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母亲去世后,不料手机电话卡每月还被扣钱,女子去注销手机卡,营业厅工作人员却说:规定必须本人来办,否则注销不了!
案情回顾
南京的张芳是一名培训机构老师。母亲去年因病去世后,她独自操办了所有后事。日子渐渐平静下来,直到她整理母亲遗物时,意外发现一张手机卡仍在每月扣着38元的套餐费。
"妈妈已经不在了,这卡自然用不上了,还是注销了吧。"怀着这样的想法,张芳下班后,带着母亲的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匆匆赶到当地的移动营业厅。
营业厅里人不多,张芳取号坐了一会儿,很快轮到了她。"您好,我想注销我母亲名下的一张手机卡。"她一边说着,一边将材料递给柜台后的营业员小刘。
小刘快速翻看材料后抬起头:"很抱歉,注销业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来办理,这是公司的规定。"
张芳愣住了,眼中充满了不可思议。"可是……我妈妈已经去世了,这是她的死亡证明啊!"她指着文件。
"抱歉,这是公司规定,必须由本人来办理。"小刘的回答冷冰冰,毫无商量的余地。
张芳的心一下子沉到了谷底。"那你告诉我,去世的人怎么来办?要我妈从坟墓里爬出来吗?"她声音开始发颤,眼眶泛红。
周围的顾客纷纷侧目,一位带着孙子的老太太不忍心走过来,小声抱怨:"人都走了还让本人来,哪有这样的规矩?"
张芳深吸一口气,努力压下心头的情绪,转身拨打了12315消费者热线。接线员耐心倾听后表示:"类似的投诉每年都有不少,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无奈之下,张芳决定将移动公司告上法庭。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1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母亲的继承人,张芳有权代表已故亲人处理遗留的法律事务。她带齐了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显然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
此外,移动公司规定"本人必须到场"在用户办理手机卡时并未明确告知,属于对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限制。
再者,用户去世是不可抗力事件,继续收取已故用户的费用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还严重违背人伦常理。这样的行为无异于消费死者,令人心寒。
《民法典》第563条还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张芳完全有权申请注销该卡并追讨相关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移动公司必须为张芳办理母亲手机卡的注销手续,并退还自其母亲去世以来的所有扣款。同时,因其不合理的规定给张芳造成了精神痛苦,移动公司还需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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