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恩仇孙悟空,握手言和猪八戒

企业   2024-09-19 21:07   广东  


编者按


为规范诉前调解中的委托鉴定工作,促使更多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202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对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诉前调解阶段通过鉴定程序明确双方存在争议的专门性问题,不仅能及时开展调解和审理,还能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时间与成本。诉前委托鉴定的新举措,建立了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是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创新实践,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孙悟空和猪八戒作为《西游记》中的主要角色,孙悟空以其勇敢、智慧和正义感著称,而猪八戒则以其善良、幽默和调解能力为特点。两者在《西游记》中展现了不同的性格魅力和处世智慧。而诉前鉴定所倡导的“以鉴促调”,与《西游记》中猪八戒的调解理念不谋而合,旨在复杂矛盾中寻找平衡,通过和解达成共赢,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有益探索。


快意恩仇孙悟空,握手言和猪八戒

——诉前鉴定,无讼非诉的智慧


近日,《黑神话:悟空》在社交平台上爆火,游戏里的一句“三界,四洲,无所求,不可救。”激起了广泛热议,有人感慨:“要用理想的泰坦尼克去撞现实的冰川,要当烧赤壁的风而非借箭草船,要为一片海就肯翻越万山。”但也有人评价:“年少时喜欢孙悟空的快意恩仇,长大后喜欢猪八戒的握手言和。”


年少时,我们总是渴望英雄,渴望那种踏碎凌霄、放肆桀骜的气势。在面对不公和压迫时,孙悟空从不退缩,总是以一己之力捍卫正义,孙悟空这种快意恩仇的精神,令我们年少时的记忆深刻难忘。


随着岁月流逝,我们逐渐意识到孙悟空“不服就打,打服为止”的行为方式有时显得过于鲁莽,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甚至导致事态升级,引发更大的冲突。此时猪八戒的形象便显得格外亲切,在取经的路上,他以和为贵,善于调解矛盾,懂得在适当的时候退让。若非猪八戒在孙悟空与唐僧之间发挥着调解作用,孙悟空或许会因“三打白骨精”事件而提前退出取经团队,此时即便拥有再大的力量也无济于事。

可以说,孙悟空的处世哲学,是“诉讼思维”,着力于快意恩仇,不服就打;而猪八戒的处世哲学,是“调解思维”,着力于握手言和,和谐共处,这种处世哲学正是诉前鉴定所倡导的“以鉴促调”,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生动写照,那么何为诉前鉴定?诉前鉴定又为何具有“以鉴促调”的魅力?



诉前鉴定是指法院尚未立案受理前,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双方当事人协商后,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相比于诉中鉴定,诉前鉴定有以下这些优势:


第一,诉前鉴定有助于提升调解的成功概率。


经由专业鉴定机构对争议事项进行科学与客观地评估,当事人双方得以更明确地掌握案件的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据此,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能够更精确地判断诉讼风险,缓和双方的对抗情绪,进而提升调解的效率与成功率。


第二,诉前鉴定有助于缩短案件的审理时间。


通过诉前鉴定程序,法院得以对案件进行更为精确的繁简分流处理,从而解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鉴定引发的程序启动迟缓、审理周期冗长等问题。此举不仅有助于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还能提升案件处理的整体效率与质量。


第三,诉前鉴定有助于缓解法官的办案压力。


对于经诉前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调解组织依然会将全部鉴定材料连同调解材料一并在线推送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此举有助于法官迅速确认一些无争议的事实,为后续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诉前鉴定能够“无缝对接”住建领域“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


2019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等重大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合作建立“总对总”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单位预防化解纠纷作用,形成横向对接十多个部门行业、纵向贯通省、市、县、乡的网格化矛盾纠纷在线预防化解机制,促推从源头预防减少矛盾纠纷。而诉前鉴定所倡导的“以鉴促调”,就是“无缝对接”住建领域“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的“重要抓手”。



诉前鉴定的程序始于当事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二条规定:“诉前鉴定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诉前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若当事人没有申请,但人民法院认为纠纷适宜通过鉴定促成调解的,也可以根据《规程》第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并指定提出诉前鉴定申请的期间。


诉前鉴定的法律效力贯穿于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尽管《规程》第十七条仅规定了诉前鉴定意见的移送制度:“经诉前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应当将全部鉴定材料连同调解材料一并在线推送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但《规程》第二十二条指出:“其他未规定事宜,参照诉讼中鉴定相关规定执行。”因此不难发现诉前鉴定的法律效力贯穿于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此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亦对诉前鉴定的法律效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需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诉前鉴定通知书》,依照诉讼案件的司法鉴定程序进行。鉴定时间不计入诉前调解期限。鉴定结果法律效力及于案件后续诉讼全程。”


因此,在诉前调解阶段,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就同一事项重复提出诉前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规程》第十八条之规定不予批准;在后续诉讼阶段,若当事人无法举证鉴定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之情形,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重新鉴定的申请。



在唐僧及其三位弟子在漫长的取经历程中,共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在这一路的艰难跋涉中,我们既能看到孙悟空的“诉讼思维”,也能看到猪八戒的“调解思维”。


神话故事虽为虚构,然而现实世界中的“地球online”亦复如是。诉讼作为解决纷争的一种手段,尽管在特定情境下显示出其必要性和成效,但并非所有场合均适宜将其作为首选方案。因此若一味追求“孙悟空式诉讼”这一“武力手段”,而忽视了“猪八戒式调解”这一“调停方法”,即便最终胜诉,亦可能因此导致内外交困、身心俱疲,最终落得“虽胜犹败”的结局。


“听讼,吾犹人之,必也使无讼乎。”孔子所倡导的“无讼”理念,不仅展现了避免纷争的智慧,更彰显了化解矛盾的深邃思想。经过两千五百余年的岁月流转,我国亦提出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目标。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将迈向更加完善的阶段,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亦将日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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