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威海,惠风和畅,碧水蓝天。10月27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调解中心成立大会暨调解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于山东威海盛大举行。
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张智超、副秘书长王芳,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分会会长李礼平、副会长采明勇、副会长甄登丰、副秘书长王海燕,天津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尹贻林,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调解中心秘书长富强,最高人民法院原高级法官李琪,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研究院院长朱树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亦庄新城)总部助理总经理陈永红,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恒通公司党委书记王清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发改局原局长吕金文,德尊律师事务所董事、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国际调解员徐振洋,天津理工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办公室主任朱成爱,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董事长潘敏等来自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司法机构、建工单位、律师事务所、工程咨询企业的领导嘉宾出席。中量咨询钟泉董事长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韩慧明、造价纠纷与法律服务中心商务主管朱学权参会。
张智超副主任宣读调解中心成立文件
仪式上,富强秘书长作为主持人介绍了与会嘉宾并合影留念,记录下这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瞬间。张智超副主任宣读调解中心成立文件。8月28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建设行业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建设行业调解中心”)经中国贸促会批准,在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分会设立。建设行业调解中心将发挥立足建设行业和贸促机构的双重优势,开展商事调解等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本行业的法律服务宣传推广和商事纠纷解决,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王海燕副秘书长宣读住建部法规司贺信
王海燕副秘书长宣读了住建部法规司贺信,体现上级部门对调解中心成立给予了关注与支持。其后,张智超副主任代表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作领导致辞,强调调解中心对于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以及在维护行业公平秩序方面的重要使命。李礼平会长作为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分会领导作致辞,进一步展望调解中心未来在建设行业纠纷处理中的角色和价值。尹贻林教授则作为专家代表致辞,从专业角度阐述调解工作在建设领域的独特意义和专业性要求。
李礼平会长致辞
尹贻林教授致辞
随后的调解中心揭牌仪式将会议推向高潮,张智超副主任与李礼平会长共同为调解中心揭牌。李礼平会长主持调解办公室授牌仪式,为建设行业调解中心共建单位授牌。未来,建设行业调解中心将以培育建设行业商事法律服务优质品牌为目标,以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灵活的调解服务为宗旨,不断创新、拓展调解业务,努力为建设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调解中心揭牌
Zonleon
同时,为期三天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调解中心调解员培训班正式拉开了序幕。
钟泉董事长为调解员授课
本次培训班课程内容精彩纷呈并专业程度极高,尹贻林教授、王芳副秘书长、朱树英大律师、李琪博士、钟泉董事长等专业人士分别就自身业务优势、职业角度给调解员们带来满满干货。其中,钟泉董事长授课题目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解读。作为董事长计划100次《计价规范》解读讲座里的第28堂,本次讲课聚焦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计价“底层逻辑”的重要性。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虽为团标,也是当前工程总承包计价‘最高标准’。但新制度的推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旧制度存在惰性阻力,而新制度的学习和实施则需付出较高的成本。”“不同的建设模式用不同的计价方式既是基础法则,也是底层逻辑。若忽视底层逻辑去讨论解决纠纷,便是无稽之谈。”“不合理计价带来的负担,短期内由当事人承担,长期实际是由整个社会承担。”……钟泉董事长在授课时妙语连珠,并凭借其独树一帜的诙谐风格与深入浅出的表达技巧,极大地增强了课程的易懂性和吸引力。
最终,钟泉董事长以“A型血误输B型血人身上则危及生命!”为喻,强调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如血型般不容混淆,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建设模式。唯有两种计价模式(DBB与EPC/DB)齐头并进、互不混淆,才是预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根本之道。而最高目标应为按规定约定,此乃最高效且公平的纠纷解决途径。
展望未来,钟泉董事长将持续精进并优化《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讲座内容,旨在通过其深入浅出的阐述,将“工程造价与法律”的精髓深度融合,为行业的蓬勃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韩慧明、朱学权与尹贻林教授合照
在工程造价纠纷调解领域,中量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与专业沉淀,并培养了实力雄厚的纠纷调解专业服务团队。中量咨询副董事长陈金海、中量新咨询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何丹怡获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参考《377:505000 | 不是所有造价师都叫“调解员”》、《何丹怡教授获续聘中价协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中量咨询何丹怡、陈丽军、郑子英、林兆昌、范振刚、张建平、许雪微、刘德周、范景锐、刘富国、马顺铭、陈晓东、丁燕梅、梁显慧、余华共15名专家入选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调解员名册(参考《“总对总”调解员︱6+9》)。
接下来,中量的纠纷调解专业服务团队将进一步提升自身水平与服务能力,为“造价+法律”的战略实现探索更广阔空间,也为国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时代任务贡献自身力量。
学员有话说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化解矛盾的“温柔之手”,包括和解、调解、仲裁等多种形式,其中调解是由一名或多名争议之外的第三人协助当事人友好解决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
通过这几天的学习,对调解有了更深入的认知。调解具有灵活性、保密性。再次、经济性和效力性。而且,调解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调解有助于缓解司法资源的压力。第二,调解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三,调解有助于推动法治文化的建设。
调为先,解纠纷,促和谐。只有在矛盾中坚持调解先行,及时总结调解经验与技巧,以法促调,讲情说理,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韩慧明
调解作为由一名或多名争议之外的第三人(调解员)协助当事人友好解决纠纷的争议方式,它具有自愿性、非对抗性、保密性、专业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等特点。为了成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实践者——“调解员”,我们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首先,持续深化对建筑与法律领域复合知识的学习,并积极参加各类建设工程商事调解的培训和研讨会。其次,积极投身调解实践,通过处理真实案例来提升调解技能和效率。再次,不断提升自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这包括语言表达、倾听以及同理心等多个方面。
——朱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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