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张芳因车祸急需钱救命,丈夫李明紧急借款20万,后张芳获赔40万元,她却将这笔钱带回娘家全部用于资助弟弟购房,留下李明独自面对20万元债务。三年后,当李明家迎来拆迁补偿款时,张芳突然现身,要求分割补偿款。双方争吵不断,最后闹上法庭。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让我们一起往下看。
案例回顾
2020年春天,张芳外出途中发生车祸,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到消息的李明第一时间赶到,看到伤痕累累的妻子,他眼圈发红,立即找到医生:“无论花多少钱,一定要救我媳妇!”
医生告知,手术费用至少15万元。为此,李明四处奔走借款,凑齐20万元支付治疗费用。三个月后,张芳逐渐康复,肇事方赔付40万元赔偿款。这本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但张芳却做出了一个让李明难以接受的决定。
“这笔赔偿款是我的,我要拿去帮弟弟买房。”张芳态度坚定地对李明说。
“可我们还欠着20万元债务啊!这些钱是救你的命借来的!”李明满脸震惊,却换来张芳冷漠的回应:“这是我的钱,我有权决定。”
张芳带着赔偿款回到娘家,给弟弟付了首付,此后便杳无音信。李明独自承担高额债务,靠着勤劳的工作还清欠款。
2023年底,李明家因拆迁获得120万元补偿款。这时,张芳突然出现,声称:“我是你合法妻子,拆迁款理应分我一半。”
“当初你把我抛下,自己带钱走时,想过我们还是夫妻吗?”李明悲愤地质问。双方不欢而散,张芳将李明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这场夫妻间的争议,也引发了公众的热议。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夫妻财产的分割以及婚姻义务的履行,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车祸赔偿款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款属于个人特有财产。张芳的40万元赔偿款确实为个人财产,她有权独立支配。然而,她完全忽视了丈夫李明为救治自己所借的20万元债务,这一行为显然违背了《民法典》第1043条关于夫妻互助义务的规定,属于感情和道德上的重大过失。
2. 拆迁补偿款的性质
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张芳长期离家,但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因此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指出,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适当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3. 张芳的重大过错
张芳在获得赔偿款后,选择离家三年,既不帮助还债,也未履行任何夫妻义务,这种行为已构成遗弃。根据法律,张芳在享有财产权利的同时,亦应承担夫妻义务。法院在分割财产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倾斜处理。
法院判决
法院综合考虑后作出以下判决:
拆迁补偿款分配:张芳可获得拆迁补偿款的30%,即36万元,李明保留其余部分。 责任划分:法院认定张芳长期离家未履行夫妻义务,对婚姻破裂负有主要责任,因此驳回其要求平均分割拆迁补偿款的诉求。 建议协商离婚:法院建议双方根据财产分割结果协商离婚,以彻底结束这段矛盾重重的婚姻关系。
案件看法
这一判决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支持李明的网友表示:“法律总算给老实人出了口气,这样的妻子还有什么资格要求拆迁款?” 批评张芳的网友指出:“拿赔偿款给娘家买房,却把丈夫丢在一旁,这种做法早该受到惩罚。” 提醒婚姻双方的声音也不少:“婚姻不仅是感情的结合,更是责任的延续。共同面对困境、分担义务,才是家庭的真正意义。”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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