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中确认是否等于合同成立?

创业   社会   2024-10-01 13:5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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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观-合同形式”审查指引“中观-合同形式”审查的逻辑较为简单,就是:当前这个交易结构,应该采取什么合同形式?这种合同形式有什么起草审查措施和要点?

文章内容来源于整体梳理了意向书类文件、预约合同等不同合同形式的使用场景及起草审查措施。此外,延伸讨论了各种表达的法律效果。

“中观-合同形式”审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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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讨论:各种表达的法律效果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意思表示是“将欲发生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达于外部之行为”【1】,即“内心意思+外部表达”。实务中,个人、公司、其他主体所作出的“外部表达”可以是书面合同形式,也可能体现为其他方式。我们这里适当延伸讨论,各种外部表达的法律效果。

1.意思表示以书面文字形式为主,其他形式为辅。  
 
涉及利益关系较大的意思表示,一般都会以书面文字形式体现。口头、其他行为作为意思表示形式的较少,往往只是日常的一些小额交易。

其他行为可能是积极的(例如向出租车招手),可能是消极的。根据《民法典》第140条,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消极的行为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但不排除某些特定情形下,消极行为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125号案件中,法院认为,“青啤公司在上述文函上签字或者经修改后签字并让光明公司取回且未提异议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对光明公司新的意思表示的认可或承诺,因此应当认定双方就文函所载内容达成了合意,从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一案例年代久远且较为特殊,不过仍对律师有警示意义:如果对方向我方发出存在不利指控的通知,我方并不认可时,我方如果不作回应,即便这不构成意思表示,在将来的争议中,也可能对法官的心理产生微妙影响。

2.律师需要对各种表达是否构成意思表示及相应法律效果有清晰认识。

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案例。

案例:电子邮件中确认是否等于合同成立?

案情描述:

就《西游降魔篇》的分成问题,周星驰一方的崴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崴盈投资)与被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公司)多次邮件往来,并在最后谈妥“在5亿票房后每增加1000万票房,片主可获100万元分红”。2013年1月21日,华谊公司方面发送电子邮件称:我们对合约基本没有问题。可以随时签字了。2013年2月6日,华谊公司方面发邮件称,由于农历新年无法正常签署合约,节后王总上班首日便可签署此合约。此处的合约是电子邮件中的附件《补充协议二》,其中包括上述票房分成的补充约定。

但之后双方并未实际签订该《补充协议二》,电影便已于2013年2月10日上映,并取得12.48亿元票房,成为全年票房冠军。两年后,崴盈投资将华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额外的8610万元票房分成,依据就是《补充协议二》。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补充协议二》未签字、盖章,不具备成立要件。原告崴盈公司关于《补充协议二》系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已具备合同成立要件的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崴盈投资依据《补充协议二》提出的分成主张被驳回。

——案情来自崴盈投资有限公司诉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创作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知)初字第13217号。 
  
案例评析:

认为,法院对该案的判决是正确的。如果双方明确后续要签订书面合同,那么在书面合同签名盖章之前,都只能视为双方的磋商意向,不宜视为有效的意思表示。——不过,在具体的案件中仍会有争议。当然,如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根据《合同编》第490条,合同成立。

从合同起草审查的角度,这个案例提示我们,律师要清楚各种表达的法律效果,如果可能有争议,就应该尽量事先说明。例如,如果法务在邮件中能够明确“本邮件仅为意向,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那么就未必会发生这个案件了。

各种表达的法律效果,可以大致这样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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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图所列之外,还要考虑到:如果表达内容侵权、违法,则还可能涉及侵权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例如泄密、侵犯知识产权、侮辱诽谤等,再如广告中的内容可能违反广告法规。这些方面不是合同起草审查的重点,但律师也应该有所考虑和适当修订。

3.广告、单方允诺、悬赏、告示等“单方表达”仍可能构成合同内容。

这些表达看似“单方”的,但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法原理仍可以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现有法律规定包括:

《合同编》第473条规定 ,商业广告与宣传是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编》第938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编》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实务中大量的格式条款就是以告示、告知的方式体现。例如,停车场门口的告示,商场假一罚十的告示。这些告示都具有合同法上的意义,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如果违反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定,还有可能导致处罚。

延伸阅读:格式条款起草审查指引:5个要点+14类典型无效格式条款及说明

4.实务中当事人不仅考虑法律效果,还要考虑商誉、信用等影响。

因此即使是不产生法律效果也没有不利法律后果的表达,律师也要考虑其他影响。例如意向书类文件即便没有法律约束力,也有某种道义上的、事实上的约束力。

上面这些分析说明,律师在起草审查合同时需要以更广泛的视野审查当事人的各类行为、表达,为当事人选择最有利的表达方式及合同形式,同时审查、修订各种表达的内容。

文中注释及说明:

[1]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70页。


-END-


本文编辑:王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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