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17年的父爱,换来的却是欺骗和“儿子”的断联。
广东一名普通工人李某(化名),在无怨无悔地抚养儿子小明(化名)17年后,意外得知孩子并非亲生。然而,他选择隐忍与包容,继续供孩子完成学业。然而,儿子大学毕业后却人间蒸发,甚至改换联系方式与他断绝关系。当重病缠身的李某需要帮助时,曾倾注心血培养的“儿子”却始终不闻不问。这起让人心酸的家庭悲剧,将亲情、道德和法律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案情回顾
2001年,李某与妻子张某(化名)结婚,同年迎来了儿子小明的出生。作为普通工人,李某用辛勤的劳作撑起家庭。“小明,这次考得好,爸爸给你买新书!”李某望着儿子的成绩单,满脸欣慰。
然而,幸福的外表下暗藏危机。2018年,一次体检让这个家庭的秘密浮出水面。医生一句轻描淡写的提醒:“血型不符,孩子可能不是亲生的。”让李某仿佛晴天霹雳。他最终选择做亲子鉴定,证实了17年的“父爱”建立在谎言之上。
面对妻子的坦白,李某既愤怒又无助:“这么多年,你们怎么能骗我!”尽管心痛,他选择隐忍,因为小明正备战高考。“孩子无辜,不能毁了他的未来。”李某说服自己继续支撑这个家,忍着痛苦送小明进入重点大学。
2023年,小明大学毕业,却忽然与李某断绝了联系,改了电话号码,搬去了新城市。李某多方打听,得知小明已在外地安家立业。无论是电话、信息,还是托人带话,都如石沉大海。
2024年初,李某被诊断出重病,需要长期治疗,经济和精神都陷入崩溃。他最终选择通过法律寻求公道。“这么多年我付出了全部心血,总不能就这样算了吧!”李某哽咽着说道。
法律解读
本案涉及亲子关系、抚养费追讨等多方面法律问题,以下是重点分析:
否认亲子关系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3条,非亲子关系一经法定程序确认,抚养方可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本案中,李某通过亲子鉴定,合法确认与小明无血缘关系,具备起诉条件。法院据此判决解除李某与小明之间的亲子法律关系。
抚养费的追讨:《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因欺骗而承担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欺骗方赔偿损失。李某在不知情情况下承担了17年的抚养义务,依据法律,可要求张某(生母)返还抚养期间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解释(一)》相关规定,抚养费包括:
日常生活支出(如衣食住行)。 教育支出(如学费、培训费)。 医疗支出等必要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李某与小明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责令张某(生母)返还李某支付的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共计48万元,考虑到张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允许分期支付,每月不少于3000元,直至全部还清;驳回李某要求小明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理由是在抚养关系存续期间,小明作为未成年人是善意受益人,不承担返还责任。
这起案件让人心疼,也让人愤怒。李某用17年的辛勤付出换来的,不仅是一个冰冷的真相,更是儿子的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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