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张某趁情人王女士不备,悄悄转走她银行卡上的16万元,用于补贴家庭。然而,当王女士讨要时,却被张某的妻子李女士以“合法夫妻”的名义果断拒绝。看似简单的“钱款归属问题”,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法律玄机?最终,这笔钱会归谁所有?让我们一探究竟。
案情回顾
2021年春节前夕,王女士一如往常地打开手机,查看银行账户。这一查不得了,她的心跳瞬间加快——账户余额竟然少了16万元!这是一笔巨款,对她而言可不是随手能丢失的零花钱。
王女士第一时间拨打银行客服查询明细,发现这笔钱被转入一个陌生账户。她几经周折确认,这个账户的主人竟是张某的妻子李女士!这一发现让王女士气得浑身发抖,立刻联系张某质问。
“这笔钱是我辛苦攒的,你怎么能随便转走?”她几乎是吼着质问张某。
“王姐,我也不是故意的。家里实在急用钱,我想着以后还你……”张某低着头,不敢直视王女士,声音像蚊子一样小。
王女士哪肯罢休,直接联系了李女士要求归还。然而,电话那头的李女士却态度坚决:“凭什么要还你?这是我丈夫转给我的钱,我们夫妻之间合法合情!”
“这是我的血汗钱!你们这么做完全是侵犯我的财产权!”王女士据理力争。
“你和我老公是什么关系大家心里都有数,现在跑来谈道理,真可笑!”李女士毫不留情地回怼,甚至挂断了电话。
无奈之下,王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这笔钱。在起诉书中,她写道:“这16万元是我经营美容店三年的积蓄,张某无权处置,更不能转给他的妻子。”
庭审当天,王女士用细致的银行流水和账目记录证明了这笔款项的来源。而李女士则一口咬定:“这笔钱是借款,已经被用于孩子的学费和家里的装修,我没有任何不当得利。”
张某则在旁低声说道:“我知道自己错了,可是……家里现在实在没办法拿出这么多钱。”
在法庭上,三人唇枪舌剑,各执一词,让围观群众都听得摇头叹息。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未经王女士同意转账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李女士是否需要返还这笔钱。
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张某未经授权使用王女士的银行卡转账的行为,显然属于侵权。王女士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这笔款项。
李女士的抗辩是否成立?
李女士辩称自己“不知情”,并强调资金已经用作家庭支出。然而,《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在本案中,这笔16万元的转账金额和方式显然异常,李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具备基本的识别能力,不能以“不知情”为借口拒绝返还。
张某的法律责任
此外,张某的行为还涉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需要对这笔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综合考量后作出以下判决:
李女士构成不当得利,需向王女士返还16万元; 张某因侵权行为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返还期限为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逾期将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
本案为我们敲响警钟:婚姻关系再复杂,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财产权受《民法典》的严格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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