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敲诈!”浙江一男子花近8000元买了部新手机,发现相册里居然有自己和老婆的照片,男子要求退一赔三,店家不乐意了

文摘   2024-11-21 10:22   湖南  

给老婆买个新手机,结果却发现自己和她的合影躺在手机相册里——这是什么情况?是奇迹还是骗局?浙江的吴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离奇事!

这桩案件看似小事,却触动了许多人的神经:如何保障我们在消费时的合法权益?手机店的解释又让吴先生怒火中烧,闹上法庭。最后的判决,直接让手机店哭晕在厕所。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浙江,张女士和丈夫吴先生,是做电商的夫妻档。两人经营一家服装店,经常拍商品照片上传到店铺,手机内存早就不堪重负。这天,手机卡得要命,张女士嚷嚷着换新机,吴先生也一口答应:“这事包在我身上!”

说来也巧,见完客户后,他们顺路逛进了一家心仪品牌的手机店,张女士一眼相中了店里的最新款手机。“这款就不错,老婆喜欢。”吴先生话音刚落,店员却抱歉地说:“新机没货,只有样机,可以调货,三天后到。”

“等就等吧,总不能让老婆将就。”吴先生心疼地看了眼张女士,她也点头同意。

三天后,夫妻俩如约来到店里。店员当着他们的面拆封,把崭新的包装递上:“瞧,这就是给您调的新机!”吴先生二话不说,付了7999元,夫妻俩欢欢喜喜回家了。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让这份喜悦瞬间破碎。

张女士拿着手机自拍,却无意间打开了相册,一张熟悉的照片映入眼帘。“这不是我们在店里试样机时拍的吗?!”吴先生闻声赶来,一看也傻眼了。

“这分明是样机!根本不是新机!”张女士气得不轻,吴先生立刻杀到手机店讨说法。

店里老板刚听完情况,还笑嘻嘻地说:“不就是一部手机吗,换一台不就行了?”

“换?这也太敷衍了吧!”吴先生愤怒地质问:“这已经是欺诈!我们要退一赔三!”

老板一脸不屑:“赔什么赔?你这是讹人吧?不服就去告!”

一句“去告吧”让吴先生彻底爆发。他拉着妻子转身就去了法院。

法律分析

吴先生的愤怒并非无理取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

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要构成欺诈行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主观上存在欺骗故意:手机店明知是样机,却包装成新机销售;
  2. 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实际交付与宣传不符;
  3. 导致了消费者损失:吴先生支付的是新机价格,却得到了一台“二手货”。

虽然这部手机功能正常,但它的“身份”与消费者期待的完全不符,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手机店退还7999元货款,并赔偿三倍金额23997元!

这个结果让手机店后悔不已,但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维护权益的有力回击!

有网友调侃:“店员要是删掉相册里的照片,吴先生夫妇是不是就发现不了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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