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爹贪小便宜吃大亏,这次是用儿子命换的。
2015年的国庆假期,原本是个阖家欢乐的日子,却因一场匪夷所思的意外,让老吴一家陷入撕心裂肺的痛苦。只因老爹偷拿了酒店保洁间的一瓶“水”,次日儿子喝了当场死亡。
这场意外引发了连番争执,双方最终对簿公堂,而法院的判决让所有人陷入了沉思:代价竟如此之重!这起案件背后,究竟折射出了哪些警示?
案情回顾
国庆长假,老吴带着儿子小吴一家出门旅游。酒店环境不错,但价格着实不低,这让一向节俭的老吴心里直打鼓。“这么贵,花得值吗?”他忍不住念叨几句,小吴听了倒也没理:“爸,这年头不花钱能有啥享受?”
入住的当晚,老吴没闲着。他绕着酒店四处溜达,心想着能不能“捞点”东西来平衡一下心情。走到保洁员操作间门口,他眼尖地发现,角落推车下几瓶“矿泉水”无人看管。“嘿嘿,这得有两三块钱一瓶吧?拿一瓶回去省得买了。”他四下张望,见没人注意,就悄悄揣了一瓶回房,还暗自窃喜。
第二天早上,小吴晨跑回来,满头大汗,直喊渴:“爸,快给我水!”老吴随手将偷来的那瓶水递了过去。
“咕咚、咕咚……”小吴一口气喝了半瓶,刚咽下去,表情立马变了:“爸!我肚子烧得难受!疼死了!”
不到一分钟,小吴开始抱着肚子打滚,脸色苍白如纸,嘴唇乌青,额头汗如雨下。
“儿子!你怎么了?别吓爸!”老吴吓得六神无主,抱起儿子狂奔下楼,喊着救命。酒店工作人员赶紧拨打急救电话,把小吴送往医院。医生全力抢救,可最终还是没能挽回小吴的生命。
“孩子中毒了,胃都被腐蚀得千疮百孔……”医生的诊断结果如同晴天霹雳。老吴这才想起昨晚拿的“矿泉水”,赶紧将瓶子拿出来一看,却发现上面隐约写着“除锈剂”三个字。
原来,这瓶液体根本不是水,而是酒店保洁员用来清洗厕所和水管的强酸性除锈剂。它无色无味,却有强烈腐蚀性,误服后果不堪设想。
失去爱子的老吴万分痛苦,也愤怒至极。他指着酒店工作人员怒吼:“你们怎么能用矿泉水瓶装这种毒东西?没标志、没锁好,随便放在操作间,这不是坑人吗?”
酒店则针锋相对:“瓶子放在员工专用区域,是你偷拿走的,责任全在你!”双方僵持不下,最终闹上法庭。老吴索赔160万元。
法律分析
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对其经营场所内的物品和设施妥善管理,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然而,本案中,酒店使用矿泉水瓶存放强酸性除锈剂,且未贴任何警示标识,操作间也未加锁,显然存在管理疏漏。
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酒店对悲剧的发生有一定责任。
老吴的擅自拿取行为
另一方面,老吴的行为也难辞其咎。他未获允许擅自拿走酒店物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其行为可视为盗窃。更重要的是,他未核实所拿物品的性质,直接导致小吴误服危险液体,需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以上两点,法律强调:
酒店对其管理失职负责,但其过错属于次要责任。 老吴的行为是事件的直接原因,需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综合认定双方责任:酒店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部分责任,赔偿老吴一家近30万元,而老吴因自身过错需承担主要责任。判决一出,引发了广泛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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