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子24年多次献血救人,不幸遭遇车祸输血获血站报销5180元,保险公司:费用已报销,拒赔!女子起诉至法院,法院如何判决?

文摘   2024-11-15 18:02   湖南  

在贵州遵义,一位医生袁大姐因长期无偿献血,成为社区里的“热心大姐”。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改变了她的命运。伤势严重住院治疗时输血费用5180元,血站已为她全额报销,出院后她找肇事者的保险公司赔偿这笔费用,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理由是“输血费血站已报销”。无奈的袁大姐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官司打得异常曲折艰难。这过程到底是怎样的?最终法院如何判呢?请往下看。

案情回顾

袁大姐是贵州遵义的基层医生,她在医务岗位上兢兢业业地救死扶伤,已坚守了24年。除了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她还非常热心公益,多年来她无偿献血无数次,是当地社区里公认的“热心大姐”。

那天傍晚,袁大姐结束了繁忙的工作,开车回家。当她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突然听到一声“砰”的巨响,并感到一阵剧烈的撞击——原来是一辆车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直接撞上了她的车尾。袁大姐稳住了方向盘,将车缓缓驶向应急车道,心里想着:“还好人没事。”

两人拨打了救援电话,等待拖车的时候,一辆小客车飞速驶来,猛然撞上了他们的车。突如其来的撞击力让袁大姐完全没反应过来,她被强大的冲击力甩得昏迷过去。等她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头昏脑胀,身上缠满了绷带。

医生告诉她:“袁医生,您现在情况稳定了,但由于失血过多,必须输血。”听到这话,袁大姐有些庆幸地笑了笑,心想:“自己这么多年的无偿献血,终于可以得到回报了。”她的输血费用为5180元,血站全额为她报销了这笔费用。

然而,几个月后,当袁大姐开始向肇事者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却被告知:“您的输血费用已由血站报销,因此我们不予赔偿。”

这让袁大姐气愤不已:“这可是我多年来无偿献血换来的回馈,凭什么用这个理由拒赔?”她不甘心,决定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赔偿责任。

初审法院判决认为,既然输血费用已由血站报销,保险公司便无需再赔偿。然而,袁大姐不服此判决,认为无偿献血的报销和车祸事故赔偿无关,她认为自己在事故中受害,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保险公司依然无需赔偿。

无奈之下,袁大姐将案件提起抗诉,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她的个人权益,也有可能破坏无偿献血的公益精神。贵州省检察院对此案提出再审建议,案件终于进入了再审程序。

法律解读

根据《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如因医疗需要输血,可以获得相应的费用报销。这种报销的性质是对献血者的公益回报,并不影响献血者在其他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血站的报销并非是赔偿,而是一种公益奖励,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性质完全不同。

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受害人因他人过失遭受损害,侵权方有义务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支出。交通事故赔偿的目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通常不因第三方的代为报销而免除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以血站报销作为拒赔理由是法律适用错误的。血站的报销属于公益性回馈,不应当影响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

法院经过再审后认为,血站的报销费用属于献血的公益奖励,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减免其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袁大姐输血费用5180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每一个字,都是我用心敲出来的,感谢大家关注。本文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判例改编,为隐私考虑人物均为化名,无不良引导,仅供普法学习,切勿做过度解读。图片源自网络,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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