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撞上自家车,保险怎么赔?2022年湖南发生一起家庭追尾案,结果保险公司却以他俩是父子关系为由拒赔,法院的最终怎么判决的呢?让我们一起往下看这个精彩的判例!
案情回顾
老李是湖南某县的一名普通市民,平时生活踏实本分。他名下有两辆车,甲车和乙车。
早在购车之初,老李便谨慎地为这两辆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他的儿子小李,年轻好动,时常借着老李的车开开,父子俩也因此多了几分生活中的互动与信任。
2022年10月的某一天,小李如往常一样驾驶着甲车在路上兜风。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一个转弯处,小李一不留神,“咣当”一声巨响传来,他的车追尾了前方车辆。而让他瞠目结舌的是,被撞的那辆车竟是父亲老李正驾驶的乙车!
这次事故可不小,不仅甲车和乙车受损,旁边还波及了另外两辆车。顷刻间,现场乱作一团。路人纷纷围观,交警也很快赶到,调查后判定小李为事故全责。
保险公司初步处理时,对第三方的赔偿迅速到位。但当涉及到老李的乙车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推脱起来。他们拿出合同,指着条款说道:“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财产损失,我们不予赔偿。”
老李顿时火冒三丈:“买保险时你们可没说过这回事啊!现在出事了,反倒拿条款压我?这不是耍赖是什么!”
小李站在一旁,心里如同被火烧。他看着父亲的怒气,内疚和疑问交织在心头:“真是自己的错,怎么就搞成这样了呢?为什么保险公司就是不肯赔偿?”
保险公司却依旧态度强硬。他们甚至暗指,这种家庭内部的车祸存在“骗保”的可能。老李被气得浑身发抖,怒斥道:“这就是欺负老实人!我两辆车各有独立保险,为什么就不能赔呢?”
无奈之下,老李决定依法维权,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保险人应当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保险公司是否在合同签订时充分告知了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保险公司主张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但法院并未轻易采信,而是深入分析了具体细节。
在商业三者险的合同中,“一车一保”的原则被明确适用。这意味着,即便车辆属于同一车主,不同车辆之间发生事故,理应被视为独立的事故主体。父子关系并不构成免责依据。
为此,法院综合审理认为:甲车和乙车的事故应分别依据各自的保险合同来处理,保险公司应履行赔偿义务。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商业三者险的约定,向老李赔偿乙车的损失,共计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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