变迁时,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与资源”,以对职业变化的背后故事进行挖掘。在此过程中,学者们不仅关注包括公众、各类组织机构、商业资本、人工智能和算法在内的各类行动者与技术客体,更关注新闻业与这些外部力量的互动交往模式。尽管使用的范式、路径与方法有所差异,但研究者的目的都在于试图通过对这些关系的捕捉,分析新闻业为何变化、如何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将对新闻职业自身、更为广阔的新闻环境和社会环境带来怎样的影响。

在此情形下,思考使用何种路径对新闻事件或新闻现象展开分析,厘清具体新闻案例与行业变迁之间的关联,显然是新闻研究领域十分重要的议题。不过,尽管已经作出诸多努力,但这一领域仍然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在《数字新闻学》学刊的一篇刊首语中,卡尔松(Karlsson)和索瓦格(Sjøvaag)直言,虽然新闻研究领域取得了长足进展,甚至造就了新闻研究的新黄金时代,但是对新闻业的分析路径似乎并未有实质性提升。两位研究者进一步表示,“以传播者、传播渠道、信息和接收者”为代表的路径依然是当前新闻研究领域频繁使用的框架。但是,今天的传播过程并不清晰,传播者与信息接收者的身份也并非泾渭分明。因此,新闻研究领域的框架创新议题需要被提上日程。学者们需要针对新闻业的新问题、新现象、新事件和新客体,提出帮助外界理解这些议题的阐释框架,从而真正厘清新闻业变迁的内在含义与背后的深层次逻辑。特别是研究者们需要思考从怎样的思维模式出发,才能够系统理解各类新行动者的身份与地位以及这些行动者与新闻业之间的关系?从怎样的视角切入,才能理解数字客体与行动者的关系,并对技术与新闻业变迁之间的逻辑进行揭示?与此同时,应当如何分析各类隐性要素在调节行动者与数字客体关系时的作用,从而解释行动者、数字客体与这些“隐性”要素三者间的关系,并对具体事件或现象呈现的新闻业变迁逻辑进行阐释。本文将从行动者与技术两条路径出发,探讨现阶段新闻研究领域的学者如何探讨新闻业、新闻生态与社会的关系,并在整合各类空间关系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一个以“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为核心的新闻业阐释框架。


二、既有新闻研究的两条脉络


对新闻研究领域而言,阐释框架为何如此重要,这与职业社会学者常关注的医生、律师等群体类似,新闻业同样是一个复杂的职业,其正常运行需要借助一定的工作模式与社会关系。在早期的经典研究中,职业特质成为学者们解释新闻业“何以可能”的重要切入点。例如,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关注新闻生产的学者们不约而同地注意到了职业运作模式以及新闻业与各类行动者的关系。不过,与20世纪相对稳定的新闻业态相比,当下新闻业的职业特质、运作逻辑、社会关系显然有些难以捉摸,而阐释框架正是学界捕捉新闻业样貌的重要工具。通过使用阐释框架,学界可以初步了解哪些因素构成或影响了新闻现象,从而进一步考察不同因素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早期研究者大多关注新闻业在信息收集、加工制作和消息传播阶段的特性,并提出了一系列理解新闻业传播活动的线性阐释框架。卡尔松和索瓦格提及的“以传播者、传播渠道、信息和接收者”为核心的框架正诞生于这一阶段。而在数字时代,由于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学者们往往更加关注新闻业的“新”议题。例如,在这一时期,“加速”现象逐渐走进了新闻研究学者的视野,一些与“加速”有关的新闻业阐释框架由此被提出。

那么,阐释框架是如何被提出的,其诞生的背景与条件又有哪些?在社会科学研究中,阐释框架、分析框架、理论框架等词汇的共通性明显大于其差异性,这些词汇的核心都指向了对社会现象的某种解释视角或解释逻辑。由于阐释框架本身是针对某种社会现象而言的,因此其注定来源于社会现实。就新闻研究而言,现有阐释框架大多来源于两种途径。第一种是研究者通过开展某项具体研究,挖掘某种新闻现象、新闻事件和新闻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阐释框架。第二种则主要通过对现有研究展开分析,梳理各类研究展现的共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阐释框架。比较而言,前者更加强调具体新闻现象或新闻事件在理论化过程中的价值,因此往往具有很高的个案解释力,并且研究者可以通过对一系列后续研究的开展,将其上升为具有更大适用性的解释框架。第二种路径更能对现有新闻研究的共性进行捕捉,从一开始就具备强大的适用性。此类框架往往脱胎于理论研究,因此后续研究者一般需要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文将从第二种路径出发,对新闻研究领域已经“昭然若揭”的阐释框架进行揭示。事实上,尽管中西方学者对新闻业的研究侧重点存在差异,但数字时代的中西方新闻研究呈现了两条不同的脉络:行动者脉络与技术脉络,这两条脉络构成了本文提出的阐释框架的起点。行动者脉络指的是研究者们关注了包括新闻业在内的不同行动者,并围绕不同行动者间的互动行为展开的剖析。在20世纪,新闻领域的行动者更多指的是新闻业、新闻受众以及消息来源。但在21世纪,新闻领域的行动者却远不止于此。不仅以商业资本、各类组织、数字平台为代表的新行动者开始出现,与新闻业有着紧密联系的受众、消息来源也呈现诸多变化,甚至成为新闻业竞争者。整体而言,在包括技术在内各类因素的影响下,新闻领域的行动者正在显著增加,新闻业显然需要处理更为复杂的行动者关系。

因此,学者们对新行动者的关注与日俱增。在新闻研究领域,行动者关系的改变首先体现在新闻业在传播领域的核心地位正在被动摇。在刘易斯(Lewis)的叙述中,新闻业是一个充满张力的领域。职业自身与外部“开放参与”间的矛盾正在成为这一领域的真实写照。在此过程中,如何洞察新闻业与外部力量的交往逻辑以及新闻业自身的变化,几乎成为21世纪新闻研究的核心议题。行动者研究脉络的繁荣至少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关注新闻职业自身的正当性议题、生产议题以及意义议题。以“边界工作”“职业权威”“职业管辖权”为代表的社会学理论被引入新闻研究领域,成为检视相关问题的重要理论资源。第二,学者们对新行动者的出现以及其如何运作,又如何与新闻业争夺传播权力表现出了较高的警惕度。同时,以公民新闻、平台新闻为代表的新闻研究子领域开始出现。第三,学界对新闻环境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伴随各类新行动者的出现,如何洞察和分析这些有着不同的身份地位、资本持有情况、用户黏性和技术能力的新行动者构成的新闻环境,成为行动者研究脉络的新议题。

技术脉络意味着学者们以层出不穷的新技术作为切入点,重点关注技术如何影响新闻业和其他行动者。与行动者研究脉络不同,技术脉络出现的历史并不久远,但是其发展速度却极为迅猛。仅仅在过去的十年时间里,学者们先后对自动化写作、算法推荐机制、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各类数字技术展开了大量研究,一系列与技术有关的新闻研究子领域开始涌现。在这些研究中,技术“何以可能”被揭示,技术背后的行动者关系究竟为何被呈现,技术对各类行动者的影响同样被洞察。例如,在自动化写作出现伊始,学者卡尔森就对自动化写作如何影响新闻业的日常运作这一问题展开了分析。在他看来,数字客体并非中立的、无害的,在很大程度上会对新闻业的知识生产权威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技术脉络的部分研究涉及了对行动者的讨论,这就带来了新的问题:技术脉络的边界是怎样的,其与行动者脉络是否完全是泾渭分明的?如果不是,两者有着何种共通性,如何理解这些共通性对技术脉络边界的影响?事实上,以卡尔森为代表的学者开展的技术研究呈现了对单纯技术脉络的超越。行动者脉络和技术脉络都不可避免有一定的固有缺陷。行动者脉络过于关注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及其演化逻辑,但对行动者背后的技术因素,特别是技术如何成为行动者某些行为的助推剂这一问题的关注较为有限。而技术脉络过于关注技术自身,忽视了技术终究只是人类生产出的客体,从而未能捕捉技术背后呈现的行动者逻辑。因此,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将两种脉络结合,以此对特定新闻现象、新闻事件进行解读。这种结合并非意味着技术脉络失去了存在正当性,恰恰相反,对行动者关系的吸纳是技术脉络发展过程的必经之路。具体而言,技术脉络的正当性有二。其一,从新闻实践的角度看,尽管技术背后不可避免有行动者的身影,但越来越多的数字客体正在呈现表面的“中立”特征。无论是前文提到的自动化写作,还是近些年迅速崛起的各类人工智能产品,都呈现了这种特性,这导致技术背后的行动者逻辑越来越隐蔽,大大增加了研究者们开展分析的难度。其二,从新闻研究的角度看,尽管部分研究者将技术脉络纳入了行动者的范畴,但由于数字客体越来越趋向智能化,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将技术视为影响新闻业变化的独立因素,并对技术本身或技术与行动者关系进行探讨。在此过程中,一大批专注数字客体的新闻研究开始出现,甚至诞生了以计算新闻学为代表的新闻研究子领域。而这实际上在向外界昭示数字客体作为新闻研究领域独立脉络的正当地位。数字客体地位的提升挑战了只有行动者才可以与行动者展开互动的研究传统,并将新闻研究带入了关注行动者关系、行动者与技术关系的新阶段。


三、一个新阐释框架的提出


那么,是否存在能够审视数字时代新闻业变迁的阐释框架?前文提到的行动者与技术是否可以成为分析新闻业变迁的框架?对行动者与技术脉络的剖析实际上已经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基于行动者及其社会关系的解读是理解新闻事件、新闻现象的起点。离开了数字技术的行动者显然不具备如此大的变革能力。从这一角度看,数字客体既有自身相对独立的属性,又与行动者有不解之缘。因此,研究者们逐渐将两者结合,以探讨新闻事件或新闻现象究竟为何出现、如何出现。学者们对行动者脉络与技术脉络的结合暗含了一个以行动者和技术为核心的阐释框架。不过,尽管行动者与技术的变化是导致新闻业具体事件或现象发生的重要力量,但两者之外的许多要素同样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在考察新闻业与竞争者在具体事件中的关系时,可能会触及新闻业准入规则以及新闻环境中原本的社会结构、权力结构等问题。尽管这些并非纯粹的行动者或数字客体议题,却是分析新闻事件、新闻现象的形塑力量时无法避开的。

因此,提出新阐释框架的关键在于明晰除行动者与技术外,何种要素影响了新闻业变化,并厘清将行动者脉络、技术脉络以及这些要素纳入同一阐释框架的必要性。在现阶段的新闻研究中,关注新闻环境的各类空间理论显然成为行动者与技术的补充。早在1999年,学者本森(Benson)将场域理论引入新闻研究领域。在他看来,新闻环境与社会环境一样,都是一种复杂且多层级的社会结构。而注重权力关系的场域正是连接新闻职业内部与外部、微观层面与宏观层面的重要理论资源。在21世纪,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关注以社会系统、生态、行动者网络为代表的空间理论,并将这些理论应用在对新闻业的研究中。这些理论在肯定新闻业社会属性的同时,也将新闻空间视为充满互动关系、彼此影响的宏观环境。尽管不同理论资源对权力关系、行动者关系、技术关系的理解并不相同,但是这些理论都意识到了新闻环境内部的复杂性。将这些空间性理论与行动者、技术结合,共同纳入同一阐释模型中,显然能够覆盖之前尚未提及的要素,并帮助外界厘清新闻事件、新闻现象的动因、结果与意义。

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三者结合的正当性。其一,由于新闻业和新闻机构的特殊地位,因此其容易成为各类行动者展开互动的重要空间。行动者关系对新闻业的影响已然是导致新闻业变化的核心要素,技术是影响甚至加剧行动者关系变化的重要助推力量。与此同时,包括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机构规则在内的各类隐性要素同样会影响行动者的发挥与技术的嵌入程度。从这一角度看,场域、行动者关系与数字客体逻辑都是厘清新闻事件与新闻现象时的重要因素。在对具体新闻事件或新闻现象进行分析时,对三类因素的讨论不仅是可行的,更是理解新闻业变迁的必然要求。其二,不可否认,场域、行动者与数字客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包含或互斥关系,盲目地将三者纳入同一阐释模型可能会遇到适配性问题。例如,部分空间性理论本身就包含对行动者的讨论,再如前文提到的部分理论将技术纳入了行动者范畴,都对将三者共同纳入同一阐释模型的操作提出了挑战。为了解决这种身份冲突,本文将对既有理论概念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由于单纯的“环境”二字并不能突出包括规则、制度、权力在内的“隐性”因素,因此本文借用布尔迪厄提出的“场域”名称指代各类环境要素,从而将新闻环境理解为一种竞争的、存在不同层级的状态。不过,这一阐释框架中的场域并不等同于场域理论,此处更多指的是以社会结构、权力结构以及法律法规、非正式交往逻辑为代表的各类隐性因素。此外,这一框架之所以将数字客体列为独立要素,原因是特定的数字客体不仅具备对行动者和其他技术的影响能力,更能够通过与其他行动者和技术的结合,发挥更为强大的效用。

在这一阐释框架中,场域、行动者与数字客体是理解数字时代新闻业不可分割的三种要素。三种要素彼此互动,共同推动新闻业乃至新闻环境的变迁。虽然三者被放置在平等位置,但这并不代表三者在具体事件中的地位完全一致,也不意味着学者们需要对三者进行同等篇幅的论述。这一框架提出的目的在于,它既可以为学者们洞察新闻业变迁提供新的框架,也可以使研究者在对某一要素展开分析时兼顾对其他两个因素的考察。由于社会现实的复杂性,在使用这一框架展开分析时,显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有侧重地展开。如若需要思考新闻场域的具体变化,使用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阐释框架可以通过分析新闻业与新闻业之外行动者的互动规则以及数字客体的嵌入程度,讨论行动者在与技术互动的过程中,宏观新闻环境究竟发生了何种改变。只有兼顾对行动者与技术的讨论,才能真正理解数字时代新闻业变迁的动因、特点与逻辑。在思考新闻业或新闻业之外的行动者的话语与实践逻辑时,同样需要对行动者背后的新闻环境、技术环境与社会环境进行研究,并探讨法律、制度、社会结构对新闻业以及新闻业之外行动者的影响与限制。在分析技术有关的事件或现象时,场域和行动者同样是不可避免需要考察的因素。

整体而言,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框架肯定了新闻业的关系属性,并将这种关系视为理解新闻业基本样貌的前提。早期研究者之所以较少关注新闻业的关系属性,与彼时的新闻业形态与新闻研究演进历程、学者自身研究旨趣存在关联。然而,进入数字时代,场域、行动者以及数字客体的变化都推动了新闻业的加速变化,研究者们更是将新闻业的社会关系视为“多重性”以强调其复杂性。在此情况下,以职业边界、元新闻话语、职业权威、液态新闻业、加速的新闻业为代表的各类理论、概念和词汇,都关注新闻业并不恒定的社会关系。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框架与这些理论概念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将新闻业的社会关系拆解为场域关系、行动者关系、数字客体关系三类,使研究者明确究竟何种关系的改变导致了事件的发生,从而更清晰地理解新闻业的变迁。


四、新阐释框架的应用与议程


与关注传播逻辑的阐释框架不同,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框架的核心关注议题是,作为社会上众多传播主体之一的新闻业正在发生怎样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的逻辑和背后故事是怎样的。由于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框架对多元要素、语境要素的兼顾,因此,可被应用于对传播环境变化、新闻文化变化、新闻政策出台、新闻机构内部变化、新闻生产模式变化、新闻时间性变化、新闻空间性改变、新行动者出现、新数字客体出现等各类议题的分析中。当然,具体研究的关注议题往往不会如此宏大。大多数研究更加关注细致的、情景化的问题,这也就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如何将相对宏观的阐释框架应用到具体的理论研究或是经验研究之中?这一阐释框架能否帮助人们理解新闻业的细节变化并对其进行解释?

首先,使用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框架时,需要对具体新闻事件或是新闻现象所处的宏观新闻环境和社会环境进行分析。如前文所言,新闻环境有显著的复杂性,这种特性决定了把握新闻环境内部原本的行动者权力关系、社会关系,对准确理解新闻现象与新闻事件发生与发展的机制至关重要。特定新闻环境与社会环境决定了某些行动者的特殊身份,并能够影响甚至制约特定新闻参与者的行动逻辑,进而形成了人们看到的新闻事件或是新闻现象。因此,如何从具体的案例出发,在对场域有着大致了解的情况下考察行动者特质以及互动模式,显然能够帮助研究者更好地思索数字时代的新闻业变化。在具体研究中,对场域分析的程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例如,如若试图挖掘具体新闻机构新闻生产变革展现的社会意义,必然需要对更为宏观的新闻场域、行动者关系与数字客体关系进行挖掘。特别是新闻业与包括商业资本、数字平台、公众在内的各类外部行动者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是否存在着传播权力的不对等?这些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造就的新闻场域会如何影响新闻行业的整体选择?该新闻机构的身份地位为何,与其他新闻机构、目标受众的关系是怎样的?机构对待技术的整体态度是怎样的,是选择频繁变革,还是首次变革?对这些问题的回应不仅可以帮助研究者厘清新闻生产变化本身,更能够对新闻生产模式变革背后呈现的场域关系、行动者关系、数字客体关系以及具体新闻机构面对更为宏观的新闻环境变化时,为何选择变革、选择变革时的欣喜或无奈进行解释。然而,如果研究只是需要介绍变革本身,并不试图对其背后的深层次意涵进行解读,则只需简单地融入这些变化背景即可。不过,无论研究本身是否触及对新闻环境的详细分析,研究者都应对研究问题可能涉及的场域状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原因是理解不同行动者原本的身份、地位以及更为宏观的社会结构、权力结构,本身就是从深层次解开新闻业变迁的重要密码。

其次,对行动者展开分析是解开具体新闻事件或新闻现象谜底的关键。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阐释框架的提出意味着研究者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三者进行不同程度地分析,从而思考三者究竟如何影响具体的新闻现象或新闻事件。对新闻研究而言,将研究视野聚焦行动者自身特质以及行动者之间的互动逻辑之上,显然是“见微知著”的关键一环,原因是行动者是新闻事件或新闻现象中的主体,更能够通过利用各类数字客体,实现对自身以及其他行动者的影响,甚至能够对场域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研究对象为新闻业自身,则需要熟悉新闻业在过去20多年的身份变化,并对与新闻业有密切互动关系的数字平台、公众等外部行动者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与此同时,研究者可以对新闻业自身的行动逻辑进行剖析,例如,可以考察新闻业及其从业者近些年在物质维度上有何变化,或是分析新闻业如何表述当下的媒介环境,又如何定义自身。如果以新闻业之外的行动者作为研究对象,则需要明晰这些行动者是否原本就是新闻生产的参与者,如何进入新闻领域。其自身的特质以及外界对其的评价是怎样的。与新闻业是单纯的互补关系、竞争关系,还是其他更为复杂的关系?特别是需要明晰外部竞争者在与新闻业互动的过程中,其自身是否变化以及如何发生变化。在此过程中,外部行动者与新闻业的关系发生了怎样的改变,是否诞生了正式的或是非正式的交往准则,进而影响新闻业与后续竞争者的关系。

最后,使用这一阐释框架时,还需要格外关注数字客体在新闻事件或新闻现象中的角色。数字时代的新闻业研究之所以呈现诸多新的特性,与各类技术的出现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新闻业与外部行动者对数字技术的使用可能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因此,学者们在探讨数字客体相关问题时,不仅应当分析技术本身究竟有何特性,还需思考新闻业以及各类外部行动者可能如何使用这些技术,以及以法律、法规、制度为代表的各类场域因素如何影响行动者对数字客体的使用进程。从某种意义上看,数字客体的出现既是不同行动者互动的结果,也可能是影响行动者关系与场域关系的原因。因此,需要特别重视数字客体在特定社会语境中的身份与地位。例如,如要探讨某种新的数字技术如何被新闻业使用,以及其大规模应用可能带来的影响,则需要考察数字客体本身的特质,分析其究竟是新闻业的帮助者还是新闻业的竞争者。新闻业之外的其他行动者如何使用该项技术,产生了怎样的结果。不仅如此,研究者还需要将场域因素和行动者因素纳入讨论模型中,分析在当下的媒介环境中,新闻机构使用该数字产品的必要性究竟如何,以及这一数字产品是否会影响新闻业内部和新闻业外部原本的社会关系以及新闻场域。

在对特定新闻现象、新闻事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大致可以遵循上述路径。与其他行业相比,新闻业的特殊性之一就在于其身份地位与专业管辖权之间存在某种“断裂”。在数字时代,尽管新闻业的地位依然毋庸置疑,但是其对新闻这一产品的专有程度却极为有限,以至于研究者们使用“失守的边界”形容当下新闻领地的受损情况。从这一角度看,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框架格外适用于对新闻业的分析,原因是其不仅可以对具体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揭示,更能够探讨“断裂”出现的原因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同样,新闻业变迁本身是极为宏大的议题,而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框架则可以帮助研究者们将具体的新闻现象和新闻事件拆解。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框架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其将新闻研究学者常用的场域脉络、行动者脉络与数字客体脉络相结合,集结了三种分析脉络的长处,更在于它兼顾了新闻研究的微观视角与宏观视角,从而提供了连接对具体新闻事件或新闻现象的分析与理解新闻职业变迁之间关系的有效桥梁。通过对具体事件或现象展开分析,这一框架可以帮助学者们理解其背后的新闻场域是怎样的。或者说,不同行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与权力结构是怎样的,在该事件或现象中,行动者采用了何种策略,展开了怎样的互动。在实际使用中,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框架不仅可以用于对新闻业相关议题的分析,也可以应用于对各类新闻业之外行动者的分析之中。同样,这一框架不仅可以应用于对物质维度的考察,也可以应用到对话语的分析,以考察近些年各类新闻话语呈现的场域变化、行动者变化以及数字客体变化,从而深层次理解当下的新闻业变迁。

例如,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关注新闻业在平台上的表现。尽管对新闻机构入驻各类平台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兼而有之,但新闻业的平台化已然成为客观现实。如要分析新闻业在平台上呈现怎样的风格变化与话语倾向,可以通过对新年献词、节日话语、特定事件报道的分析,探讨平台话语与机构原本话语的差异性。但是,如果要深入分析这种话语的背后故事,则可以使用这一框架展开研究。学者们可以从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三个维度出发,思考新闻业在近些年面临怎样的压力,平台化趋势是否是推动新闻业话语转向的重要动力。在此过程中,学者们可以通过分析新闻业数字转型的相关政策、当下职业境遇、平台上的竞争者身份、竞争者话语风格、平台技术特性以及对用户阅读方式的影响,从而厘清新闻话语风格转变、平台化进程与新闻业变迁之间的立体关系。再如,既有研究大多关注以商业资本、平台、各类组织与机构为代表的外部行动者,但对用户这一经典行动者的考察相对有限。事实上,研究者们同样可以使用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框架对新闻业与用户的关系进行解读。在数字时代,两者关系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平台这一新行动者的加入。在分析新闻业与用户如何在平台上展开互动时,学者们不仅可以分析新闻机构账号发布了何种内容,使用了何种报道策略以及用户使用了何种话语进行评论,从而检视新闻机构账号与用户在平台媒体上开展互动的基本逻辑,更可以通过对场域关系、行动者关系与数字客体关系的深度梳理,厘清具体案例呈现的两者互动模式以及其与宏观新闻业变迁之间的关系。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学者们可以通过考察现阶段新闻业的职业特性以及新闻环境变化,进而厘清场域的基本形态;通过分析新闻业与平台、用户的整体关系以及在研究案例中呈现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理解数字中介对新闻业与用户原本的连接情形的影响,以及三者共同形塑了新闻业与用户怎样的新互动格局。从这一角度看,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框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其不仅对新闻研究领域的常用分析脉络、经典空间理论进行了吸纳,更根据新闻业实际情形进行了一定的改造,进而可以对不断变化的新闻现实进行检视。


五、结语


对新闻业的洞察、理解与分析几乎构成了近些年新闻研究的核心工作。在此基础上,如何概括当下研究的基本脉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闻研究领域新的阐释框架,显然是数字时代新闻研究的应有之义。本文在对新闻研究的行动者脉络与技术脉络进行简要梳理的基础上,将场域纳入了新闻业研究的模型中,并提出了以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为核心的阐释框架。场域意味着需要对行动者原本的结构、权力与空间位置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复杂关系进行关注;行动者意味着需要着重分析作为研究对象的行动者自身的特质,以及其在具体事件中采取了何种行动逻辑,与其他行动者的关系如何;数字客体意味着需要考察各类技术及其产品如何与行动者结合,以及数字客体在构建行动者关系以及场域逻辑时的独特地位。

与关注新闻业“应当怎么做”的各类规范性概念不同,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阐释框架显然更关心新闻业“为什么会这样”。在各类新外部行动者、新数字技术不断涌现的情况下,新闻业的变化似乎是“捉摸不定”的。这一框架的提出为研究者从微观层面出发考察具体新闻事件、新闻现象出现的背景、过程与影响提供了便利。这一框架认为,数字时代的新闻业职业身份与职业意义是在与场域、新闻职业之外的行动者以及数字客体的互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三者彼此关联,任何一方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其他要素的变化。从这一角度看,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阐释框架与肯定了新闻业的变化属性、关系属性与情景属性的元新闻话语理论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不过与该理论相比,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阐释模型更加关注研究视野层面的问题,即学者应当从怎样的路径对新闻业展开分析,又如何将新闻业的微观事件、微观现象与更为宏观的新闻业变迁相关联,进而厘清新闻业变迁的基本逻辑。

作为一项探索性理论研究,本文对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阐释框架的挖掘依然有些许遗憾,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还可以继续对这一概念进行探讨。本文在此举出三个可在未来进一步完善之处。首先,场域、行动者与数字客体的边界与定义依然需要继续明晰,尤其需要明确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对三者界定作灵活调整。尽管本文明确了场域、行动者与数字客体的基本标准,但由于社会本身的复杂属性,因此三者的边界并不绝对清晰,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难以区分的。例如,在分析新闻从业者的生存境遇时,从业者显然属于框架中的行动者。但此时新闻机构的身份如何界定,是框架中的场域还是行动者?而在探讨新闻业与外部竞争者关系时,新闻业的行动者身份又变得毋庸置疑。因此,如何厘清三者的层级属性、多重属性,显然十分重要。其次,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三者的关系仍然需要进一步厘清。尽管新闻事件、新闻现象大多具有较为明确的起因、经过和结果,但从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框架来看,特定事件中这三者总是相互影响,因此澄清三者在具体事件中的互动关系显然是深入探讨新闻业变迁的必然追求。最后,现有研究脉络暗示了场域、行动者与数字客体是影响新闻业变迁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将其置于同一阐释模型中。但由于三者的关系并非明确且清晰的,也不是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所以可能还存在其他影响新闻业变迁的要素。如何在未来的研究中发现这些要素并科学地纳入阐释模型,仍是值得努力的方向。




附 本 文 题 录


1. 李拓、白红义:《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一个新闻研究领域阐释框架的提出》,《社会科学辑刊》2024年第6期。

2. 李拓、白红义.场域—行动者—数字客体:一个新闻研究领域阐释框架的提出[J].社会科学辑刊,2024(06):225-232.



END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辑刊》编辑部

图文编辑:李冠莹

责任编辑:冯 静

审       核:李学成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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