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北京,男子装修房屋,不料一66岁大爷为捡废品擅自擅入房屋摔残,反手向男子索赔20万元!法院判决亮了!

文摘   2024-11-21 22:12   湖南  

捡废品也得有个限度,闯进别人家摔了,真能要人赔?”这是我看到这个案子时的第一个想法。

事情发生在北京房山区,66岁大爷为捡废品私闯装修房,不慎坠入地下室致残,状告业主索赔20万。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让我们一起往下看!

案情回顾

2020年初,陈先生在北京房山区买下一套一楼带地下室的房子。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他请装修队进行彻底翻新。一切都在按部就班地进行,直到5月的某一天,一场意外搅乱了这一切。

那天下午,66岁的王大爷正在小区垃圾场忙活。别看他年纪大,但捡废品的动作麻利得很。他正分拣着一车装修废料,忽然注意到工人们往回走了,“这些纸箱不错,说不定屋里还有更好的东西!”

他嘴上说着“我儿子也是这小区的业主”,脚下却不闲着,径直跟着装修工人进入了陈先生家。装修现场一片忙碌,没人注意到他多了一位“不速之客”。

屋子里堆着几个纸箱,王大爷心想:“这些估计值钱,别的地方肯定还有!”正四处翻找时,他一脚踏空,从一楼坠入了右侧的地下室。

这一摔非同小可!王大爷疼得直哼哼:“你这房子是存心坑人啊!没有楼梯护栏,谁摔了不找你算账?”

事后,医院的诊断显示,王大爷构成十级伤残。他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对此,陈先生也不客气:“房子是我的,他私闯民宅摔了,还要我赔?”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陈先生是否需要为王大爷的受伤负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将被处以拘留和罚款。显然,王大爷未经允许闯入陈先生的房屋,已经构成非法侵入,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245条明确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侵占或破坏。王大爷作为一名成年人,未征得同意便进入他人住宅,并因自己的行为受伤,后果应由他本人承担。

虽然陈先生的房屋在装修过程中未安装楼梯护栏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这一缺陷仅对获准进入者产生责任,对未经允许闯入者不适用。

此外,王大爷以为房子是供暖公司而贸然闯入的说辞,并未改变案件的核心事实。他未能提供陈先生对其构成侵权的证据。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陈先生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装修房屋存在合理注意义务,但王大爷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其擅自闯入的行为是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陈先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大爷的诉讼请求,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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