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内蒙古乌海市,王某艳在一场车祸中不幸去世,本该是一个悲剧的家庭事件,但事情却变得令人咋舌。她的妹妹王芳不但隐瞒姐姐的死亡事实,还顶替姐姐工作了15年,最终成功骗取了近40万养老金!那么,这背后的真相究竟是什么?为何这种事情能持续这么久?
案情回顾
1993年,王某艳在一次车祸中悲剧去世。那时,她已经是某厂的员工,且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理来说,单位应当知晓她的死亡并进行相应处理。然而,王某艳的妹妹王芳并没有选择报丧,而是动了歪心思。
“反正我和姐姐长得像,何不我替她上班?”这简单的一念之间,王芳决定隐瞒姐姐死亡的事实,以她的身份继续在工厂工作。王芳那时正好没有工作,工厂的薪水又能保障她的生活,于是,她毫不犹豫地踏上了这条违法之路。
从1993年到2007年,王芳顶替姐姐工作已经超过10年,时间越久,她的伪装就越自然。2007年,王芳迎来了自己的退休年龄,但她并没有打算停止,反而是加大了冒用姐姐名义的力度。
2008年1月,王芳以姐姐的名义前往乌海市海勃湾区社保局办理了退休手续。面对每月发放的养老金,王芳暗自得意,觉得自己完全没有被人察觉到问题。然而,她万万没想到,这样的骗局竟然可以持续整整15年,直到2023年4月,事情才终于曝光。
经调查,王芳冒用姐姐名义共计骗取了养老金高达393,676.92元。这些钱,原本是百姓的养老金,是社会民生的一部分,但却被一个心生歹意的女人如此轻易地夺走。办案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感慨道:“这可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啊!”王芳在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时,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芳表现出悔意,愿意认罪并主动退还了全部骗取的赃款。然而,回首这15年的欺诈,她的行为已然不可原谅。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的,构成诈骗罪。”
王芳通过隐瞒姐姐死亡事实,冒名顶替姐姐的身份继续工作,并办理退休手续,最终骗取了将近40万元的养老金,这笔钱数额巨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此,法院认为她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量刑时,法院还考虑到王芳在案件曝光后主动供认罪行,并且主动退还赃款等情节。因此,法院决定判处王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000元。这一判决虽然已符合法律要求,但不少网友却认为判决过轻,认为王芳应当退还更多款项,甚至加倍赔偿她所骗取的养老金。
法官也特别提醒公众,社保基金涉及每个家庭的利益。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应当及时向社保机构申报注销养老保险关系。若隐瞒死亡事实继续领取养老金,不仅会受到法律追究,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对王芳作出了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000元。这一判决无疑给王芳的诈骗行为画上了句号,但也让不少旁观者感到不满:这样轻的处罚,是否真的能起到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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