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技术全方位赋能社会形态演变的浪潮中,数字游民群体横空出世。他们从倍速发展的繁华都市流向僻静乡村,在那里驻扎停留、聚集成群,形成“互联网人才散落乡村”的奇妙景观。现阶段我国“乡村振兴”的建设成果为数字游民的聚集提供了优渥的物质基础,同时期待数字游民的到来能为“数字乡村”建设注入长期稳定的人才资源和文化资本,在此过程中,数字游民社区(亦称“部落”或“公社”)作为“人才中转站”被寄予厚望。虽然现有研究已清晰认识到数字游民群体面貌的时代特性,但对于数字游民社区的中观层面认知仍十分欠缺,对其在数字乡村建设实践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同样缺乏经验数据佐证。究竟在吸引人才的过程中,社群内部的组织力量如何建构?作为社会性装置的社群组织如何嵌入乡村建设实践?对这些问题的解答都将有助于深入挖掘数字游民社区的潜在价值,为当地数字乡村建设实践提供重要参考。
本研究以浙江安吉县溪龙乡的DNA数字游民公社为研究对象,援引克莱·舍基的组织行动模式理论为分析工具,通过对16位数字游民及4位利益相关者的深入访谈,着力分析该社群的组织行动模式及组织力量建构,由此探究数字游民公社组织嵌入数字乡村建设实践的路径及实际困境。
本研究为探究DNA数字游民公社内部的群体行动模式及组织力量实质,采用深度访谈方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路径共访问了16位自述曾经入住过或目前正居住于游民公社的数字游民。在抽样过程中,研究首先采用目的性抽样通过小红书、新浪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检索“安吉DNA”“DNA数字游民公社”等关键词筛选符合条件的数字游民,通过站内私信接触并获得7名(男性2名,女性5名)访谈对象的访谈应允。在此基础上,研究通过滚雪球对样本量进行适当扩充。当访谈进行至第13位受访者时数据出现明显重复,研究者依据饱和度原则在此基础上继续完成3组访谈后结束数据收集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探寻这一组织力量如何参与当地数字乡村实践,研究者实地走访了DNA数字游民公社及公社所在地安吉县溪龙乡溪龙村,对溪龙村村委工作人员、游民公社主理人及项目投资方负责人这三方利益相关主体代表共4人进行深入访谈。访谈均以线下一对一形式进行,为保护利益相关方受访身份信息,其昵称编码按照“昵称缩写-性别-利益方”格式呈现。
访谈大纲围绕游民公社的“群体行动模式”、“组织力量实质”以及“数字乡村在地实践”三个部分展开,共包含题目18道,并辅之以适当追问。每组访谈时长不低于52分钟,访谈录音通过讯飞听见APP转写,共生成文稿13.5万字,并借助QSR NVivo16软件对访谈文稿内容进行分类、重组和抽象归纳。
(一)“无组织性”组织的行动模式
DNA数字游民公社(后简称“游民公社”)的组织形态与互联网环境中无组织的组织力量十分相似,是其实体性、在地化的实践。游民公社为数字游民有偿提供住宿与办公环境,并在公社空间范围内实现无等级划分、无管理中心、无长期契约的松散自治组织。同时,组织的“无组织性”特征逐渐显现,反映在数字游民对组织归属的认知上。
游民在对个体主体性的坚定维护和对群体的期待下进入公社,却以极为谨慎的态度处理个体与公社组织的关联。他们强调加入公社是由个体自由选择的“聚居”模式而非牵扯身份归属的“加入”,是具身的聚集而非全身心融入。虽然受访者均在社交媒体上标榜“数字游民”的身份,但对公社组织归属表现出不完全接受,这种直观反馈凸显了群体“无组织性”的第一个特征,即组织缺乏对个体身份的建构能力,在“自我”和“群体”双重属性的博弈中,数字游民的个体身份意志获得压倒性胜利。同时,在高强度人员流动的环境中,稳定、明晰的集体目标长期缺位,这也成为“无组织性”的第二个特征。
与传统组织形态相比,集体目标的缺失使得游民公社与传统公社组织的政治属性相剥离,留下以平等、共享为核心的运作方式,对数字游民来说,这意味着组织形态的自由与非功利性。在游民小榆感知中,公社空间的共享机制催生出了集体主义氛围,而Yoyo则认为群体内去层级化的活动参与形态和平等交流氛围是组织对游民的吸引力所在。空间共享和文化共创成为公社连结松散个体的民主框架,框架之下的数字游民寻找到兼具连结性与分寸感的交往模式和无利益冲突共居形态。虽然“无组织性”组织无法通过传统的群体认同或目标一致性协调群体行动步调,但在承诺-工具-协议的三元协同运作框架下,无组织的组织力量以新集体主义的行动模式出现。
1.承诺:人的连接
不论是趣缘的吸引还是视野拓展的驱力,在安全的群体环境中结识鲜活真实的个体是数字游民期待的社交范式。换言之,在游民公社的群体框架中,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权利、高扬人的个性、调动人的主体性是群体向数字游民作出的第一重许诺,平等、自由且安全的连接则是第二重,由此形成以自愿为基础的个体连接。
2.工具:个体确当性下的新集体主义空间
若承诺已被认可,实现承诺的工具便至关重要。DNA数字游民公社在个体确当前提下构建的集体空间助推了多元个体的有效联合。在充分保障个体异质性的要求下,共享空间将集体主义文化融入公社生活的各个角落。
3.协议:个体对集体的道德性回应
协议是在承诺与工具共同生效后协调群体行动的公约,也是群体获得组织力量的关键。在一个缺少恒定组织目标的新集体主义架构中,调适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间的互嵌水平是协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而在游民公社中,数字游民自发地对公私权益边界明晰化并高度自觉地维护与遵守,无疑是组织内部协议最突出的表征。
(二)寻回组织的力量:“再组织”实践中的引力与斥力
在缺失群体能动性的组织架构内,鲜活个体间的协调配合依然在群体互动中发生了“化学反应”,触发了自发性的“再组织”实践。如前文所言,“再组织”实践正是新集体主义行动架构下,个体对组织能量的自主探索。在此过程中,若组织能够对个体形成强大且稳定的吸引力,则有可能弥补其对外行动力的缺陷,并在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中有效发挥“吸引人才”的社会装置性功能。公社中,以重建个人社会交往圈群为目的的“再组织”活动正在发生,而由此激发的群体性情感动员正化身为组织对个体的引力,在无组织的组织环境中为数字游民提供精神支持。
1.引力:群体的本体性支持
对数字游民来说,公社组织对个人最强劲的吸引来自公社“朋友圈”的情感体验。公社中的交往方式延用了互联网环境中的匿名原则,这种隐去社会身份的社交方式让游民能够暂时性地摆脱社会角色或既定立场对意志表达的约束,非功利性地进入人与人的连结,同时建立开放、自主、平等的交往关系。在此基础上的人际互动过滤了现代社会繁杂的交往规则,充分还原了交往行为的精神内涵和情感内核,使得游民能够以忠于自我所想、纯粹且真诚的状态参与其中,在短时间内收获高质量的有效社交。在具身共处的交往实践中,由弱关联向强关联转变的情感联结在频繁的互动接触中得以完成,而这种正向的情感关联被数字游民解释为一种群体的支持。
2.斥力:社会的隐性焦虑控制
群体给予个体的本体性支持是否已经形成绝对吸引力,使得数字游民愿意长久地停留下来?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再组织”实践的过程中,有一股斥力正与群体引力形成对抗,甚至影响了数字游民的具身流动的决定,它就是隐性焦虑控制。
数字游民并非消极避世,他们对自身的职业规划和人生发展有着长远的设想,在游民公社的群体性支持里获得关怀的同时,他们并不能完全无视高速发展的社会对劳动个体施加的压力。不论是面对被社会资源“边缘化”的恐惧,还是自主执业而独立承担的风险压力,焦虑情绪伴随着数字游民的流动与停留的始终,并以个体基于自身评估、对群体归属的排斥力形式存在,在半意识或无意识中主导着流动方向与生存决策。
(三)游民公社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嵌入困境
1.吸引力的再尝试:创新创业的人才引流与内生性缺陷
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是游民公社“再组织”实践的另一种方式,也是游民公社将群体的情感动员与生存性资本相结合的新尝试,相较于情感动员而言,创新创业的目的性更加明确,人才引流策略更加精准。插画师XRM和“松木巴士房车改造工作坊”的主理人小喆在综合考虑地理套利的可能性和趣缘圈层的市场传播力等因素后,将创业项目迁入数字游民公社,重新构建起目标明确的小规模中心化组织架构,以此“再组织”实践激发游民公社的吸引力和创新能力,为数字乡村建设的人才引入作进一步的努力。
吸引互联网人才是第一步,而留住人才、将“数字游民”转化为“数字乡民”是目前游民公社需要攻克的难关。但正如公社主理人所言,作为无组织的组织力量的游民公社无法独立完成人才身份的转化,原因均与前述组织力量的内生性缺陷有关:一是组织自身的能动性不足;二是新集体主义行动框架缺少对个体成员的规训力,无法以明确的群体目标涵化个人发展意志;三是社会环境施加的隐性焦虑始终控制个体的流动意图。虽然有少数创业项目正在释放人才吸引力,但由数字游民自身兴趣或既有行业领域衍生而来的业务形态未必与地方产生必要连接。为了“人的连接”而来的数字游民也极少因与“地方的连接”而留下。
2.“无合力”:多主体的发展意志错位
当组织内生力量不足以留住人才时,外力能否弥补?研究发现,作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中的分支,DNA数字游民公社处于多方发展意志的交合点,包括资方、当地政府和公社主理人,三方主体之间目标各异,尚未形成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合力”。
从对数字人才类型吸纳上来看,当地政府与资方的意志存在错位。当地政府渴盼直播领域人才带来电商接口,为当地传统茶产业打通互联网销售渠道,解决实际的农产品滞销问题。但项目资方基于对社交网络传播特性及数字游民市场增长趋势的判断,希望吸引互联网内容创意人才,借助内容分享与营销提升项目知名度并推动当地文旅产业发展,最终实现房地产销售的盈利跃升。作为主理人的SS-F-GS则希望借助地理套利吸引青年数字游民,在实现其商业价值的同时尝试理想形态的组织架构创新,对所吸纳的数字游民类型采取开放态度。就现有数字游民的构成情况而言,电商行业人才因其工作性质对场地、设备及团队配合的依赖性极高,极少出现在数字游民群体中。而创作型人才对内容选择有着极强个性判断和偏好,加之公社组织对其不具备约束力,未能充分投入与地方相关的内容创作中去。
由此,在相关利益主体的意志碰撞中可以看出,DNA数字游民公社对互联网产业人才的吸引存在极强的不可控性和无目的性,尚未对当地数字乡村的发展建设提供切实有力的支点或抓手,组织本体也因身处多主体意志交合点,陷入发展推动“无合力”的困境。换句话说,目前数字游民和相关方尚未建立有效的链接机制,游民公社与乡村数字化各要素之间尚未产生明显的化学反应,难以转化为“数字乡民”。错综复杂的主体诉求使得公社与相关方形成了一个以数字游民为中心,以各自需求为发力点的相互制衡网络,表现为新集体主义下蓬勃的文化创造力与脆弱的在地链接之间的矛盾,尚无法全然服务于数字乡村建设。
DNA数字游民公社地处浙江安吉,作为数字经济先发地,浙江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政策优势,这也是标志性数字游民公社落地于此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各乡镇的具体发展状况十分复杂,但除安吉外,云南、海南、天津、石家庄等地都萌发出了相似的数字游民社区。可见,以“共居-共创”为行动核心的组织形态具备现实普适性,那么通过探究该组织的群体行动模式、组织行动力及其在地实践的现实困境,或将为其它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提供参考路径,助力数字乡村建设的深层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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