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男子在遭到大狗扑小腿,为了自卫将狗砍死,并花费了2.3万元住院治疗一周。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狗主人不仅拒绝道歉和赔偿,还要求对方支付高达4万元的赔偿款。到底这起案件该如何定性?双方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让我们一起剖析这起社会热议的事件。
案情回顾
一天深夜,家住沈阳市沈北新区的王先生,加班之后像往常一样步行回家。一整天的工作已十分劳累,只想尽快赶回去好好休息一下。
没想到,当他走到小区中心的绿地时,夜色中突然一条黑黄杂色大狗冲出来,犬只未佩戴嘴套,也没有牵引绳,直接扑向毫无防备的王先生。
王先生在慌乱中用手护住自己,却还是被狗狠狠咬住右小腿,顿时血流不止,剧痛让他惊叫求救。
慌乱之中王先生抬起左脚朝狗肚子猛踢了几脚,大狗吃痛才松了口,王先生趁机逃往家门跑。
才跑出几步,又被大狗追上来,被再次咬住右腿,旧伤口之上又增加了新的咬伤。
情急之下,王先生拿起家门口阳台上的水果刀进行防卫。这条大狗足有七八十斤,连捅十几刀后,才终于倒地不起。
尽管他多次大声呼救,但此时正值深夜,周围空无一人。惊魂未定的王先生随即拨打120,被送往医院。
医院诊断结果显示,他的小腿多处撕裂伤,肌肉受损严重,治疗需住院一周。医生还指出,若伤口再偏几厘米,可能会伤及重要血管和神经,后果将不堪设想。
事发当晚,狗主人李某赶到医院探望。然而,他非但没有为大狗的咬人行为道歉,反而责怪王先生手段过激。"这只狗我从正规犬舍花了3万8买的,已经养了3年,费了很多心力,从来都不咬人的。"李某抱怨地说,言外之意是王先生惹了狗。
王先生住院期间,累计医疗费用18000元,外加营养费和护理费共计5,000元。
更让人震惊的是,王先生出院后回到家,李某找上门来说:“我的狗价值4万元,你直接将其砍死了,现在你要赔我钱。”不仅拒绝赔偿任何医疗费用,竟然还倒向王先生索要3.8万元的买狗费,和2000元的紧急送医费用,总计4万元。
双方争执不下,愤怒的王先生立即选择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法律解读
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本案中法院认为,王先生虽然出于防卫才将狗杀死,但此次防卫是属于防卫过当。
狗主人的管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犬只应拴养或圈养,出门时必须佩戴嘴套、使用牵引绳。李某未能遵守这些规定,未尽到管理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赔偿责任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应赔偿王先生的医疗费和相关费用。至于李某要求赔偿购狗费和送医费用,由于未尽管理责任,这一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最终法官在综合审理本案详情之后,作出了判决:李某没管好自己的狗导致咬人,需赔偿王先生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合计2.8万元;对于王某杀害李某的狗,构成避险过当,酌定赔偿40%,即王某给李某赔偿狗死亡损失1.6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努力学习,做现代懂法公民
原创码字不易,点赞+留言就是最大支持声明:本文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判例改编,为隐私考虑人物均为化名,无不良引导,仅供普法学习,切勿做过度解读。图片源自网络,若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