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和李芳,这对年轻夫妻在安徽某新区,以280万元的总价购买了一套期房。然而,一场车祸突然将他们的生命夺走。接下来,男方的老父亲不仅要承受丧亲之痛,还要每月还银行一笔1.5万元的巨额房贷。但他的每月退休金仅3000多元,多次请求开发商协商解约,均遭拒绝。无奈之下,老父亲只好寻求法官的帮助。结果怎么判的呢,让我们一起往下看。
案情回顾
2021年初,张明和李芳走进了售楼处,签订了购房合同。"这个小区的环境和楼层都很适合我们,即便贵了些,但有了自己的家,就值得了。"张明的眼神中闪烁着坚定的光芒。
为了这份归属,他们倾尽积蓄支付了70万元的首付,并贷款210万元,每月需还款1.5万元。"我们一起努力,这些都能扛过去的。"李芳用温暖的语调宽慰着丈夫。
然而,好景不长。一天深夜,夫妻俩外出自驾游回来。张明驾驶着自家小汽车,载着李芳一起往家赶。也许是长途太累注意力不集中,在一个郊区的路口拐弯时,与侧面奔来的大货车相撞……
当老父亲(张老)接到电话,踉踉跄跄赶到医院时,病房外一片凄冷,儿子和儿媳已然离世。"为什么是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啊……"老人无力地靠在墙上嚎啕大哭,眼泪如泉水般涌出。
然而,生活并未因此放过这位老人。丧事尚未完全平息,银行的催款电话接连响起。"张先生,您作为法定继承人,有义务继续偿还未还清的房贷。"听着银行工作人员的催促,张老看了看自己那微薄的3000元退休金单,愁眉不展。
他多次跑到开发商处,希望能解除购房合同。"求求你们,让我把房子退了,我愿意接受一些损失,但实在还不起房贷啊。"老人的声音带着颤抖。
开发商代表却冷冷地回应:"合同生效后是不可能撤销的。而且房价已涨,这套房已经增值了不少。"不光不帮张老,竟然还暗讽他得了“便宜”。
求助无门,无奈又愤怒的张老,只得去社区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的王律师。"我知道继承遗产要承担责任,但这债务太大了,我年纪大了实在无力还债啊。"他的诉说中透露着绝望。
王律师在审阅了合同与相关法律后,建议张老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法律解读
本案中,张老面临的核心问题涉及继承与合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人如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书面声明。张老有权选择放弃继承,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财产和债务。
关于合同解除,《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此案中,购房人因车祸去世显然属不可抗力的情况,继承人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
此外,《民法典》第580条指出,因情势变更而致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请求重新协商合同条款。
法官认为本案情况特殊,继承人张老年纪已高,退休收入也有限,若继续背1.5万月供还房贷,将导致其生活基本开支都无法保障。
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官支持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张老的诉求:准许解除张明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开发商须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退还70万元首付款,扣除合理违约金。按揭贷款合同亦随之解除,张老无需再承担月供。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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