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个小茶楼,凭什么替整栋楼的人交水费?” 李女士愤怒地拎着12年的水费单据找到供水公司讨说法。
这一查,果然水落石出:原来她300平方米的茶楼竟然承担了整栋2000平方米商业楼的用水计量!12年间,她多支付了近10万元的水费。更令人气愤的是,供水公司却甩锅称这是“水工不小心搞错了”,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这到底是“失误”,还是“甩锅”?供水公司能不能脱得了干系?
案情回顾
2008年,李芳(化名)承租了成都市某商业楼一楼的一间300平方米店面,开设了一家茶楼。按照流程,她在装修时办理了独立水表,签订了供用水合同,信心满满地开门营业了。
开业后,李芳发现每个月水费高得离谱,动辄上千元,甚至超过一些大型饭店。但每次她致电供水公司,客服总是轻描淡写地回复:“茶楼用水量大是正常的。”经营繁忙的她,也只能接受这个解释。
可这个“正常”其实不正常。2020年,因疫情影响,李芳决定转让茶楼,突然发现水费问题的猫腻——她让物业调取了整栋商业楼的用水记录,结果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整栋楼其他商户的水表读数都是零,唯独她茶楼的水表“跑得飞快”。
“这不是成了‘独挑大梁’了吗?”李芳愤愤不平。再三核实后,确认她的水表计量了整栋商业楼的用水量,而不仅仅是她茶楼的实际用水。
接下来的统计更让人触目惊心。12年来,她共缴纳水费98,750元,而按照实际用水量测算,她的茶楼水费应该只有35,000元左右。也就是说,她多支付了63,750元的水费!
愤怒的李芳找到了供水公司,但对方的态度令人寒心。工作人员辩解道:“这是十多年前安装水表时水工不小心接错了管道,现在时间太久远,我们无法核实,也不能确认责任。”一句“没法核实”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更夸张的是,在李芳坚持要求退还多收水费时,供水公司竟然明确拒绝了。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供水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不当得利,以及其在供用水合同中的责任履行情况。
1. 供水公司安装错误导致多收水费的行为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供水公司作为专业供水机构,安装水表并确保计量准确是其基本义务,错误接管直接导致李芳经济损失,供水公司明显存在侵权过错。
2. 拒绝退还多收水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供水公司明知水表接错,却长期收取超额水费,这显然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将多收款项退还给李芳。
3. 供用水合同中的计量责任
供用水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供水公司作为提供方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民法典》第495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尽到提醒和说明义务。水表错误导致的多收费问题,供水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基于以上法律依据,供水公司不仅需退还李芳多支付的水费,还应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供水公司退还李芳多收的63,750元水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赔偿。判决书强调:“作为专业服务机构,供水公司有义务保障设施安装的准确性,若因过错造成用户损失,应依法承担责任。”
这起案件曝光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对此,你怎么看?你家水费被多扣了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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